不着急为“取消强拆”鼓掌
文章分析了强制拆迁形成社会矛盾的原因,肯定了取消强拆的进步。分析了地方政府实施的问题,同时对司法解决拆迁问题的质疑。文章通过分析提出的担忧,应该引起社会的进一步关注,政府在拆迁中的错误才会完全杜绝。
国务院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行政强制拆迁被取消。(《腾讯网》1月20日)
很多人认为,新条例出台后,以前常见的强拆事件或可不再会发生。不过,新条例出台,关于拆迁的一系列问题是否能够迎刃而解,还不得而知。
如果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之前在各地发生的各种强拆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拆迁涉及的土地利益的分配。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拆迁,由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往往没有办法满足所有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而另一个事实是,当前土地收益是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柱。据统计,至2009年,我国的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高达43.7%!严重畸形的土地依赖政策下,一些地方政府与地产商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征地上赚取差价。对于另一方而言,地产补偿无疑是大多数家庭最大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在房价地价日渐高涨的大背景影响下,还有不少农民也打起了靠政府征地实现一夜暴富的算盘。两者博弈之下,强拆便出现了。
征地搬迁,一头牵着地方政府,一头系着百姓,土地收益权如何合理分配,才是问题的中心。新条例强调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加突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实在是不小的进步。然而单只考虑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这一方面,恐怕还将面临地方政府的严峻挑战。
新条例同时明确“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当前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政府职能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的情况下,能在多大程度上取消行政强拆,实现司法解决,显然大众不宜过分乐观,因为法院的监督力度有多大,还得看当地政府对法院的干预影响有多强,否则如果法院变成政府的“拆迁办”,强拆而引发的悲剧照样还会发生。如广西北海银滩征地拆迁,当地法院、检察院都到场督战。在这样的拆迁征地中,政府、法院、检察院站在一条线上,司法听命于行政控制,被拆迁方的抵抗能力不堪一击。
因此,在根本问题还未有很好解决的情况下,新条例能否体现出预想的效果,有待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无可否认,政府在捍卫群众的利益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值得称赞。我们且把掌声留给新条例的成效吧,哪怕只有一点点,也值得为其鼓掌,只有有问题解决问题,有错误改正错误,我们才能不断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