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的纠错能力与网络舆情
文章诠释了网络舆情的含义,论述了河南省高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的反映特点,反应迅速、果断纠错、及时追责、快捷回复,表达了对高院反应的赞扬,更冷静地论述了这对维护法律公信力的重要性。文章指出,我们的法律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舆情,更好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网络舆情形成迅速,蓄势海量,对社会影响巨大,所以,聪慧的领导者都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使得网络舆情成为一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纠错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时建锋逃费案一经披露,网络舆情立刻汹涌激荡,使得河南高院主政者迅速作出回应,调查纠错,指导办案,尽最大努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赢得了公众的好评。
从逃费案看,河南高院重视网络舆情,提高系统纠错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反应迅速。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5日晚,张立勇亲自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果断纠错。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15日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及时追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快捷回复。16日下午16时30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的最新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别就本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河南高院应对网络舆情的敏锐之处和得力之措,在于及时迅速、动作连贯、知错就改、处理到位、快捷引导舆情,从而避免了问题的复杂化、尖锐化、扩大化,赢得了网民的理解和尊重。
网络舆情是一种多数人的“民主暴政”,面对汹涌的网络舆情,一切不诚恳的态度,不道德的粉饰,不负责任的敷衍,不尊重法律的妄为,都可能会激起网民的愤怒,最终把一时一地的不公道、不平等、不民主埋葬于公平正义的脚下。关注网络舆情,是一种觉醒;包容网络舆情,是一种尊重;融入网络舆情,是一种民主;研判网络舆情,是一种理性;顺应网络舆情,是一种进步;善用网络舆情,是一种能力;引领网络舆情,是一种睿智;赢得网络舆情,是一种成功。在一个充满现代气息的民主国度,任何与网络舆情抗衡和博弈的势力,都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我相信一个充满现代气息的民主国度,总体而然,其公民会有较高的文明素质、民主素养和法治精神;因为,网络舆情表面是感性的冲动,实则是民意的倾吐,不可违拗,在这里法律高于政治、人权高于祖先、公正高于一切。
一社会、一国家、一政党、一政府、一机关、一团体乃至一户、一人,要按着健康轨道运行,都需有纠错能力,而网络舆情的压力和动力,会促进这种能力的不断提升、强大和发挥。因此,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以及应对网络舆情的程序、督办、评估、追责制度,通过机制化建设,使网络舆情成为纠错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与国外相比,我国网络舆情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曾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容易受到外来思想文化的冲击。二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矛盾,容易使一些人出现情绪化冲动,以致不能明辨是非。三是少数社会管理者对于舆论习惯于回避或堵塞。对于政府在面对网络舆论监督时应该如何做到信息公开?应该如何处理网络谣言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监管部门如何才能够做到因势利导,促进公共空间内的有效沟通,建构不同社会阶层间理性宽容的对话机制?如何引导公民在使用信息、表达意见时实现自律?需要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加以解决,使网络舆情更客观理智,更好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