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难道你的名字是弱者!

金宇 杂文 乱弹八卦 2011-01-17 09:50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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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违法犯罪之后,不应该用民事赔偿的理由抵消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可我们的现实里,用钱抵法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使法律丧失了公正性和公平性,是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的原因。法律应该强大不应该懦弱。

人们都知道法律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不管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否则政府威信和国家形象将会在人们的心目中地位将会每况愈下,从而进一步引发群众不满甚至是社会动荡。对于法律,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去约束它、诋毁它、玷污它。值此才可以保证它具有的威严和圣洁。

现如今许多违法乱纪现象似乎可以绕开法律的审判,以一种民事赔偿的方法降低或化解违法者的罪行。我感觉这是对法律的轻视和践踏。凡是违法者必须对自己的言行导致的后果负责,不仅仅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后就可以免除民事赔偿,也不是民事赔偿了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这里面没有因果关系。执法者不应该将两者混为一谈,即便当事人达成什么看似完美的协议。法律决不允许成为让金钱任意摆布的傀儡。否则,天下有钱人就可以目无国法为所欲为了,而那些平民百姓只有孤独无助暗无天日了。

身边的案例屡见不鲜,某人因醉驾、某人的报复、某人的失职、渎职而致使他人伤亡事件,而因种种原因违法者或许会和家属达成数额不菲的赔偿协议,这件事表面上看是合情合理或许仁至义尽,但是,往往这样的协议却违背了法律的宗旨,让我们法律备受冷落、尴尬和嘲讽。

金钱或许是在处理问题中最可以发挥效力的东西,但是我们不可以因为钱的存在而丧失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能丧失人格、尊严,更不能玷污了法律,吞噬了正义。如果让金钱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邪恶的阴影必将会撒下天罗地网,从此正义之躯就会失去立身之地。

为什么偷盗者不能金盆洗手而会屡屡二进宫?为什么贪官会以身试法贪得无厌?为什么黑恶势力为所欲为横行多年?这一切的一切应该让我们的执法者好好的反省一下,我们的法律法规可谓是千条万条,对某项罪名的界定都存在由轻到重的不同条款,这无形之中会给执法者创造了避重就轻的权利,也就是说罪名及定刑不仅仅是法律说了算,法官在某种程度上说了更算。如果法律失去了公正,如果法律对罪犯也讲了仁慈,那就促成了罪犯目无王法一错再错的条件。他们会和法律玩起捉迷藏,也会和法律打个擦边球,法律在转瞬之间倒变得无所适从力不从心了。

网络新闻里相关的高官违法乱纪是层出不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为什么他们敢不顾一切的以身试法?他们原本比普通平民百姓更有思想觉悟,更深知违法乱纪将会罪加一等的厉害关系,但是对旁观者而言他们简直就没有将法律放在眼里,他们总以为自己手中的权利可以左右法律,不然他们怎么敢义无反顾地踏入雷池。其实这里面的文章明白人一看便知,违法者都不是等闲之辈,高智商的他们同样会算一笔得与失的经济账,只要他们判不了死刑,哪怕是判了死刑,他们的非法所得足以让子子孙孙享用不尽。这样牺牲一个人幸福世世代代的结果对他们而言何乐不为呢?

我们的法律该醒醒了,你不应该在懦弱下去了,我们不忍心再目睹高官们那违法后狼狈不堪的模样,我们不忍心看到国家的栋梁之才、父母官们在众目睽睽之下丢人现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