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门”事件的背后

chenxi242716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01-06 13:09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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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的分析是深刻的,作者的眼光是犀利的。文章透过事件发现了以下问题:官二代们嚣张气焰形成的教育原因;40万元赔偿后面隐含的普通公民的言论自由问题;新闻媒体只关注权势者不关注受害者;这么一件伤人案件,就是简简单单的监外执行。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的是什么?

“我爸是李刚”这是一句多么狂妄的话啊!自河北大学一女生不幸被撞死,从肇事者李启铭的嘴里说出的这么一句话之后,不时在各大媒体引起强烈反响。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官二代”。别说你爸还只是一个公安分局的副局长,要是你爸是一个市委或是省委甚至的中央的什么高官,那还不更加猖獗。还好你爸只是一个分局的副局长,还没有到达权利的顶峰。

“富二代”和“官二代”,从表面看似差不多,但,“富二代”远比“官二代”的含义广泛。

“我爸是李刚”从表面上只是说明我们的政府、机关的某些子弟的玩世不恭,可从更深层的意思上说明我们的这些政府、机关的官老爷们自己平时就不自律,所以教出来的儿女也是这样玩世不恭;或者说,自己平时对自己的子女管教不严,才会导致子女们一有事就抬出父母的权利来欺压老百姓,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从更高的曾面的上说,在我们这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各级机关官员,无论权利的大小,都是人民所赋予的,你手上的权利不是让你们用来到处炫耀,更不是让你们的子女借着你们手上人民给予的权利亦或说是势力来四处招摇,欺凌百姓的。这其实就是权利的递延现象。如果是这样,那你们手上的权利已经不属于人民,而是已经物化为为你们自己谋取私利的手段。

赔偿40多万,就可以从轻处罚,实质上,这其实是用金钱在跟法律交换。当然,对遇难者家属来说,人都不在了,能赔偿40多万,活着的人下半辈子也有了最起码的保障。但,这40多万的附加条件呢?这40多万附加条件就是不能跟肇事方家里有联系,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这其实就是剥夺了遇难者家属最起码的言论自由权。如果大家都是出了事就积极的赔偿,那么对社会公正行还有什么意义吗?如果这个肇事者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在赔偿不起的情况下,又会是怎么样的一种情况?这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吗?

我们从各个媒体和电视中都可以看到一些富二代或是官二代玩世不恭的报道,这不能不说是权利所带来的危害,对这个社会的危害。这样或那样的令人发指的事件,也只有这些富二代或官二代才有这个条件,因为他们在经济上的富有和父母权利的递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造成这样或那样腐败的直接原因。

我们那些高官子弟,从严格意义上了来讲,他们并没有任何权利,也就没有行使任何权利的权利,但是,因为他们的父母的高官,那么,所有的比他们父母官小一点的就为了讨好这些高官子弟以谋求自己的政治资本而不惜一切代价的为他们的不法行为开绿灯,更有的甚是那些高官子弟凭借自己父母手上的权利可以命令一个政府官员,使我们的政府官员对他们唯命侍从,对他们发出的命令从不感怠慢。

从“我爸是李刚”我们可以提出问题:你爸是李刚又能怎么样,在国家三令五声严厉打击酒驾的今天,别说你爸只是一个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就算你爸是省厅高官,那又能怎么样,他就可以因为自己是高官而践踏法律的尊严,法律对你的违法犯罪就可以不加以惩罚,你就因此可以逃脱法律对你的制裁?

实际上,李刚做到了。最后的判决令所有有良知的国人深思。在本来要以“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起诉的肇事者却出人意料的只是判罚三年监外服刑。这不能不说李刚的权利确实可以左右这场判决,他的权利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在“我爸是李刚门”被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家喻户晓的今天,我们的检查院,我们的法院这些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的权利机关,为什么还敢公然的作出这种违背法律的荒唐判决?我们的上一级司法部门对这一判决难道就这么默许了?这其中就真的没有权钱交易的黑幕?

从第一起酒驾肇事开始到今天,最少的判决都有三年,为什么对这位肇事者的判决却是监外服刑?

从今年的全国人大对法律草案的审查,对酒驾的处罚是扣12分后刑事拘留15天,何况这位官二代在造成人员伤亡后还口出狂言,最后的判决却是监外服刑,这样的判决与无罪释放又有何区别?说白了,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

还有各大媒体的采访,为什么就只是采访肇事者一方,而受害者一方却从开始到结束都没有任何发表自己对整个事件和审判结果的渠道?其实,从这个案件来看,受害者一方才是真正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他们的声音才是最最有力和客观性的,我们的媒体为什么就不能听取社会最底层的受害者的声音?当然,这不能不说是权利的使能。

这还仅仅只是一个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如果他的市委,省委甚至的中央的某位更高层的领导人员,在对于自己的亲属触犯法律的时候,是不是连最起码的赔偿都可以不用了呢?如果是官员本人,那么是不是在肇事之后还要大摆宴席为自己的行为庆贺一番?如果是这样,那么,每届的全国人大为什么还要装模做样的审理什么法律草案?还不如到时候谁官大,谁关系广,谁就是法律就好了。当然,还有一种说法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只是对穷苦的百姓特意制定的。因为只有穷苦的百姓一旦不小心触犯了法律的时候,我们的司法机关才会唐而惶之的采用法律来进行审判。因为穷苦的百姓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因此也就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