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职工住房分配自选方法

知足者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12-26 15:08 责任编辑:心灵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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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所谓职工住房分配自选方法,就是在计分评定的前提下,要房职工按自己所得分数的高低为序自由选择住房的一种方法。既对所有申请住房的职工的工龄、厂龄、人口等计分项目进行计分,由累计总分的高低为序,看是否进入分房的分数段。再以分数的高低为序由要房的职工本人根据自己的年龄、人口构成和心理需求等情况,结合住房的结构、层次、面积、地理位置较自由的选定住房。这种住房分配方法改变了传统的硬性分给的方法。在计分评定的前提下,抓住了住房分配中本质的、内存的联系,适应了职工对住房心理的不同需求,缓解了分到房职工相互争要好房,没分到房职工极力想办法分到房的矛盾,也突破了当权者说了算的老框框。此种“职工住房分配自选方法”值得推广。

所谓职工住房分配自选方法,就是在计分评定的前提下,要房职工按自己所得分数的高低为序自由选择住房的一种方法。既对所有申请住房的职工的工龄、厂龄、人口等计分项目进行计分,由累计总分的高低为序,看是否进入分房的分数段。再以分数的高低为序由要房的职工本人根据自己的年龄、人口构成和心理需求等情况,结合住房的结构、层次、面积、地理位置较自由的选定住房。

这种住房分配方法改变了传统的硬性分给的方法。在计分评定的前提下,抓住了住房分配中本质的、内存的联系,适应了职工对住房心理的不同需求,缓解了分到房职工相互争要好房,没分到房职工极力想办法分到房的矛盾,也突破了当权者说了算的老框框。

首先,从分配方法上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在分房前,将职工的工龄、厂龄、人口等计分项目经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出每个项目的分值,然后经有关部门对所有申请住房的职工进行计分,按累计总分高低为序排出名次,这就决定了进入分房分数线职工选择住房的范围。就是说,总分数越高的职工选择住房的范围越广。这样一来,可以分配住宅的套数、层次、面积公开,要房人的分数公开,被选择的住房公开,不论分到或没分到住房的职工都在心里感到合理、服气。这就达到了三公开一满意的效果。

其次,从可行性上看,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因为这种住房分配方法是“计分评定自选房号法”,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要房职工的心理顾虑。分到和分不到住房、分到住房的好坏程度主要取决于所得分数的高低,用不着担心“有门子”的人挤自己。也用不着挖空心思去托人、求情、走“后门”。这不仅防止了在分房时的作弊现象,也杜绝了官僚主义的发生。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从实践效果上看,具有推广价值。我厂八四年采用计分分房,八五年管理局统一下发文件确定了计分项目的分值。八七年,我厂又在计分的基础上提出了“计分评定自选房号法”,延用至九0年,效果显著。四年来采用这种方法分配职工住宅406套,无论是分配到住房的还是没有分配到住房的,都认为这种分配方法较为合理。基本没有发生闹情绪、提意见的现象。经过笔者(既首创者)认真调查,满意程度见表1:

分配方法满意程度调查表表1(略)

从表1可以看出,四年来累计申请要房职工697户,其中已分到住房的406户,没分到住房的累计291户。还可以看出,在较满意以上的是:分到房的是397户,占分到房总户数的97.78%;没分到房的累计是270户,占没分到房累计数的92.78%。两项较满意以上的户数累计是667户,占申请要房总累计户数697户的95.7%。不满意和不表态的户数累计30户,只占申请要房总累计户数的4.3%。笔者又对这30户不满意和不表态的原因进行了调查,见表2:

不满意不表态原因调查表表2(略)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不满意、不表态的30户主要原因是认为计分项目和某个计分项目的分值确定的不合理,没有认为分配方法不当的。

通过对采用“计分评定自选房号法”前后的对比还可以看出,在采用这种方法进行住房分配以前,虽然也是采用计分的方法分配,但是对如何分配房号却没有恰当的依据。因此职工群众的意见多,产生的矛盾也多。采用“计分评定自选房号法”的办法以来,以上的问题就基本消除了。这种分配方法虽然可行,有推广价值,但计分项目和每项分值如何科学的确定,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验证。

摘自>第1991.2期,《中国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文汇》要求收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