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那点事
文章论述了一个敏感话题,对外遇究竟该怎么看待?文章分析了外遇产生的原因,论述了外遇双方感情上的真情,表达了自己对外遇事情的看法。不管怎么说,事实就是,外遇,在人类社会今天的法律和伦理道德等方面都是不允许的。
最近读到一篇关于谈外遇的文章,文中的一些基本观点我还是比较赞同的。于是,我也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外遇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到底该不该有?如果有了是好事还是坏事?有外遇的人,是不是一定就是行为不端、品德败坏?该不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我个人认为,对于这种外遇,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只用“好”与“坏”来简而论之。
所谓外遇,就是男女之间在自己的婚姻以外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感情,是超越正常友谊的、含有性爱的一种微妙的情感。在现实社会中,或者说在我们生活圈子里,男女之间有这种特殊情感的现象是很多的,我们不可否认它就是人们所说的外遇。
一个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有外遇,并非都是低贱的行为,并非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并非都是不正当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只要男女双方是真心相爱,是真情相伴,是真实地向对方付给,都是值得肯定的,都是值得去珍藏和爱抚的。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在这个真情难觅的现实中,能遇到一个让自己快乐、幸福,为自己付出真情的异性,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如果真的遇上了,那是上帝的恩赐,是一种福气,是人生的幸事。
也许有很多人不同意我的说法,甚至会有人骂我有这种很不高尚的情操,更有人还会谴责说我有这样一种下流的观点。如果真是这样,我也不会感到吃惊,也不会为此去为自己辩解。的确,在我没有对这种现象或事件去认真思索的时候,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也是这样去看待外遇和有外遇的人的。因为,很多人都认为婚姻以外的含有性爱的感情,就是寻找一种在自己爱人身上没有的性的情趣,寻找一种新的很神秘的性的刺激。但我以为,不全是。不光人之本不全是,人之意念也不全是。如果骨子里有,也是情感中的一部分,也是一个正常人或者说是一个自然人的本性,也符合其心理和生理特性。
一个正常的人,不论男女,都是有七情六欲的。在现实的交往中,他们因为工作、学习、生活或其他某种原因,走到了一起,并不断接触、交往,从而也有了交流。在不断交往和交流过程中,不知不觉的一点一点地产生了情感。最初,这些情感也许真的只是友爱、友谊、友善,一种很平常或礼节性的情感。当这些情感在某种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受到某种外界因素的影响时,就会增强,得到升华。当这种情感升华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就会越过友谊的界线,走到心心相通相容的地步,随后就会走进外遇的殿堂。
真的,拥有婚姻的两性,在婚姻以外,仍然会有真情的。他们通过相互了解,相互关怀和支持,相互感动,相互爱慕,真正用心投入,真心相爱。共享幸福快乐和成功,共分痛苦烦恼,时常向对方诉说心中的不愉,或用心倾听和安慰对方的伤感,是朋友、也是爱人、更是情人。于是,生活中就有了浪漫,有了激情,最后有了性。
其实,现实中我们经常见到,一些看起来不会走在一起的一对男女,可他们确成了“偷情”最真的一对。很不理解,也很难理解。我读到过这样一段对话。男人对女人说:我什么也给不了你,真的很内疚。女人说:没有关系,我知道,只要能和你在一起,说说话,就很满足了。这种事生活中真的有,他们不是物质的,也不是利益的,更不是金钱的。他们的情感超越现实,是心灵相通,是心与心的融洽,是灵魂的融合,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爱的相依相伴。他们在一起轻松、愉快、开心、甜蜜、幸福。
说实话,这种爱是不光荣的爱,也是不受欢迎的爱,多数时候还会被人们谩骂。这种爱是不能公开的爱,是上不了台面的爱,更不会成为人们祝福的爱。但是,这的确是一种爱,是现实中实实在在存在的爱,是发自内心的,是自愿的爱,也是人性之爱。这种爱是缘分之爱,可遇不可求,是不可追寻的爱。
对于这样的爱,现在,我们只能理解,也只有理解。也许要等到社会进步到一个更高级更人性的时代,我们才会很自然地站出来说:支持它,祝福它。就如很早很早以前,一个女人死了老公,如果再嫁,就是一种大逆不道,只有社会进步到当今这种程度之后,我们才会同意和支持女人死了老公可以再找老公一样,去同意和支持这种大逆不道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