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率众进京访冲击国家机关之忧思

心灵之光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12-23 19:59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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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引述了案例经过,引出了对上访问题的分析,文章重点分析了导致上访者极端思想行为的原因:各级部门对群众上访的问题不能及时很好地解决,各级领导干部解决的方法简单粗暴,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理群众上访问题,不合理的规定助长了无理上访者的气焰。文章不是纠缠上访者与政府的谁是谁非,而是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根源,对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有建设性意义。

广东遂溪法院曾审理终结一宗特殊案件——当地某村官带领三十三名村民到北京上访,冲击国家机关,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事件的组织策划指挥者、村长陈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据法院审理查明,在二00七年六月十六日凌晨三时许,湛江市遂溪县河头镇某村陈某带领村民共三十三人,辗转从广西南宁坐火车上北京上访。到达北京后,六月十九日上午,陈某带领上访村民向某国家机关大门走去,正在执勤的公安民警发觉后,上前劝阻,并告知他们这里是办公区,要上访请到信访局接待处。但以陈某为首的所有上访人员不听劝阻,欲强行冲进办公区,与保卫人员发生了冲突,上访人员中的包某将执勤民警打伤。直至当天上午十一时,参与冲击国家机关的人员中有二十八人被前来增援的武警战士、公安民警控制,并被抓获归案。

应该说绝大多数上访者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按着法定程序上访寻求问题的公正解决,但也有一些上访者抱着“法不责众”和“事情不闹大没人解决”的错误思想,违法违规上访,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又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导致上访者思想极端、行为过激的因素很多:

——对上访问题处理的不公正,上访者便逐级上访,但仍然得不到公正解决,遂产生了强烈的反叛心理,难免遇事情绪失控,行为过激。及时公正解决群众的上访问题,是化解矛盾的关键。然而,由于一些领导和部门对政策、法规理解的不深不透,甚至理解时产生歧义,无法做到公正地解决问题。还有的领导和部门明知道上访者有理,但苦于经济等压力,对上访问题不做正面答复,采取“拖”的策略。如此处理上访问题,必然导致矛盾的不断激化。

——一些领导和部门处理上访问题方法简单甚至粗暴,不懂得不善于用平等的身份沟通人、用温暖的语言感动人、用法制的思想教育人、用政策的权威说服人,以至于本来是很容易化解的“小访”,酿成了越级访或缠访。有些上访者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并不大,只要有合适的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即使问题没解决,也会理解甚至谅解而去,相反却会扩大事态。

——有些领导和部门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理群众上访问题,比如,单纯为稳定而稳定,随意在政策上开口子,结果不仅把上访人的胃口越吊越高,也招引许多人相互攀比,人为地制造了不稳定因素。

——不合理的规定助长了无理上访者的气焰。有些地方为了抓好稳定工作,规定越级访人数超过5人,就要对相关领导及部门予以严厉的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这些领导和部门为了不被处理处罚,确实尽心尽力抓信访稳定工作。对无理访者又是布控又是哄骗,总之一条:不越级访就行。但也给无理访者抓住了把柄,动辄以进省入京越级访为要挟,要待遇、要工资、要政策。

——对违法上访者处理打击不力。一些上访者虽然已触犯了法律,但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司法机关不愿介入,发案单位部门束手无策,使得一些上访者更加胆大妄为。有些上访者已严重偏离了正常的上访渠道,或者说已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极端的方式,冲击国家机关,或制造更为严重的事件,来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

综上所述,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信访工作,坚持以法治访,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提高处理信访和稳定问题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责,层层建立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信访稳定工作纳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干部使用、经济奖罚、评模树优之中,作为检验评价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尺度。要坚持以法治访,无论是上访人还是处理上访问题者,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谁违法追究谁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法律尊严和正常的信访秩序。要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应予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公正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要提高领导干部和信访工作者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在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审慎决策;领导干部要善于抓苗头抓倾向,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改进传统的接访方式,建立“网上信访”中心,群众可通过“网上信访”方便、快捷地反映诉求、提出建议、监督党委政府工作,党委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个窗口及时了解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