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形象=亲民?
亲民不是靠秀的,而是靠落实在具体工作当中。对于执法者而言,最好的亲民方式是知法守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字语言犀利,批判有力!欣赏作者这颗正义之心!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发布了征集的中国法院的两组卡通形象——男女法官人物卡通形象和法院文化“独角兽”卡通形象。孙军工称,通过卡通形象,用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可拉近中国法院和老百姓的距离。听此消息,不觉心中五味瓶倒,杂味俱全。呵,如今的中国,拉近法院和老百姓距离的方法要通过只做表面文章的所谓卡通形象来实现了,难道卡通形象有孙悟空的本事,会七十二般变化和筋斗云,能拉近这种距离?
众所周知,法律是严肃和不可侵犯的,它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都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就代表公平和正义,所有违背法律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惩罚。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律就应该是严肃的,法院就应该是庄严的,法官就应该是威严的,因为你所代表的本质、所体现的内涵就应该是这样的形象。结婚就应该大红大紫,喜庆!丧事就应该素雅素净,悲切!通下水的就不应该穿西服扎领带,臭美!政府机关的就不应该穿迷彩裹胶鞋,邋遢!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干什么吆喝什么,干什么要有干什么的样子。在幼儿园里挂上大国徽,弄得庄严肃穆,老师一脸严峻,再怎么公正可能也会把孩子吓到。相反,把法院贴上漫画,整些卡通形象,法官笑容可掬,再怎么亲民可能也会让当事人难以信任。法院不是幼儿园,法官不是幼儿教师,法律更不是用来游戏的少儿规则,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连古代传说中代表法律的独角兽也卡通化了,简直可笑。独角兽是代表神明的,是绝对公平、正义的化身——无偏无倚、威武公正、执法如山、嫉恶如仇,它本身就不应该卡通化。试问,为什么不把法院门前的两尊石狮子也弄成卡通形象摆在那里呢,这样岂不更亲民?
作为执法者,作为法律的最终裁判者,亲民不是用老百姓喜闻乐见来定位的,老百姓都喜欢看戏,那法官也要弄身戏服来穿吗?法院和老百姓的距离也不是用一个或几个卡通形象来拉近的,老百姓不会因为法官、法院和法律越来越“卡哇伊”才会和你接近,而是你的公正、你的廉明、你的不贪赃枉法、你的不徇私舞弊才是老百姓和你鱼水情深的最原始、最直接、最根本的筹码,切切实实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你和老百姓亲如一家的最简捷、最有效、最彻底的途径。单纯一点,亲民,就是按照规范、依据要求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干好,实事求是,不拿法律当儿戏,就这么简单!因为你不是民政局,你不是妇联,你不是红十字会,你更不是慈善机构,你是掌控人生命脉,掌握财利得失,掌管生杀大权的法院和法官,你应该是一杆标尺,你应该是一面镜子,你应该是一根体温计,几就是几,什么就是什么,没有商量的余地,不必也不需要你和“亲民”牵扯上太多的东西。我想,你能实实在在的按法律办事,不搞“人情案”、“关系案”、“枉法案”、“舞弊案”、“冤假错案”,就算你再冷一些、再硬一些、再横一些、再推一些,老百姓也会忍了,也会认了,也会拍手称快,也会对你赞誉有加的。
诚然,最高法推出的法官和法文化卡通形象的出发点是好的,这不可否认,但给人的感觉不过是表面上做了一把“秀”而已,而且“秀”的不合时宜,“秀”的不合事宜,“秀”得让人倒胃口!为何最高法的法官自己说出“民事审判有四方面问题,但不是民事审判的最突出问题,最突出的、最大问题难题是法官枉法裁判,而又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这样的话,万不得已,谁会愿意揭自己的伤疤呢?事实上,又何止民事审判!“蒙冤长达11年的湖北省京山县人佘祥林案”、“顶着杀人犯名头,坐冤狱长达十年的赵作海案”、河南省鹿邑县胥敬祥“抢劫、盗窃案”、云南丘北县王树红“强奸杀人案”、河北承德陈国清“抢劫案”、唐山李久明“故意杀人”案、河南省安阳县秦艳红“强奸案”等等。这样的案子还少吗?司法腐败“深入人心”,司法公正如云似雾。简单的案子拖得人心力憔悴,合情合法的案件变得无果而终,罪恶至极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好人得不到保护,恶人得不到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这样屡屡发生、屡见不鲜、屡错不改的症结不治愈、不剔除你再怎么卡通,哪怕变成“一休哥”、“小叶子”的模样还会有人对你亲得起来,笑得起来,爱得起来吗?
好东西不是靠商标的花贴出来的。还是该静下心来,好好地、仔细地、认认真真地、踏踏实实地想一想,到底该怎么做,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要弄这些可笑的“卡哇伊”来遮蔽老百姓的眼睛,遮蔽久了,老百姓也就会无视你的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