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家央企,怎样才能退出房地产业务?
三月发出整改命令,到十二月才只有几家公司发出转让股权的信息,原因何在?文章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原因。国家采取了新的措施,可效果依然不明显。咋办?
2010年3月,国资委要求“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15个工作日内上交退出方案,随后78家非房地产主业央企均已如期向国资委上报了退出方案。
2010年12月,距离3月国资委发出的“清退令”已过去8个多月。在这段时间里,仅有中远集团、中国航天、中石化、中石油等7家央企挂牌转让其不足20家地产子公司的股权,剩余71家央企超过200家地产公司至今未见动静。
是什么导致政令在央企面前不屑一顾?
一是利益,自身利益;二是优越感,自身优越感;三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与执行。此三点是导致央企迟迟不愿退出的根本原因。
房地产企业对央企集团的利润贡献颇多,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有消息人士分析认为,按照目前央企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6607亿元计算,要求清退的78家央企的房地产资产总额约为991亿元。这就意味着,有近千亿元房地产资产被滞留在78家央企内部。巨大的利润驱使央企不愿放手房地产业务,对上级指令,能拖则拖。只要没有坚决禁止那一天,绝不轻易放手这块香饽饽。
国资委是正部级单位,央企也是大单位,一把手都是正厅或副部级以上级别。比起一般的开发企业就好比黄马褂与七品芝麻官,七品县官怕得要命的事黄马褂从来不当一回事。央企就好比黄马褂,自身有着一种优越感,不大当政策为一回事,我行我素,从而导致政令不通。作为央企的我能给你国资委上报一个退出方案就是给你天大的面子,你还真把鸡毛当令箭使,要我退出啊,我才难得理你。这就是央企对国资委的态度和原因。
国资委当然是出于国家利益和国家发展考虑。而央企只是站在自身利益考虑,然而面对同级的不同单位,中央在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中缺乏严有力的监督与执行。这也是通知下发后央企迟迟不动的原因之一。
最近,作为“一行三会”的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房地产央企“红名单”。称,除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对16家之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而此前下发的存量贷款也要及时回收,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看似举措不错,让银行通过卡住资金的方式来“倒逼”央企清理房地产业务。其实效果可能依然不明显,为什么?如果仅仅是想通过卡来达到清退的目的,那肯定是失败的。因为央企不缺钱,再者融资渠道广泛,只要不限制死它的业务资格,说什么都是没用。
不信,我们继续关注该事件进展。
201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