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村庄民主还有多远?
文章叙述了村干部选举的现状,论述了直选委员会与村党支部之间存在的矛盾;村干部架子大的原因,村一级组织在农村管理中的作用;村干部乱用职权造成的民间矛盾,村干部的暴富,都是竞选采用不正当手段的原因。文章的论述中表明,村庄民主还未真正形成,如何才能形成真正的民主,文章提出了作者的建议和看法。
对于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而言,农村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农村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生活水平的优劣。
中国大陆目前有六十九万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的人口在1000人左右,就是说有大约七亿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而管理农村的机构主要是村民委员会,这一机构是隔三、四年选举一次的。
每到选举时期,各个候选人就开始“活跃”起来,纷纷走家串户,和呆在家里的村民打招呼,有的以许诺,有的以物质性的“奖励”为主,虽然都是些小物品,如香烟,洗衣粉之类的,但是他们为了选举已经是焦头烂额了。有部分人认为,像大多数西部地方,农村人口素质普遍不高,本身文化水平也很低下,对于民主、选举、管理之类的话题漠不关心,所以内定的候选人做个过场,搞一次选举进入正式编制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他们误读了民主的含义,如果以内定的候选人以等额选举进入管理层,那么他们就不会担心落选的问题,以后处事作风将会变得僵化和跋扈,这一点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暴露。几年前喧闹过一阵子的乡镇官员民主直选的事情,在经过不多几次的简单尝试后就草草收场。原因很简单,选出来的机构成了橡皮图章机构,夹在村干部与乡镇府之间,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为难,没有自主权,处境尴尬。民选的村委会立即遇上了与村党支部之间的权力交叉,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还规定,村支部在村庄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这等于给民选的村委会头顶上戴了个紧箍咒。
为何村干部的架子大,他们有些是干了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老干部,从未出过农村,在任职期间结下了广泛的交情,不仅在乡一级里表现“出色”,而且往往依托家族势力。农村的布局一般是以家族为单位的,某家寨,某某湾等带有姓氏的地名很常见,这些家族中有威望和势力的领头人就很快跻身村干部,底下自然有族人的支持,在外打击外姓,排斥异己和异见,在村中拥有很大的话语权,自然就不会轻易让民选的村委会捞到好处,所以这搞民选一举措是个折腾,让人们燃起的一丝希望又很快熄灭。
村庄是农村村民日常生活的场所,村一级权力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宅基地安排、承包土地的调整、集资修路、办学、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农产品补贴、牲畜防疫等等,所有村中大大小小的事情,既是各家各户村民的利益所在,也需要由村一级公共管理机构予以管理、统辖、安排。
村一级管理的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村民利益的增加与耗减,这些事务一年到头持续不断,自然会引起村民对相关权力实施的持续关注。土地在农村是相当重要的生产资料,一旦遇到土地政策调整,土地的变动就成了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分配的公平与否,土地距离的远近,都会影响到村民与村干部的关系,有时甚至闹出流血事件来。权力的滥用与缺乏监督就使得他们按关系行事,自己的亲属就分得肥沃地皮,与自己关系不好的就打远一边去。长期的一言堂,造成了监督的缺失,村民反而认为去监督是多管闲事,所以有些村干部,甚至是小小的村纪检当了两三年就盖起了小洋楼,利益分配的严重倾斜,恐怕会危及到现行的村庄管理。
农村兴起的五保户低保等福利也充斥着巨大的利益链关系,有早已奔小康的还享受着低保,每月到信用社领取;也有靠捡柴卖菜艰难过活的无法享受低保,按现在的生活水平来算应该属于绝对贫困线了。对于这类村民的生活问题,村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一位老大爷因为膝下无子女,老伴又过世得早,只能靠捡柴过活,居住在简易搭建的茅草棚里,而他因为和村干部搞不好关系而受冷落,只能逢人便说,“还是早些死了好,免得受罪。”
2002年出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被看成是打破一元制的有力尝试,但是如上所述,因为它仅仅是一种治标不治本——未能改变现行村与乡镇关系的做法,所以很快宣告失败,我们也应看到,整个社会民主化不单单是城市的繁荣,城市小区的管理(当然,小区的管理是建立在经济文化绝对优先于农村的前提下。)这样不全面的民主上,而是要兼顾农村的现状,努力改变村子管理一元制的束缚,才有可能建立较为全面的村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