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时目睹之怪现状
诙谐的冷幽默,加以旁征博引的事实依据,将时下整个社会的腐败丑陋现象曝露无余,敲为官者之钟,鸣为民者之冤,作者语言犀利,思考深刻,值得一读。问好作者,期待更多来稿。
被誉为晚清四大小说之一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是吴研人通过自己二十年耳闻目睹所见、耗毕生精力写成。有评论说,该作品“广泛揭露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种种黑暗”。吴氏所见的“种种黑暗”自然不少,光怪陆离,煞是令人瞠目,然则在鄙人看来,吴氏前辈的见识,与今人比起来,实在也算不了什么,所以然者何?鄙人以为,该作品属于创作,有杜撰之嫌。吴先生若有幸生在今日,也学写报道,材料俯拾即是,何必徒耗平生才得之“种种”、其数量质量亦难与今生之事同日而语。鄙人又发现,现在的媒体,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前提下,“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虽然已不多见,但有时,具有“认知冲击力”的时事其密集度亦令人叹为观止,笔者二日之所见,足可令吴先生相形见拙。严格的说,不是二日,是二小时。鄙人每日上网阅读新闻一小时,连续两日,采集到的新闻,撷其“吸引眼球”者,罗列如下:
2010年11月29日,网易新闻栏:
德阳警察以调查刘某之夫涉嫌犯案为名,开房将刘某强奸;江苏财政厅副厅长被双规,爽快招供引官员恐慌;山东乐陵环保局两干部渎职获罪仍任原职,该局领导称离不开他们;超女王贝整形死亡,卫生局对医院下封口令;云南煤矿枪案调查:国土局长与矿长系亲戚。
2010年11月30日,网易新闻栏:
男子欲卖肾维权,称房屋被强拆土地被强迁,其父抗议拆迁被抓;江苏两起醉驾致死人命案差别大引争议:撞死一人判无期,撞死三人判七年;河南濮阳(乡)政府喝酒打白条,女老板追讨欠款(7600元)六年,致今无果;专家称一名公务员招录成本2到6万元,而一名政府职员表示,公务员终身各项收入总和可超千万。
鄙人心理素质欠差,心理包容度小,俗称少见多怪。初见这些文字,目瞪口呆,好不吓煞人也,放在心里又觉拥挤不堪,不吐不快。只希望这些都不过是谣言而已,沉默至今,一直不敢妄加评说,也希望有人出来澄清而将其化为乌有。时至今日,除了王贝死亡事件有诸如“卫生局积极协助卫生厅调查”和“武汉市卫生局称王贝死因难于确定”的后续报道,意在巧妙的将原报道的事实在稀里糊涂中一笔勾消外,并无任何人发表片言只语说明那些报道“纯属谣言”而又“不准备追究”造谣者的“责任”。看来,鄙人的陋识浅见,也不幸而为事实。
警察“调查”工作,神圣而又理直气壮,警具加身,本身就能叫人望而生畏,“吏呼一何怒”时,更是令人胆裂。普通警察的权力当然有限,只要没有一官半职,“为官者”的好处是求而不得的,但在老百姓面前却是威风八面,犯事者受点“躲猫猫死”、“睡觉死”、“冲凉水死”、“盖被子闷死”之类的洋罪,那是罪有应得,何该——警察代表法律,法律制裁罪犯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另一方面,警察又是特殊的公务员,多一份使用武力的特权。在硬碰硬时,老百姓谁也不是对手,东北大学生林某就不懂这个简单的道理,偏要去和警察较劲,结果命丧黄泉,还不是自讨苦吃。警察的行为是执法行为,现在,罚款是执法中的热点和亮点,且有法律依据在册,有人说警察最热衷的执法工作是抓赌和抓嫖,罚款是这种执法的主要项目,可谓生财有道、生财有据,这就不难理解曾见诸于媒体的一则新闻:某市交警为争罚款权而大打出手。同室操戈毕竟是误会,自己人大可不必如此,同心协力的对付老百姓才是正道,必须严格执法,不必有所顾虑。有“妨碍执行公务罪”这把尚方剑在握,就无往不胜。警察执行公务,形式多种多样,因公调查、因公取证,均属正常。落实到“德阳警察调查刘某之夫……”这件事上,正确的说法应是“因公强奸”。再说那个副厅长,威风扫地后争取宽大的方法未必高明。当然,从理论上说,坦白从宽是大小罪犯都深明的大义,一犯事就抖落出来以求从轻发落,或许是明智的选择,连平日里走路都天有声地有色的地厅级官员,“虎落平阳”也未能免俗。但官员们欲求免罪,一般的说有三条“阳关大道”,因人而异的由其选择:其一是求告于靠山,当然既要有可靠的大山为凭,也要靠得上去,这类墨吏,载于民心的史册,不可胜数,不必徒耗笔墨。其二是保持“高傲”的沉默,无据可查,你奈他何。某地一副县长被双规,开始时形势有凶有险,说得来有声有色,涉案金额颇巨。该副县一直三缄其口,死乞白赖,抵死不认,最后不了了之,仅免其职,如今靠其为官所得,别墅豪车,好不风光,成为当地人人心中有数的富户,清闲自在度日,此类贪墨者亦能确保无虞,但不仅要口紧,还须在暗箱操作时不为人知,证据不能旁落他人之手。其三才算是具有一定高度和境界者,权且叫住“相互依存”吧!墨吏之间,原本是上下一气的利益共同体,搜与刮本是“同心同德”之事,一人犯事,东窗事发,累及多人,自然会“引官员恐慌”,但犯事者大可不必多虑,安心过双规的日子,那些被牵连者,若不拼力打救,只恐其“爽快招供”而伤及自身。某地某教育部门某基层领导,搜刮钱财金额不菲,被双规时据称约数十万之巨。在双规的日子里,该领导不急不燥,每至“交待问题”时,半吞半吐,欲说还休,其人对收受过大笔款项的大批领导心知肚明,深知自己的案子牵涉甚广,由此,自己也属于“局领导”们“离不开”的范畴,那些分得好处的领导单为了保自己就不能不出面斡旋,只要不吐口,自有搭救之人。果然,多名领导上上下下的好一阵忙乎,终于曲终奏雅,涉案金额锐减至几万元,又因“工作一贯努力”而获“不予起诉”、仅给降级处分的殊荣。其人深谙官场之道与精明,闻之者人人“交口称誉”。
男子卖肾维权,看似神话。卖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维权”,但看其文得知,该男子是一介农民,老百姓而已。问题是:老百姓有什么权不权的问题可言?鄙人但闻“任命权”、“人事权”、“管理权”,这些都是为官者的专利,老百姓是不敢有这些非分之想的。看了半天,才清楚原来要“维”的是“权益”。但是,在某些地方,百姓们有没有权、有什么权,不由你自己说了算,得领导定夺。房屋也好、土地也罢,一纸文告下来:“依法收归国有”,最后是连“话语权”都不属于自己——要讨说法、要上访,要表达诉求,谈何容易,访民即怨民,抓、拘、围追堵截,雇人暴打,只差七十二套刑具就一应俱全的手段等在那里,由此而“伤筋动骨”者不时有之,舍身丢命者不时有之,这已非新闻,而县长市长或亲临现场、或赤膊上阵、或坐阵指挥,强拆见血在所难免,大可不必见怪。该男子到底不糊涂,明知自己一无所有了,只有“肾”还是自己的,早卖了为好,以免强拆后,连肾脏也要收归国有而被“强拆”。近日又暴出“规划局雇保安公司强拆,造成一死一伤”的事迹,看来此举正方兴未艾。
说到政府喝酒打白条,并非始于今日,也并非只此一家。其实,政府对有关纪律最清楚不过:有些话是说给老百姓听的,有政策水平的人绝不偏听偏信。而“不拿群众”的只限于“一针一线”,并不是说不能在老百姓那里吃喝玩乐。至于“公务员终身各项收入可超千万”,始则叫人瞠目结舌,既而令人生疑。这近乎天文数字的价码,在工薪族中,几乎无人能望其项背、虽仰视亦不得见者,只怕是先天下之“优而优”的官员独享的权利。但看此语出自“政府职员”之口,想必是自报家门、现身说法吧。再看,原来还有“各项收入”之说,这就不言自明了,一些在行政和业务上把关而小有职权的公务员,“各项收入”倒是名目繁多,“上千万”又有何难。一想到“富翁警察夫妻”资产过亿,区区千万何足道哉。
时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的个人权限,有如公车配给私人一样,如何使用是个人的事,“自由裁量”,就是个人说了算的意思,常常作为交易的筹码,倒是适当其所。能赢得法官的芳心,就能“依法同案不同判”,此种现象早已见惯不鲜了,同样的罪,判决有天地之别者绝非少数,而重罪轻罚、轻罪重罚,其差距亦有天渊之别,则是旷世奇闻,为古今中外所首创。个中缘由,路人皆知。使人想到“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这句话,这当然是千古绝唱,但交易,又从来不是在太阳底下进行的,高楼大厦之内,常常是“不见曦月”的场所。
其余的问题,来龙去脉,其中猫腻,一望而知,并不深奥,无须赘述。
一堆文字砸在人心上,有如风过湖面,波涛汹涌。它可以唤起良知,却不能换取良知。对于熟视无睹者,些须小事从来就不屑一顾。而在光怪陆离之中,又常常可以照见权力失控者为官之道的倒影,有诗为证:
大千世界人熙熙,却道良莠本不齐,天下攘攘各有图,为官安得不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