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怎么看“法院改判行贿国企高管免刑 ”?
国企高管行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肯定是犯法的行为,既然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毕竟法律的尊严是不能从情理上去猥亵的。我们的企业高管们不要因为是为了大众的生存利益就去违法,那不是挽救企业的最佳办法。希望社会能够给企业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中优胜劣汰,别让企业老总再成为无序竞争的牺牲者。
新京报12月1日报道一年前,陕西省交通厅下属国企——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被控行贿85万元,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一审判其两年徒刑,缓刑两年。今年3月,正在服刑的李彦以副院长身份外出参观考察。“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引发连串质疑和多次举报。随后,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李彦免于刑罚。殷都区检察院认为再审并未提交新证据,犯罪事实情节未变,改判不妥,遂提出抗诉,仍被安阳市中院驳回。
法院改判行贿国企高管免刑,撇开法理,感性的老百姓怎么看?
老百姓的看点在于:
当事人是为了一己之私,还是为了集体利益。李彦行贿实属无奈之举,企业要生存发展,员工要吃饭生活,不给项目方头儿送钱,无疑自塞企业和员工生路。盘圆水圆,盂方水方。大环境如此,作为国企负责人若明哲保身,挨骂的是自己,遭罪的是员工。你可以原谅自己,但员工却不会原谅“无能”的头儿。员工和家属看你啥?看你能不能让他们生活无忧,你品行再好,但员工跟你遭罪,在员工眼里你也是白痴。有些时候“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谁也不必对我感情激越,雄辩滔滔,大义凛然,在这样的语境下,你想拿到项目空手能套来白狼?蓬生麻间,不扶自直,白纱入缁,不染自黑。行贿受贿在咱们老百姓看来是犯罪,但是对于官员们来讲是人际交往的一部分,是一门很大的学问。此案着实难判,因为在这个圈子里,谁也不比谁干净。
一位网友发问:把受贿的全毙了,还能去哪里行贿?你以为行贿的人愿意?行贿人没得一分钱好处,却“炒豆大家吃,炸锅一人担”,窝囊至极!11月19日,西安公路研究院党委书记胡兴民告诉记者,李彦向齐邓林送钱,是该院集体研究决定,李彦只是执行人,“替人受过”。“关了几个月,放出来后他又开始给单位找工程。”胡兴民说,“我可以说,李彦是我们单位的英雄、功臣。”
万科老总曾对记者说:八年前,去云南参加一个企业家论坛。我上去发言,讲到万科的不行贿,有一位嘉宾,也是国内比较出名的企业家,他上来的大意就是王石先生不行贿,我很佩服,但是只是个案,因为在中国不行贿,一事无成,比如说我就行贿。下面是三百多位企业家热烈的掌声。我讲我不行贿,下面没有掌声,他讲他行贿的时候下面是掌声雷动。我坐在台上多少有点尴尬。这给我刺激非常大,现在不行贿成了过街的老鼠,行贿反而成了英雄了。我们现在的问题在哪里?不在于社会风气怎么样,不在于行贿不行贿,而在于社会的价值标准——就是行贿是肯定的,不行贿是否定的。
李彦的“遭遇”,在其所在单位——西安公路研究院中,多有同情者。我并不是说行贿是光明正大,值得弘扬的义举。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我们应该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中优胜劣汰,别让企业老总再成为无序竞争的牺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