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是不是把警车用错了地方?

牛洪亮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11-28 11:35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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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就西安市为旅游自驾游由警车导游一事进行质疑,文章的分析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从警车的功用角度进行,质疑分析是有道理的。文章结尾提出的建议是有建设性的。作者论述的问题,值得全国各地政府重视。

西安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从2009年五一假期起,西安市在全年29个公共假日内,向来自全国的自驾游车队提供免费警车引路服务,详情请登录西安市旅游局官方网站……(5月26日《大河报》)

这是一条刊登在《大河报》第一版显眼位置的通告,不知道它是新闻还是广告?新闻也好广告也罢,我就不多说什么了。总之看了这一通告后,对于西安市的这一做法我对它也无可非议,政府能为当地的经济发展采取一些措施也是必要的。而我今天想说的是,西安市为自驾游车队提供免费引路服务,为什么非要动用警车呢?西安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权利也太大了吧?又是谁给了西安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这样的权利?是不是西安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的也太宽了一点?警车是一种特殊车辆,它是用来维护社会治安的,是来处置社会上的突发事件,是用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如今西安市把它用在这方面我看就有点不妥了。媒体时常报道说,什么什么地方又发生了治安事件,案件没有及时破获,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不是常常抱怨说:“破案时会遇到诸多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我们的警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话吗。既然是有限了,我们的政府为什么不把有限的东西用在最需要它的地方去呀?如今你们何必要来摆这个谱呀。最后笔者还想说的是,西安市向来自全国的自驾游车队提供免费警车引路服务,平时是不是什么车队想要提供警车引路服务,拿出足够数量的钱也可以呀?我想可能会是的,要不他们为什么在通告中特别提出是“免费”呢。在说了,我们的政府部门动不动就用警车引路,这样会扰民不说,群众也会有意见的,政府的形象也会在群众心中大打折扣的。

为外地游客搞好服务是我们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事情,政府还可以利用其它的一些措施。如:旅游旺季时,在主要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性针对自驾游车队的引路服务站点,利用社会车辆来我们他们引路不也是一种可行性的方案吗,何必非要动用警车来引路呢;在说了,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来做引路服务也是一个可行的方案,既体现了西安人的素养也体现了当地政府以及市民的良好形象。这样做即不会扰民,也不会影响到政府的形象。我们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