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学者谏言,再谈“中国式”拆迁

素人渔夫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11-15 12:53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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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五位学者的谏言,作者是肯定的;作者分析了拆迁补偿是双方矛盾的核心,这组矛盾表现出了社会的无奈。中国拆迁,不仅有暴力拆迁,更有许多的短命楼,对这些为了政绩而拆迁,为了私利而拆迁的行为,作者是批评的。文章观点鲜明,论述的问题值得重视。

2010年11月1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五位学者就不动产征收与搬迁进行研讨,五位学者对这一年来的拆迁变法的进程并不满意。

首先,值得欣慰的是政府还在重视拆迁这个问题。部分专家学者还能站在国家和公众的立场,客观、公正的进行谏言,这是难能可贵的。比那些被买断的经济达人,只会说一些冠冕堂皇的话,值得人敬佩得多。

但中国的拆迁是个热点、难点问题,弄不好它就是一种矛盾,人民大众与国家机器之间的社会矛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纵观全国各地因拆迁引发的案例,不难看出国一条的制定是正确的,但执行却是矛盾的。因为,从实际来看,政府和开发商如果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就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项目不能顺利进行,这是不行的,对政府和开发商而言;如果保障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又必须要损害到老百姓的利益,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就是不得人心,悖逆而行,这也是不行的。那么,矛盾的关键和核心就出来了。所有的拆迁问题也就爆发在这一点上。

拆迁补偿是所有矛盾的化身,这一点搞不好,就会形成一种阶级对立,使矛盾更加尖锐化。甚至出现强拆强迁的暴力事件,引发更大的社会危机。

五学者的坦言也是一种无奈。公众变法确实很脆弱,一年过去了,连一个说法都没有。谈何立法、谈何监督、谈何执行?那又还需要多少漫长的岁月去艰难的等待。学者都觉如此,百姓还能怎样呢?

其实,我们是不应该保持沉默的。我们应该尽快给社会公众一个确切的答复,让我们的城市建设进程畅通无阻,让我们的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而不再出现类似唐福珍、李英贵的悲剧。从而杜绝强拆强迁,野蛮执法的暴力行为,让我们的社会真正走向和谐。

对于中国式的拆迁,有人提出过很多不同反对意见。但一切根本都是在各种利益驱使下的看似合法行为。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短命楼”,即,建筑质量、使用功能、建筑年龄都还远远没达到国家拆迁、爆破标准就过早的夭折了。有的甚至是刚建才十几二十年的高层建筑,过早的夭折,一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二是劳民伤财的恶行。更不希望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一己私利,为了加官进爵,而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捞取政治资本。任何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百姓利益的行径都是为世人所不容的。像万载县委书记说的“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的狂悖之论,是不妥,有损伦理纲常,不得人心的。

除此之外,我们的国民也需要深刻检讨和反省,那些打着被拆的幌子,想多得到拆迁补偿的行为也是大逆不道的。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没有大家哪来小家。该是自己的我们才去索取,不是自己的,我们放下贪婪的本性,让国家发展走得更远。

中国式拆迁,希望真正从立法、执法、监督三管齐下,构建社会和谐。

201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