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到底惹了你什么?
卖淫女之所以卖淫,其内心的隐情各不相同,不该一概而论。有些卖淫女,迫于生活压力或曾经的美好情感受到极大伤害,偶犯已悔,应主要立足于思想教育引导,尽力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有些卖淫女,好吃懒做,追求腐朽生活,出卖肉体,屡教不改,应严厉打击。卖淫女问题既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有其复杂的根源。对待这类问题,真情胜过无情,无情会让她们对人生更冷漠对社会更抵触,这有悖于我们治理社会的初衷。温暖会融化坚冰,冰冷只能冻伤甚至冻死心灵。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起卖淫事件都被媒体曝光报道,也有很多的卖淫女被示众和公开,尤其是凤凰网的论坛,相关帖子更是讨论热烈。也因此,自然而然地引发了关于个人隐私问题的争论,有人不免认为,卖淫女本身就是污浊不堪的,又有何颜面谈隐私问题。而针对于被迫卖淫者,警察成功破案到底是解救水深火热的她们,还是把她们推向大众道德和名誉的断头台,仍然有待商榷。
其实,我一直不太理解,为什么我们的警察会对卖淫案件有如此浓厚的兴趣,又对卖淫女有如此的仇恨。按理说,卖淫女通过卖淫事件赚取自身劳动所得,并刺激消费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毕竟,大多数的买淫者还是富裕阶层的,当然,被迫卖淫者的情况例外,本应该是和犯罪违法牵连不上太大关系,除非买淫的人强买,卖淫的人强卖,或者买淫的人买完后不付账,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和刑事纠纷,需要警察来解决。所以,卖淫女到底错在哪里,恐怕也只是法律规定说得清楚,否则,又能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危害。这就涉及到一个属性归属的问题,卖淫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还是二者的结合,但从目前打击的力度来看,显然是隶属法律范畴的机率要大。
那么,这里就有个区分,有些人是自愿卖淫的,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总之是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都应该是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这无可厚非。但如果不是自愿的呢,是因为被逼无奈,可能是为了家庭收入,可能是受到威胁压迫,总不能为了道德去牺牲生命吧,而且被逼无奈的情况还是大多数的。所以,我的意思就很简单,卖淫的事件一定要打击的,但要有个度的问题,而这个度就是应该因人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对,否则,不分青红皂白得一棒子打死,总是有失公平有失考虑的。实际上,卖淫女并不是丑陋不堪的,很多卖淫女的背后都是有着心酸的故事,这就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我们所能理解的。当然,我们也不能用崇高的眼光来约束她们,更不能用带色的眼光来怀疑她们,她们和我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大家都是为了生活,只是方式不一样,都是需要相互理解的。
卖淫的问题,自古以来就有,这么多年存活下来就说明有一定的道理和社会基础。所以,我对打击绝灭的信心还是没有多少的,否则,早就没有一幕幕被暴光的卖淫事件了。一方面,这可以说明我们的性开放程度已经达到某种高度,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警察办案效率有所提高,还有就是,卖淫女的生活是惨淡无光的,是需要我们关怀帮助的。卖淫的本质根源,在我看来,也不是个人问题,而是这个社会造成的,尤其是在大学生和少女的问题上,不能不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我们的经济水平不够发达,工作岗位竞争又十分激烈,再加上一些人违法犯罪,总是打这些可怜的女生的主义,能一点没有问题发生才怪。这不是我们的女生堕落无知,而是在这个社会文化和思想高度杂乱的时代,她们没有选择也没有分辨的能力,也有自己的苦衷。所以,我们要关注卖淫女,要理解卖淫女,而不是肆意地批判和指责,让她们没有回头路,让她们没脸做人。
没错,警察是要打击卖淫犯罪的行为,但绝对不可以拿卖淫女开刀。她们其实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是想盼着早日得到解救,是应该让我们包容和宽恕的,也是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顾忌到个人感受并手下留情的。她们也只是幕后主人挣钱的工具,不是真正的凶手,所以更需要法律的网开一面和人们的理解包容。而作为藐视法律和个人权力的幕后主谋,才应该是我们警察要处理的重点,才是需要狠狠打击和制裁的主角。也只有采取柔性灵活的方式处理这样的问题,才能令人满意,才能从思想上改变这样的状况,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卖淫女的受迫害程度。
卖淫事件是个特别的事件,如何做好善后工作是重中之重,也是彰显我们权力机构办案效率的最好尺度,也是我们社会人性关怀的具体体现。但愿,实际情况不会与人性的光辉背道而驰,不会舍本逐末积极曝光,不会让民众失望,而是要最大限度保护卖淫女,无论是精神上还是心理上。她们已经受苦多了,要给她们重新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