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怎能漂白成协警?

励志男人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11-03 13:45 责任编辑:心灵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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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对于任何人来说,任何岗位都是神圣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秉公职守,尽职尽责,来不得半点马虎甚至瞎掰。相反,徇私舞弊,大开方便之门,成某些人之“美”,这是在漠视衣食父母们赋予的权利,违背公众意愿。同时,辅警的存在也值得商榷。辅警的概念起源于海洋法系。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是实行海洋法系的国家。海洋法系认为,社会治安应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因此,在海洋法系的国家,民间自组辅警,协助正规警察维持社会治安。香港原是英国殖民地,辅助警察早已有之。台湾也有辅警,叫义勇警察。法国、德国、中国和日本实行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坚持政府应对社会安全负起全部责任,故不设辅警。目前大量辅警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许多地方现有警力严重不足,当地公安机关不得不依靠聘用辅警来协助维持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存在的问题也很严重,甚至辅警成了公安机关违法违纪的挡箭牌,降低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度。辅警既然因客观需要而存在,就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辅警准入标准、选聘方式、职权范围、管理制度等,使辅警队伍更好地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记得,化学老师讲过漂白粉的漂白原理。他说,漂白粉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漂白粉的质量是按它的“有效氯”以及它能在长时期保持有效氯的能力来决定的。他还说,当溶液中碱性增大时,漂白作用进行缓慢,所以要适当放点弱酸,如果一般漂白,不加也可以,有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就足够。是的,大千世界空气多的是。说了一通,看似与我的命题无关,其实不然。我想问问,近日出现在山西的“漂白杀人犯”事件,起到漂白作用的“有效氯”是谁?起辅助漂白的“空气”在哪儿?杀人犯漂白了,又玷污了什么?

让笔者惊叹的是,杀人犯几经“有效氯”的漂白,加上“空气”的辅助作用,效果奇“好”,来了个“杀人犯变身记”,变身为协勤!所以四面八方的声音相继传来,指责、谩骂、呼吁……强力抨击当地某些部门和基层机构。我想,这是一种必然。杀人犯,漠视他人生命,暴力剥夺,可谓罪大恶极!而在当今和谐发展的大好环境下,对于杀人犯来说,岂能拥有安身之地?有关部门却“手下留情”,纵容他摇身一变,堂而皇之的成家立“业”,自由自在的生活在众目睽睽之下,这不能不说是某些部门作为“有效氯”在起着相当的漂白作用,更不得不让世人对辅助漂白的“空气”表示哀叹。

对于任何人来说,任何岗位都是神圣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秉公执手,尽职尽责,来不得半点马虎甚至瞎掰。相反,徇私舞弊,大开方便之门,成某些人之“美”,这是在漠视衣食父母们赋予的权利,违背公众意愿。正如参与杀人犯漂白的相关部门,如此弄虚作假,颠倒黑白,工作又从何开展?如此知法犯法,丧失良心,玷污职权,正义又从何谈起?

平时,出现罪犯越狱逃生的现象就足以让人们心惊胆颤。如今的杀人犯能经过“漂白”成为协勤,岂不更让世人汗颜?当然,这是权利的现实版运作,一般人没有这么高的水平和这么卑鄙的手段。杀人犯“漂白”现象的出现,不是一般的化学反应,而是一种很可怕的景象。所以,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清本质,探究问题的所在,合理合法处置。如不及时追究和打击,职权还会玷污,还会有若干个“漂白”事件重演,必将大减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后果将不堪设想。同时,相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成人之美,成社会之美。但愿,此类弄虚作假的“漂白”事件戛然而止、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