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世界里的现实审判
文章通过对志怪小说的案件审判的讲述,夹叙夹议,指出了存在于当今现实中判案中所存在的某些问题。
——读《聊斋志异·胭脂》
在弥漫着浓重魔幻氛围的《聊斋》一书中,《胭脂》实在是独树一帜,它既没有“写鬼写妖”的奇谈怪论,也没有“刺贪刺虐”的辛辣犀利,故事情节虽然曲折却如同刑案纪实,读罢感觉仿佛在神云怪雾中蓦地掀开了一条缝隙,在神鬼的世界里偶然瞥见了一场人间社会的审判。
《胭脂》的前半部分讲述了一个中国式的古典爱情:“才姿惠丽”而情窦初开的少女胭脂因出身“寒贱”,所以迟迟没有找到如意郎君,“及笄未字”,成了那个时代的“剩女”。一日偶遇“白服裙帽,丰采甚都”的英俊秀才鄂秋隼,便一见钟情,无奈呆书生不解风情,于是胭脂“邑邑徘徊,渐废饮食;萦念颇苦,寝疾惙顿”,终至相思成疾、奄奄一息……经典得近乎俗套。但这种痛苦的爱,在爱情“含金量”与日俱增、“佳人”们毫不掩饰地坦言“宁在宝马里哭泣,也不在自行车后笑”的当下社会里,越发显得那样唯美和纯真,令数百年后的我辈神往无限、嗟叹不已。
但阴谋、罪恶往往与美丽、善良如影随形,故事的后半部分便讲述了由一只绣花鞋引发的凶案的罪与罚。正当胭脂“多情总被无情恼”时,一个卑鄙的阴谋正向她笼罩过来。宿介,一个有才无德的读书人,一个“放纵无行”的“名士”,在一个罪恶的夜晚假冒鄂秀才之名闯入胭脂房间欲行非礼,在胭脂无力抗拒而仅以“若复尔尔,便当鸣呼”相威胁时,宿介恐罪行败露不得不中止了犯罪行为,但临走却抢去胭脂的一只绣花鞋。
然而,觊觎胭脂美色的何止宿介一人?胭脂那只被宿介抢去的绣花鞋偏偏被遗落在途中,又偏偏被“游手无籍”的毛大拾得,于是罪恶再次降临胭脂家。莽夫毛大越墙进入胭脂家后却“门户不悉,误诣翁舍”,被胭脂父亲发现并执刀追赶,情急之下毛大夺刀杀死胭脂父亲后逃跑。一宗强奸案虽然未遂,杀人案却血淋淋地发生了。
案发后,凭着遗留在现场的那只被“鄂生”索去作聘娶信物的胭脂的绣花鞋,鄂秀才顺理成章地成了重大嫌疑犯。年轻英俊的书生鄂秋隼虽为“秀才”,却与大多数信奉“穷死莫去当,屈死莫告状”的“愚民”一样,对法律一无所知,加之生性“为人谨讷”,所以“被执骇绝”,在第一次审理时“上堂不知置词,惟有战栗”,于是邑宰在正式审理之前便树立起了“内心确信”,再“横加梏械”,不由得鄂生不“认罪伏法”。随后虽经郡官等“往来覆讯”,但在“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式和“敲扑如邑”的审理方式中,最终“经数官无异词”,“由是论死”。
本案送到济南府复审时,承办人为吴南岱。吴“一见鄂生,疑不类杀人者”,(每读至此我都不禁联想到《沉默的羔羊》里那个温文尔雅的心理医生汉尼拔博士,起初谁会相信他是凶残变态的食人狂魔呢?)于是在这种“无罪推定”的思想指引下,通过对一干人等循循善诱、步步紧逼式的审问,终于为鄂秀才平反昭雪,并将假冒鄂秀才夜入胭脂家的风流秀才宿介屈打成招,作了“替罪羊”。“招成报上,无不称吴公之神”,至此,作者那“刺贪刺虐入骨三分”的“春秋笔法”才略微地显露了一点锋芒,在平淡的叙述之中不动声色似有若无地轻轻扎了吴南岱一下。
判决已经生效,“铁案如山,宿遂延颈以待秋决矣”,宿介纵有天大的冤屈也似乎回天无术了,但不甘作枉死鬼的宿介还是在狱中向“贤能称最,且又怜才恤士”的学使施大人寄出了申诉信。施大人的“贤能称最”确实名符其实而非浪得虚名,在既无人证又无物证、且刑事侦查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巧妙运用“心理战”使真凶现形,从而使本案真相大白于天下,一起强奸杀人的恶性重大刑事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在本案中真正实现了“不枉不纵”的刑事司法理想,让数百年之后的我们意外地看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司法者“听讼折狱”时那高超的司法智慧和细致谨慎的司法作风。
作为掌管教育的官员,施公的判词写得如诗如赋,读来朗朗上口、诗意盎然,让人油然想起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判决“僧尼私恋案”的判词:“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而反观时下大多数裁判文书,实在令我等后辈汗颜。
最后,真凶伏法,有情人也终于成了眷属,“邑宰为之委禽,送鼓吹焉”,算是作为对鄂秀才的一点国家赔偿吧?
通观本案,能够指证真凶的证据几近于零,因此要揭示案件真相就不得不取得嫌疑犯的“口供”,而绝大部分真凶是不会主动认罪的,此时多数司法者惯常采取的手段便是“逼”和“诱”。在“大刑伺候”之下,焉能避免冤案丛生?即使历史的车轮滚到现在,“口供乃证据之王”的观念仍在某些司法人员心目中根深蒂固,刑讯逼供、诱供等导致的冤案时有所闻、不绝如缕。
在我国以前的衙门正堂之上,总是悬挂诸如“明镜高悬”之类的匾额,司法者们也总是自诩“明察秋毫”、“公正无私”,但纵观华夏几千年司法史、审判史,能切实践行这些高悬于上的标语口号的到底有几人呢?
异史氏曰:“甚哉!听讼之不可以不慎也!”诚哉斯言,足可为我辈司法者之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