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一未被录取,是否需要给个理由?
文章引述了事件内容,对进入考察阶段后的两个录用环节进行了质疑;引述了当事人的话,肯定了当事人的理由,表达了作者的看法。制度没有错,关键是我们录取工作的环节应该尽量透明化,让大众解除疑惑,这是录用工作公平公正又让人心悦诚服的关键。
2009年,胡烨亮报名参加了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胡烨亮顺利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并参加了笔试。记者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显示,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居前两名的分别是胡烨亮和顾钰昱,其中胡烨亮的笔试成绩107.0分,面试成绩66.75分;另一名考生顾钰昱的笔试成绩105.7分,面试成绩65.72分。然而,胡烨亮发现,公示中拟录用的考生不是他,而是总成绩排在自己之后的顾钰昱,“这个结果令我极其震惊,我完全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胡烨亮称,他在拟录用名单的公示期间曾拨打国家海洋局人事司公布的监督电话对此事表示质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答应帮忙转达一下,但至今未收到任何答复。
按照国家海洋局招录中实行的“先考察后体检,按录取人数的1∶2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规定,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最好的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大,但不是说考试总分第一考生就一定能被录取,他能否被录取还需要经过两个环节:
一是差额考察环节。2007年11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26条规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从考察内容看,定性容易,定量难,无法客观准确地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量化成具体分数,被考察者定性都没问题,那要硬分出高下优劣,就是手高手低“自由裁量”的问题了。“我的历史很清白,这边的领导对我很器重,并且对我报考公务员也比较支持,我和同事相处得也很好。”胡烨亮并不认为自己在考察环节有问题。如果顾钰昱在考察环节也没问题,考察组通过考察比较,得出顾钰昱比胡烨亮略强的结论,谁也没办法。这里有个大方向没错,但具体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也不排除存在非正常的人为因素影响的问题。
二是决定环节。工作人员透露:“海监总队是我们下属的二级单位,他们自己有独立人事权,虽然招录信息是海洋局人事司统一发布的,但决定权都在他们那儿。”问题又出现了:用人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问题。在决定环节,是举手表决,还是投票表决,是无记名投票表决,还是署名投票表决,如何严密监督,有没有可追溯个人责任的用人决策失察失误、不作为乱作为制度,等等,都直接影响参与会议决定人员那只权力之手是否理智清白公正。假如,在票决环节,顾钰昱就是比胡烨亮赞同票高,那考试总分第一也没有意义了。
“我现在始终不知道是因为什么不录用我。分数虽然不是衡量考生综合能力的唯一标准,但既然设置有笔试和面试,分数还是有一定说服力的,另外一个人笔试分数比我低,面试分数也比我低,在这种情况下我被取而代之了,招录部门至少应该给个理由吧。我觉得应该有一个公开的考察规范或者实施细则,这样更有说服力。”胡烨亮说。
我觉得,公务员考试总分第一考生未被录取,考生提出招录部门至少应该给个理由,是个合情合理的诉求;同时,如果招录部门的理由,难以服人,是不是还应该有个类似“复议”、“复查”程序?当然,更不可缺少一个公开的考察规范或者实施细则,也需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的选人用人决策机制。我深知,即使如此这般,也难免百密一疏,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但最起码会更公正更客观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