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为何强调打黑除恶要深挖“保护伞”?

心灵之光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10-30 17:03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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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保护伞的存在,也是因为某种利益所系。社会环境之中,保护伞或隐或显。如果保护伞不被打破,那么反贪打黑永远只是一个模型而已,并不会去的有效的结果。文章就此做出分析,并给出解决办法。

为推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公安部近日发出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第8批涉黑案件挂牌督办通知,对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的52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

公安部明确要求,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各省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地市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担任侦查破案责任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优势警力,采取下打一级、异地用警等措施,切实加大侦办力度,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协作,深挖“保护伞”,确保除恶务尽。要依法查处全部涉黑资产,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对挂牌督办案件,公安部将派员督导,跟踪督办,并给予专家、技术、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危害极大,妨碍和谐社会构建,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黑恶势力和其他事物一样都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都有其形成和蔓延的条件与环境。很多黑恶势力长期作恶多端,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根本原因在于黑恶势力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罩着,使得水泼不到,针插不进,群众愤怒的呼声也只能在“伞”顶上回旋。“保护伞”隐藏极深,能量颇大,嗅觉灵敏,自我保护意识强,常常在风雨欲来之际脱壳遁形,逃避打击。有的地方是“保护伞”在领导打黑,有如左手打右手,无异于击掌相庆。因此,打黑不易,毁“伞”更难。但是,打黑不毁伞,等于斩草不除根,遗患无穷。

俗话说,再狡猾的野兽也逃脱不了猎人的眼睛和枪口,就一般意义而言,此语不谬。但凡事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譬如,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就有如下几种情形:A、猎人本来就是“保护伞”,勒令他去打“保护伞”岂不荒谬!他在窃喜之余,只能胡乱放几枪,回去交差,这注定是一无所获的。比如,重庆警方公布的资料显示,文强这位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是重庆黑恶势力“最大保护伞”,文强这顶保护伞下庇护着6个涉黑团伙,人民群众能指望“强哥”打黑除恶毁伞?B、几个猎人一同去打“保护伞”,而其中之一二者即为“保护伞”,免不了跑风漏气,免不了被人牵着鼻子走,免不了被人混淆视听,其结果只能是无功而返。比如,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李虹、原副总队长龙蜀渝等人与以王渝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互相勾结,沆瀣一气,不先毁掉“保护伞”,重庆打黑除恶会更为艰难。C、安排与“保护伞”无涉的猎人去打“保护伞”,但总受到与“保护伞”有瓜葛的猎人的骚扰,其剩算难免打折扣。D、安排猎人去打“保护伞”的上司本身就是隐藏极深的“保护伞”,因此,无论猎人怎样努力都是徒劳的。

由此看来,必除却嫌疑、杂念和羁绊,以远来的精壮猎人为新锐,作先锋,打击“保护伞”。薄熙来调“东北虎”王立军打黑除恶毁伞即是最好的明证。其办法略举一二:A、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110’报警台以及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幕后‘保护伞’、‘黑后台’。对群众举报线索,要逐件确定核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尽快查证,及时反馈。B、远来的精壮猎人要有重权,全权负责打黑除恶毁伞的方向性、全局性、技术性工作,为地方主要领导所器重倚重,有效抵制有人搅浑水下羁绊,干扰办案。C、建立打黑除恶毁伞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奖罚分明,严格兑现。D、除恶务尽,“要查清楚这些团伙为什么会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为什么作恶多端而没有及时受到打击,有没有该抓的没有抓、该捕的没有捕、该诉的没有诉、该判的没有判或者虽然判了但入狱不久又放了出来的问题。”深挖细查“保护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E、争取高层的支持(越高越好),防止打不着狐狸惹一腚烧或前功尽弃,倘若没有高层强有力的支持和后盾,打黑只能是割韭菜,“阴风”吹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