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蝉在重锤下悄然脱壳游戏了谁?
文章首先肯定了政府为了遏制煤矿死人事故,提高安全生产度采取的措施。分析了产生煤矿重大事故的深层次原因,更深入分析了政府官员为了保自己而采取的一些金蝉脱壳的办法,指出这是变相的失职、渎职,是公权的滥用。文章的现实针对性强,切中了时弊。
近年来,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地方政府不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譬如,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煤矿事故的县区党政“一把手”、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地市党政“一把手”,将被“一票否决”,不能提拔重用,使得安全事故最可能成为官员仕途的“滑铁炉”。有句话叫:煤矿安全谁抓都不越位,怎么抓都不过分。毕竟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此,无论制定多么严厉的事故追责惩处法规、制度,没人感觉到有什么不妥。从事故追责处理的实例看,关井、重罚、撤职、判刑,无不体现“铁腕”和“重锤”的威猛,“金蝉”恃“甲壳”抵御打击而保全自己的可能性几近于无。
实事求是地讲,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是高度重视的,在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减轻税赋、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煤矿重特大事故仍然处于易发高发阶段。我个人认为,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煤矿生产力水平较低。总体表现为:煤矿众多、矿井集中度低,用人多、效率低,安全技术装备落后、抗灾能力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经验少、安全知识不足、自身素质低。仅从生产工具使用情况看,采用先进的综采综掘和安全装备的矿井是少数,多数矿井仍然采用落后的炮采炮掘生产方式和原始的安全管理手段。生产工具,是衡量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尺度。煤矿生产力水平较低,是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体现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世界公认当今的美国煤矿安全百万吨死亡率很低,其主要原因在于美国煤矿生产力水平比较高,而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煤矿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现在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状况差不多。
不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要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性好转是困难的。现阶段,没有一个产煤地市、县区的官员对所辖煤矿的安全可靠性有绝对的把握。管理力度大些,发生事故的机率就会小一些,但总归排除不了出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的可能。对官员来讲,多管一个煤矿,仕途上就多一份风险,因此,没人愿意多管煤矿。劳心费神监管煤矿也不如消灭煤矿的存在,使自己的“乌纱帽”安稳。
于是,一些官员的思想有了根本的改变——由强调向煤矿要产值、税收,安置就业,转变为牺牲产值、税收、就业这些政绩不可或缺的内容,想方设法减少或消灭煤矿,不管矿井的安全素质如何、资源是否浪费、地方经济是否发展。没有人认为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生产的煤矿是错误的,但单纯地以保官为最高原则,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采取极端的不负责任的安全策略和措施,却是不可取和极其有害的。
有些地方严重缺煤,却以关闭该地区全部煤矿为主攻方向;有些地方把符合煤矿安全法规、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煤矿也纳入关闭之列;有些地方为了安全起见,只允许证照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小煤矿一年生产6个月左右;有些地方一家煤矿发生事故,却“一人有病,全家吃药”,违法勒令几十家上百家煤矿停产歇业,一停就是几个月;有些地方硬性规定:所有小煤矿,不管多大井型规模、地质条件差异,小班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一律不能超过29人,没有任何科学和法规根据。为什么要求小班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突破29人,而不是39人或49人呢?因为一次死亡30人为特大事故,而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地市党政“一把手”,将被“一票否决”,不能提拔重用,也存在着“一把手”被撤职的可能。
“金蝉”在重锤下悄然“脱壳”,保全的是某些官员的“乌纱帽”,损害的是地方经济和国家资源,这是在“安全”的幌子下以保障民生为借口的变相的失职、渎职,是公权在阳光下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