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游客菲律宾遭劫持遇难降半旗的几点非议

素人渔夫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10-28 22:34 责任编辑:梦客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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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下半旗致哀是一种国家行为,法律有明文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不可以。作者就香港游客菲律宾遭劫持遇难降半旗致哀一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用充分的理由进行阐述,给人以强烈的启示。

国人喜欢搞形式主义,动不动就降半旗;就像猫哭老鼠——真的痛了?悲在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五)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历年曾经降半旗致哀的人物和事件:

第一次是:1976年周总理逝世降半旗致哀;第二次是:1976年朱德总司令逝世降半旗致哀;第三次是:1976年毛主席逝世降半旗致哀。1980年以后:胡耀邦、李先念、邓小平、杨尚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降半旗致哀,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降半旗致哀;2008年5月19日—21日,为5·12汶川大地震中遇难的同胞全国降半旗致哀;2010年8月15日,为8月7日舟曲泥石流中遇难同胞降半旗致哀。对于历史上的这几次降旗事件我们都无异议,确实应该值得哀悼,因为他们确实为社会,为他人留下了巨大的的财富和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和值得深深的哀痛。但香港旅游团的几个小民,他们何德何能?他们有何贡献,甚至跟贡献、跟他人、跟社会八竿子打不到一处,没有任何理由为这次死亡事件为他们降国旗,而且还是兴师动众,媒体也是跟着一片哗然。

最多嘀咕一两声也就罢了,太小题大做,名不副实,难以服人。

其次,如果每次死人,我们都不分青红皂白的降半旗,那么我们至少要专门成立一个降旗委员会,哪里死人了,一个电话——就像报警一样,然后通知马上降半旗,那还不累死人,最主要的是有沽名钓誉之嫌。

如果那样,现行的《国旗法》还有何用,只能重新提案。

我还有一个疑惑,从前面的法律条款来看,再怎么找也找不到一条合适的理由来为这几个小民、这次降旗事件圆话。

所以,很多人都是睁着眼睛的盲人;这也不怪它,只要有一个人仰望天空,我们也就跟着望吧,不管天上是否真的有什么或者什么都没有……

据不完全统计,山西及全国各地的煤矿,每年因矿难而死的矿工成百上千,这些矿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比那几个“贪玩致死”的小民我是觉得伟大得多,也让人更加尊敬,至少他们在为国家建设出汗流泪,甚至付出生命,这是何其的悲壮,但是,却没有人过多的看到过他们的辛酸和苦难,就更不要奢望为他们默哀、降半旗了。

如果是体现人性和民族兄弟情谊,那么像郑成功、岳飞、董存瑞、黄继光、焦裕禄、孔繁森等等,他们的事迹是惊天地,泣鬼神,难道他们的所作所为还抵不上几个“游手好闲”的屁民吗?难道不值得哀悼和追魂吗?为什么没有谁为他们致哀、致敬?

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可谓真正的国殇,死难者多达几十万,这是一份怎样的悲痛和伤心欲绝,我们都没有降半旗以示哀悼,今天居然为几个区区小民要降半旗哀悼,难道我们真有那么多不争气的眼泪需要流吗?

当代社会,杨利伟作为第一位进入太空的太空人,为祖国的航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河南好民警段大军工作中累死;54岁的藏族教师桑培,34年如一日坚守山村等等,几个“游山玩水”的屁民之死与其相比何足挂齿、微不足道,哪来的举国同哀、悲痛欲绝。最多算个不幸的无名个人天灾人祸,治安事件罢了,哪来的那么多国旗可降。

国旗降多了,就失去了它的真正含义。

如果再降,就觉得没意思了。

当然,死者为大,我们也不是没有同情心,但确实觉得有点小题大做。

这几个小民九泉之下也可以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