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罪犯?

梅妻鹤子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10-26 22:16 责任编辑:心灵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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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度,是数学的概念,更是哲学的概念。凡事都要有“度”,切莫矫枉过正,什么事物走向极端,都会适得其反。授课教师对于学生的不良言行,应该有责有权予以批评。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批评,就没有教育,就没有进步。

今天是开学的第二天。上午刚上课不到两个分钟,就有一学生讲话,声音之大如入无人之境。我以眼神示之,稍安。我继续讲课,刚刚把中断的内容衔接上,他那里又开始了,且说且笑,大有向我挑衅之意。我只好随手用板擦敲击讲桌,以期用声音促他惊醒,引他注意,从而醒悟现在他正身处课堂,宜细心听讲而不是大声喧哗。最不济也不该影响到老师讲课和其他同学听课。不料,刚过几分钟,还是他,说笑中还加了动作,做张牙舞爪状。虽周围同学对此侧目以至于怒目,但他依然故我。忍无可忍,我只好把他叫起来,批评几句。这时我忽然想起前几日教育部颁布的“班主任可以适当的批评学生”的规定。我不是班主任,我却也批评学生了。那我这不就犯法了吗?我是罪犯!?

想起来也真是可笑,我教了半辈子书,自然也就批评了学生近二十年。不曾想,一不留神,我竟成了罪犯。古人云:“黄荆棒下出好人。”又云:“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敬学。”这两句话都强调了“严”。而在这个语境里,“严”必然包含“批评”的内涵。但现在,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班主任可以适当的批评学生”,那么,不当班主任的任课老师是否就无权批评学生了呢?我想,听话听音,从汉语交流的习惯来看,任课老师必然感到从此被剥夺了批评学生的权力,只有班主任才能批评学生了。正所谓“法不授权即禁止。”就好比,你面前有两个人,你对其中的一个人说,你是个大好人,那么另一个人肯定会不高兴,因为中国人都能感觉得到你的言下之意是说他不是好人。同理,任课老师如我者流自认为已无权批评学生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样,教育部的这一规定就把任课老师逼到了一个尴尬的境地:批评学生违法,不批评学生则违心,违背教师的职业操守。就如我现在这样,我该拿这个学生怎么办?批评似乎违法,交给掌权的班主任吧,那么该学生怕的、服的则是班主任而不是我。以后上我的课,他还会继续违反纪律,那这番教育就白费了。学校教育是一个需要校领导、任课老师、班主任和学生共同配合协作的工程,而在每天八九个小时的学习过程中,任课老师接触学生,面对学生违纪的机会比班主任要多得多。但教育部这一极欠论证的所谓规定却极大的打击最起码是极大的禁锢了广大任课老师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学校教育的效果变可想而知了。

当然,在一片反对声中,教育部解释制定该规定的原因是,有些地方的有些班主任,放任学生的违纪现象;还有些地方学生家长质疑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于是该规定仓促出台。但据我二十年的教学经历看来,且不说以上现象的普及性,单是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源就不是仅仅班主任权利那么简单。所以,我认为,出此下策,不是教育部的官员老爷们不懂教育,就是他们糊弄教育。但他们可是中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啊!于是我私下为我自己,为中国教育,为中国悲哀!

对此规定的可能后果,我还不禁要问:谁是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