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怎样抓好抓活?
文章扣住一个“找”字,阐述了抓好抓活环境监管工作的问题,具体是找平衡点、切入点、兴奋点、支撑点、融合点、发展点。这么多“点”,该怎么找?文章阐述得清清楚楚,到作者文章中找吧,找了就一定有启发。
环境监管工作是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责,目前已从原来的末端治理发展到源头控制,近年来,总体环境质量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稳定并逐渐好转,充分体现了环境监管的重要作用。但环保形势日趋严峻,环境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找准对策,把环境监管工作做实做细。
从执法理念上找准平衡点。
近年来,围绕环保目标任务要求环境监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群众不满意、企业不达标、上级领导不放心”等情况时有发生,从浅层次方面说是行政的“面”与业务的“点”结合不够造成的。从深层次方面说是还没有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去贯彻执行。因此,必须更新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从强制管理向柔性管理转变。在企业日常监管中,疏堵结合,有理有节,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
要及时与企业沟通,确保环境监管工作公正透明,让环境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环境政策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确保上传下达畅通,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多考虑大局,分清主次,搞好“点”与“面”的平衡。在业务工作的“点”上精益求精,以点带面。在行政工作的“面”上思路清晰,主次分明,统筹兼顾。在平时工作中,相互交心通气,彼此以诚相待,形成合力。在其位谋其政,勇于承担责任,努力干好本职。在困难面前敢于动真碰硬,弘扬正气。加强品德修炼,提升职业操守,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小节,办理业务雷厉风行,不拖泥带水,不推诿扯皮。杜绝“不给好处不办,给好处少了缓办,好处多了快办”等违纪行为。
从日常监管中找准切入点。
环境监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落实好政策,加大环境监察宏观与微观指导力度,确保环境监管职能落实,明确分工,增强主动性,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目前,在各地环境监管工作中,分工延续按污染物种类划分,总是局限于技术指标的“点”上,而忽视行政工作的“面”,以致彼此相对独立单一,不便于相互沟通,更不便于相互监督制约。应该由内部条块向立体转变,以县区划分职责任务为主,以污染物种类分工为辅。让大家全面了解各县区污染综合治理情况,使工作更具连续性和操作性。平时工作应该强调分工不分家,相互探讨,搞好组织协调,让大家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力往一起用,真正达成共识。
在常态监管中激活兴奋点。
环境监管工作以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正在逐步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来解决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提高工作水平。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要一视同仁,“管”与“理”并重。“管”是依法严格监管,“理”是用真情实感说明道理,争取企业的理解,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要努力激活各方面利益的兴奋点,努力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使各利益阶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能各得其所。
今后可着力从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危废全过程监管、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农村污水处理模式、低碳经济、绿色产业、节能与新能源产业等方面找到抓手,以点带面,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组织回访听取群众意见,找到群众不满意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从工作细节上找准支撑点。
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能,要“沉下去”,密切联系群众,集思广益,在开拓创新上大做文章。既要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又要干一些让老百姓看得着、听得见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健康向上的工作格局。
要找准支撑点,必须从细节上下功夫。不但要到企业、县区去现场检查,而且要常把他们请进来了解情况。同时,可以采取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让行业、县区之间相互参观,学习经验,汲取教训,真正形成良性互动。与企业互动,增强达标排放的自觉性;与县区互动,增强管理的主动性;与基层单位互动,争取技术上的支持;与机关科室互动,相互学习,相互监督。
从民生问题中找准融合点。
环境监管工作的最终效果要体现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上,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上。只有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才能使环境监管的效果得到最真切的验证。要使环境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就必须确保环境监管质量。
在健全环境监管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展排查。对企业的规模、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等摸清底数。通过书面、网络及媒体向当地所有企业致信,广泛征求意见,并公布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监督。建立监管常态化制度,使环境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健全联合执法制度,邀请跨局委、跨科室人员参加现场执法,尤其是热点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等,努力做到公平公开。时常从群众中听取意见,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试金石,把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作为指导环保工作的重要参考。
在监管创新上找准发展点。
目前,虽然环境监管工作在执法能力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理顺执法体制等方面有积极的创新,但也应该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超前性和开拓性不够、执法手段比较单一、经常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力执法,热情服务,团结协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要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滞后者通报批评,营造愿干事、想干事者能干事的工作环境。
总之,要积极营造“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群众响应、企业支持、监管有力”的氛围,让广大群众拥有环境监督权,新闻媒体用好舆论监督权,各级人大用好法律监督权,执法人员用好环境监管权。让环境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使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