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VS法律
茫然小兔不茫然,从这篇《“官二代”VS法律》的文章我们即可看出。“李刚门”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原因就在钱权PK法律中让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有那么多“富二代”“官二代”如此嚣张,法律的尊严与富人对他人生命的尊重确实值得国民关注了!
——谈河北大学“官二代”酒驾致人死伤案
由于忙于演讲和普通话考试,所以就忽视了对时下热门的时事政治的关注,尽管这样,我还是会抽出关注一下时下当今最热门的社会话题。
如果问我,在当今时下讨论最为热烈、最为炙手可热的社会新闻是哪个?那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任何事件的影响力都没有发生在河北大学的“官二代”酒驾致人死伤案影响力大,特别是那句“有本事你去告,我爸是李刚”早已成了网络流行语。
自己的同学在校园内被人撞死,学生却“莫敢言,道路以目”,这样的场景出现在今天的大学校园,简直是一种耻辱。公众于是明白,肇事者在第一时间“亮出爹”并非无知,而是果真威力无比。
撞死人后,“官二代”轻蔑地说“没事,有钱就能摆平”,“官二代”嚣张地说“有本事你去告,我爸是李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法则,就这样被冰冷的现实残酷撞击。
虽然肇事当事人的家庭条件不错,但那又怎样,有些事情是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和摆平的,犯了罪,理所应当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咋还能与法律抗衡呢!
记得我曾经不止一次写过关于酒驾问题的文章,而新闻媒体们也没少报道此类事件,典型案例有四川孙伟铭无证醉驾和江苏张明宝醉驾案一事,四川那个案件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况且被告人还是无证驾驶,一开始审判长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死刑立即执行。后来经过合议庭审议和讨论最终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江苏张明宝案件同样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处无期徒刑。
言归正传,发生在河北大学的这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事件,虽然家庭条件比那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要好很多,但是性质却是一样的,都是越过了安全这条高压线,不但给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也给因这起事件的受害人家属也带来了无尽的忧伤,那种忧伤是用语言无法将其阐述清楚的,是什么滋味儿,只有受害人家属自己知道,别人无从知晓。
老话讲:一失足成千古恨,拿到这个案件上来说就是最好的比喻。
不客气地说,中国进入汽车社会后,之所以驾车文明与以车代步频现龃龉未能同步,立法缺失与执法粗疏不能不说是重要因素。有法律专家一针见血地提出:酒后驾驶屡禁不止,是因为法律对此处罚太轻。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刑事处罚顶格为7年有期徒刑,且刑法对醉酒驾驶造成损害后果行为未纳入刑事处罚,至今仍属空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基本上沿用1979年“老皇历”,已然明显滞后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事实上,立法空白已然招致现实司法实践尴尬。以孙伟铭二审说事,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和孙的代理律师围绕本案定性究竟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尽管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处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是准确的。但律师却提出,我国相关法规对无证、醉酒、超速等违章驾驶行为皆有明确处罚措施,并未说明这是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立法的滞后,不能让一个年轻人用生命来买单。”律师认为该案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相关争议还存在于业界、网络和民间。
鲁迅曾在《集外集拾遗》中就不同人看《红楼梦》写道:“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年年谈道路交通安全,年年却有事故发生,只要有事故发生,就会有一些人因为车祸葬送了自己的生命,撒手人寰了,给自己的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不管家庭条件如何优越,但也不能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法制原则。刑法规定,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这一法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更何况他是个家财万贯的富二代呢,别说是他,就连文强那么嚣张的人最后在法律面前都惭愧地低下了头颅伏法了,更何况是他。
不管他贡献多大,资格多老,只要犯罪就要依法严厉惩治,决不姑息,要不然咋能体现出人人平等呢?
血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安全是做好一切事情的前提,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要将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不可轻视,即便是这样,还是有些人胆敢目无国法,怀着侥幸的心理与法律抗衡,这样做的话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人们的唾骂。
警钟时刻长鸣!安全这根“高压线”始终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