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免死金牌从何来!

南书房主人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10-23 20:25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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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贪官越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法律惩处是该严还是该宽,是全社会应该讨论的问题。

在中国,建设法制社会的国策确立了几十年,结果,搞来搞去,搞成了今天这般光景:判决书无异于鼓励贪污;执法者反倒是知法犯法!像陈同海这样,被发现了,就上交赃款;没被发现,就装在口袋里。如此这般断案,当官的想不贪都难!

我们为什么有必要剥夺贪官污吏的生命?首先是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其次他的死是有社会价值的!毛主席说:杀了一个刘青山、张子善,可以挽救千千万万个刘青山、张子善。于是,刘青山、张子善被刑决,换来了举国吏治几十年的整肃。刘青山、张子善也算是为革命又一次“做了贡献”。

对于吏治,如果不下猛药,有道是:法难责众。犯官贪得越多,说明涉及面越广,办案人员越查越觉得此案左右勾连,盘根错节,所以,越查感觉越可怕!查到后来,如果继续查下去,可能连办案人员自身都难保!于是乎,案件到此为止。那么怎样处理此案呢?对于涉案人员,只能按照事先就已确定的“原则”——从轻发落!有的,判个死缓;有的,罚酒三杯!皆大欢喜!这就是此类案件的一般逻辑推理。

2009-07-16-11:46:43

附:

受贿近两亿,但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

中石化原老总一审被判死缓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铐押”律师被撤职

综合新华社昆明7月15日电(记者陈鹏王研)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名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现场决定把律师用手铐铐在法院里的篮球架上。目前,这名姓何的律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控告,云南省检察院已经受理。

7月10日,昆明某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庭审结束后,何律师见书记员没把自己的主要观点记录下来,随即提出补正要求,但未获同意,于是他在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不料这惹怒了审判法官洪猛,他当场叫来法警用手铐将何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40分钟后,法院一位副院长才让人把手铐打开。

据何律师说:“当时法警告诉我不要乱动,就走回办公室乘凉去了。我拿出我的手机对准右手和篮球架铁杆拍了几张照片,这时法警跑出来,一把抢了我的手机就走,说洪猛法官交待没收我的手机。当时,我穿着西服、打着领带,不但忍受着被手铐铐在篮球架铁杆上、在夏日火热的太阳下暴晒的痛苦,还承受着路过的行人异样的目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此事后于11日责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调查。12日,玉溪市中院通报,澄江县法院审判法官未经批准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玉溪市中院副院长、澄江法院院长和当事法官日前前往昆明,代表澄江法院向这位律师赔礼道歉。

何律师认为,光道歉是不够的,洪猛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处。“我要维护作为公民和律师的权利和尊严。”

7月14日上午,澄江县法院已提请澄江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洪猛澄江县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