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就该以贪污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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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则新闻引发评论,作者清楚地指出了“三公”消费与案例的相似之处。语言幽默,观点鲜明。
浙江舟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中,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元也被法院认定为贪污款。
(10月27日《人民日报》)
南书房主人点评:
其实“三公”消费,都有贪污之嫌!比如:
公车消费,我认为除了在工作时间出于工作需要使用公车合理外,其他使用都是贪污行为。如果有公务员开车上班,甚至有送小孩上学的行为,就是不合理的。试问:我们纳税人已经给你发了工资,你为什么不掏自己的钱代步?
公款吃喝,吃总是吃进自己肚子里的吧!所以,不管是出于工作需要,还是其他需要,都应该禁止!在社会上吃饭不掏钱,会被视作吃霸王餐,要遭暴打的;公务员吃饭不自掏腰包,在民间叫吃白食!长期吃白食,饱了自己,瘦了国家,自然就是贪污了!
公款考察,既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现在逐步以后者居多!其实,有几个公务员是去认真考察,学习人家先进经验和理念的,谁都知道,大多数实际上是去旅游。
我对公款考察治理的建议是:以后,所有考察活动,必须先立项,由上一级人大开会逐项审批、通过,并确定必要的人员名单、预算经费才能实行。考察结束后,考察人员人人必须向上一级人大提交书面报告或做出工作报告,上一级人大按论文标准考核,考察人员按评分标准报销个人经费!这样,那些混混们想考察,都不敢考察了!这一招毒不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