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免死,岂有此理?
把刑法中关于贪污罪不再适用死刑,说成贪官免死,可能简单点了。不过老百姓这样认为也大致不差。在这个社会急剧的转型期里,在贪官多的如牛毛的时候,这样的修改,真得让百姓们有些丧气。贪官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震慑贪官的贪心!“贪官免死”应当缓行,要等吏治清新的那一天。
贪官免死,这个说法是从最近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得出的一个建议。当然,这个建议也只有官方才有这个权限商议甚至决策。而在这个提倡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里,人民也拥有发言权及决定性的作用。现在我们讨论讨论这个颇有争议的话题。
如果说,贪官贪污腐败至极点,然而,他们尚可以拥有免死金牌,那么,我们盗窃杀人放火至猖狂的地步,是否也可以与官一样拥有免死金牌呢?如果贪官可以免死,那么,由于法律是体现公正的性质,所以,庶民犯罪理应同样可免死。但是,这种说法有可能吗?
如果说,拿法律与贪官来说法理,说情理,应该尊重人的生命。那么对于其他刑事犯罪来说,又有谁来与他们说法理,说情理呢?如果跟贪官也可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诱导方法从善,那么,中国的少年犯罪率应该等于零。
如果说,贪官伏法了,他们的财产归还了国家,就可以免死,那么法律的威严将荡然无存。如果贪官免死了,那么贪污受贿的腐败之风将越吹越猛,贪官腐败了,社会也就更动荡,社会动荡了,国家将倒退落后。
如果说,贪官免死了,民怨民愤将会更激烈。要知道,为官者就是治理国家的要员,是管理社会的执行官,为官者不正,何以服众,为官者腐败贪污,结果可免死,明摆着就是为官者给为官者自留后路,自己给自己开脱。
如果贪官真的可以免死,那么其他官员的贪念将难以得到震慑;如果贪官真的可以免死,那么国家的执法力度将大大减弱,社会将会更混乱,因为国家已失民心,为官者难以服众;如果贪官真的可以免死,国家将无从谈何长治久安、繁荣安定的大计,面临的将是芨芨可危的大腐败局面;如果贪官真的可以免死,国家的威信将荡然无存,给其他国家的印象将是:无耻地仿效他国的法律条文,没有自己国家的主见立法意识。
人为官,而为官本身就应知法执法且守法,然而,为官者却知法犯法、贪污受贿,其危害性之大、影响之大可想而知,其罪大恶极可想而知,贪官的性质远比一般刑事更具破坏性和严重性,如果贪官可以免死,那么其他的刑事案件处罚条例是否也要有所变更呢?贪官免死,在我们看来,就是官官相护的一种潜规则行为。贪官免死无疑是纵容更多的贪官继续贪。在某些贪官的人生观里,他们只知道“当天有酒当天醉”得快乐时且快乐,尽情吃喝玩乐,再说嘛!尽管贪污受贿了,尽管东窗事发了,也不至死,这不是无形中助长他们贪之不停吗?贪官免死无疑是体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具人情化。法律就是法律,如果过于人情化,它将不再是法律,它将失去法律的应有效力,换言之,将会更助长贪官的泛滥。身为执法者,却以身试法,最后却罪不至死,对于其他的刑法规定有失公平、公正。
虽然说,贪官无论怎样贪,怎样敛财,一旦东窗事发,财产总会回到人民的手中,回到祖国的怀抱。如果这样就可以免死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拿国家的法律当儿戏,拿人民的财产当儿戏。贪官免死不是不可以,得分情节轻重而定。例如,初贪,小贪,贪的金额于十万以下的,或是勇于自我改正的,并非恶意贪污的,可以免于一死;但是,如果屡贪,惯贪,大贪特贪,且贪的金额达数十万起的,或是恶性贪污的,知罪而不悔改的,在行贪过程中起到主干作用的,应该是必死无疑。
贪官免死,让非法敛财最终不能为贪官们的子孙享用,对于很多贪官而言,无疑是釜底抽薪之举,也必将从根本上杜绝一些的伸手欲望。如此说来,如果贪官被处死了,他们的财产将为贪官们的子孙享用。如果当真如此,也就更显出中国的法律存在更多的缺陷与不足。让贪官们钻了法律的空档。如果贪官可免死,那么其他刑事案同样有面临被免死的可能的争议。如果贪官免死例子一开,那么其他的死刑将受到很大的争议。如此一来,更显中国的法律的随意性和偏向性,也体现中国的司法不公及腐败。
笔者认为,贪官不能免死,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中国的法律的公正化和客观化。自古便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法,如果为官者犯法却受到法律的特殊庇护,那么对其他刑法的执行会显得公平吗?
2010、09、28下午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