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忌”乱弹

彭建华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10-07 16:23 责任编辑:梦客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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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忌”一个值得大家共同探讨的词语,文章从多个角度阐述了自己对这个新词语的注解,并结合实际进行了一些分析,是无奈也好,是犯忌也罢,官与民对比,在法律面前,谁更强势早已一目了然。希望社会多一点和谐,让违法和犯忌的事情早日消亡,那才是百姓之福!

“法忌”并非“法制”的笔误。关于这个词,是老彭日前与网友“江小鱼评论”聊天时得来的。原话是:犯法是官员的特权,犯忌是百姓的无奈。据此,老彭就生造了“法忌”这个新词。

“法忌”是并列结构。法指法律,忌乃忌讳。具体到这个词来说,不论是法律还是忌讳,都是属于官员的,特别是“法”,更是他们手中的一根魔杖,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时光倒回去若干年,官员和百姓都可以犯法。如今时代前进了,连犯法都与时俱进,成了官员的特权,普通的老百姓根本就犯不起那个“法”了。法,对于官员来说,他们想犯就犯,想不犯就不犯。犯了法之后,照样没事。比如执法时可以视法律为儿戏,任意左右程序,不管百姓犯没犯罪,先抓了再寻找罪名。或者先设好一个圈套,投下诱饵让人去钻,像钓鱼一般让人逃无可逃。或者干脆设计好案情,刑讯逼供。或者联合开发商,在手续不齐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强拆民房。凡此种种,他们大可以凭借执法、公务、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等名义,大干违法犯罪之事,最后往往安然无恙。这是他们想犯法时之所为。如果不想犯法呢?他们明知在犯法的情况下,比如逼拆迁户拆迁,就指派社会闲散人员,甚至是黑恶势力,对不予拆迁的户进行恐吓、打砸。至于抓捕、殴打、关押和遣返上访户,则“承包”给“安元鼎”者之流。如此以来,他们虽然干了违法犯法之事,却也能落得个“屙尿住干床”的完美结局。

试想想,这些犯法的特权,除了官员又还有谁能享有得到呢?在他们“犯法”的逼迫下,普通老百姓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么矢志告状,寻求生机。前者当然没事,后者可就犯了官员们的忌讳了。你一告,他们也许就官运难保,也许就政绩不存。于是左联右接,官官相护,让你前后碰壁,知难而退。当然,也有一根筋行事的老百姓,他们发现现官不管,就去上京城求京官告“御状”。这下就更犯了官员们的大忌。“零上访”是维稳的硬指标,坏我好事,那还了得?于是,动员各种力量对其围困堵截。一根筋的百姓当然是契而不舍,他们一不怕遣返,二不怕劳教,三不怕殴打,为此有人坚持了十余年,有人被拘留劳教了十余次,至今还走在上访的路上。

老彭网友梁毅静的父亲梁茂荣,就是这样一个犯了官员“忌”的百姓。今年27岁的梁毅静,是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人。她的父亲白手起家,苦心经营,挣了点钱。上世纪90年代,响应县里支持乡镇企业的号召,把钱借给了当时的乡镇企业。后来乡镇企业倒闭,因为那时的乡镇企业都是属于政府的,所以梁茂荣就去镇政府要钱。镇政府开始是一拖再拖,后来干脆耍赖不还。无奈之下,梁茂荣就去起诉,但是当地法院不予立案。所以他就去找领导反映。县里没结果去市里,市里没结果去省里,最后一直是求告无门。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03年去了北京。这下可犯了地方官员的大忌。他们认为梁茂荣是与他们作对,故意影响他们的政绩,于是就将梁茂荣定性为“刁民”和“不稳定因素”,予以多次拘留和劳教。还被他们在私设的黑监狱里关过,被不明身份的人暴打和绑架过。前些日子,被放回来不到一个月的梁茂荣,又被他们从家中抓走,直接关进了劳教所。理由是违法上访。宿州市一驻京办官员对梁茂荣说:“梁茂荣,你哪天非得被车撞死。”

透过梁茂荣的不幸遭遇,老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时下流行的一段网络戏言的真理性: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真是悲哀啊!

老彭说句公道话,百姓犯官员的“忌”,实是出于无奈。如果官员们少一点犯法的行为,百姓多一条诉求的渠道,能够将自己的冤屈和不平,在基层化解,谁又愿意象梁茂荣这样忍辱负重、倾家荡产去上访呢?这样不但更进一步得罪了官员,而且问题还往往难以得到解决。可是,青天大老爷的情结在中国人的心里实在难以舍弃,所以即使四处碰壁,并且总是碰得头破血流,他们还是心存幻想。然而,可怜的百姓啊,你们什么时候才能明白:犯法是官员们的特权,犯忌却是你们的无奈啊。在法律如儿戏的社会,“忌”才是官员们誓死捍卫的神圣。你犯了他们的忌讳,在他们光明灿烂的前程上投下了阴影,他们能饶过你么?说不定真的到了某一天,连自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试想,一个拥有犯法特权的官员,长袖善舞,早就将法律、政治、流氓舞成了风火轮,他们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老彭不才,总算东拉西扯述说了“法忌”一词的某些渊源。到底这个词如何释义,老彭也是如坠五里雾中,不明所以。但是,老彭还是觉得有些许“戏弄”,或者是“害怕”、“无语”的意思。不妨在此抛砖引玉,以求方家。

文谭居士彭建华

201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