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感:一位校长的忏悔录
知恩,感恩,报恩,不只是嘴上的空头支票。腐败,大多出在共产党员身上。入党之前的信誓旦旦,入党之后的忘乎所以,造成了众多“人才”的人生轨迹,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不同的位子,不同的行业,却有太多相同的轨迹,是巧合?是偶然?从一系列的领导腐败案例来分析,我们的监管力度与方式确实需要改革了!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0年8月27日刊登了江苏省通州市三余中学原校长顾永金写的忏悔录,题目是《“谁也无法逃脱违纪违法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从该篇悔恨之作中,确能看清其堕落的心灵轨迹。
“我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有一个姐姐、两个妹妹、父母都目不识丁。因为家穷,我从小学到高中都享受学费减免,考大学时也只填报了不用交钱且有生活费的师范大学。”综观近几年来,被绳之以法的贪官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其在步入仕途之前,家境是贫寒的。在贫寒的家庭条件下,能够通过努力,走出来,成为一名国家干部。按农村人的说法,是一件光宗耀祖的事情。
能够从贫困线上挣扎过来,免费享受良好的教育。这一点,完全依托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正如这位曾“光耀”过的校长所忏悔的一样,在如此贫困的家庭里,从小学读至大学,都是靠国家的减免政策才得以完成学业,走出“农门”。
在学习期间,他心里一定会感恩于曾帮助过自己的学校,社会,国家,只是后来,随着生活的富裕而忘了根本。
忘了根本,走入了歧途,方才猛然醒悟。他接着悔恨地说,“让我感动的是,对我这个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党组织没有放弃教育和挽救,对我问寒问暖、倒水送药,还从医院找来医生,对我多年手抖的症状进行检查。尤其是在我70多岁的母亲病危时,安排我去医院探望。”写出这一些生活上的琐事,无不衬托出了其内心的痛苦。同时,更应该感恩党和政府对罪犯之人的挽救胸怀。平常的生活本来是美好的。当拥有的时候,不知其珍贵,只有失去后,才能意识到这一点。生活虽然普通,但自由的人生却是幸福的。让人感到痛苦的是,自由的人身被自己断送。
“我痛悔的是,一辈子受苦并时刻牵扯我的母亲,在知道儿子犯错误后雪上加霜,终于带着记挂的心情和弥留之际绝望的呼唤,永远地离开了我。”可以说,这是亲情之中无法弥合的痛悔之处。母亲含辛茹苦把自己养大,希望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天下的父母谁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最终遭社会所唾弃。对孩子的不成器,含恨而离去,成了永远的遗憾,这是作为其子的他,最大的不孝之处。
对老人的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一己之私欲,却抛之于脑后。“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金钱的诱惑力太大了,贪官们几乎都栽在这个“钱”字上。“我一旦收了钱,就成了两个俘虏:一是行贿人的俘虏,拿了人家的钱,总得给人家帮忙;二是自己心理上的俘虏,我无论怎样伪装,也总会提心吊胆,怕暴露、怕出事。结果我还是为了那些来路不明的钱财,葬送了自己人生的幸福。”这就是“糖衣裹炮弹”的诱惑之力。拿了“好处”,会受制于人。“利益”填充了心灵,会让人走火入魔,失去理智;人一旦做了亏心事,也会心神不安,时时担心半夜有鬼来敲门。其实,这也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心底无私天地宽,该有多好!
“我想,受贿人面对法纪的惩处,都会在心里长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再从内心反思:党和政府培养了自己,有充裕的工资待遇,有公交车,有政策范围内的职务消费,而现在要失去政治生命和家庭幸福,这就是受贿者迟早要接受的必然结果。”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只有走到了这一步,头脑才会清醒过来,这是一切贪腐者的共性。
“我在钱财问题上的糊涂,导致我丧失党性原则,失去防范和自制能力,以至于步入腐败的歧途。”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一名共产党员,步入腐败的歧途,关键在于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党性原则。讲党性原则,指的就是共产党员的光荣与责任。在红军初创时期,一个刚加入红军的战士问胡耀邦:“参加共产党有什么好处?”胡耀邦想了想,郑重地说:“让我看,参加共产党有99条都是‘坏处’,要吃苦在前,退却在后;可能被杀头,还会坐牢……要说好处,我看只有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才会拥护你。”
汪金友同志曾在《共产党员的光荣与责任》文章中说:历史和现实表明,很多人入党不是为了获得“好处”。他们在几十年的奋斗中,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但其中也有人随着地位的变迁,心理产生不平衡,觉得自己贡献多,得到的回报少,因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贪图享乐,捞取好处,结果既损害了党的形象,也毁了自己。
的确如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加强自己的党性原则修养的学习,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才不致于一失足成千古恨。等到醒悟之时,忏悔书写得再好,也悔之晚矣!
(注:顾永金,男,1963年5月出生,1995年任江苏省通州市三余中学副校长兼任教导处主任;2001年6月三余中学改制后,任副校长兼学校副董事长,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校长;2007年9月任通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顾永金在担任副校长、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4.9万元,2008年6月4日被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