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命换来进步的沉重思考

杏林一兵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9-29 13:20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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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三个用生命换来的社会进步的象征点,确实让我们深思,为什么一定要舍弃生命才能换来进步?作者进一步探讨了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方面有法不依、渎职侵权成为社会严重问题;立法明显迟疑;落实“以人为本”还任重道远。最后提出了作者的希望,引述总理讲话,表达了中央政府的决心。

当我们满怀豪情,憧憬那美好和谐的社会理想时;当我们还沉浸并向往在中秋与国庆节日的普天同庆时,真的是幸福在我们心中荡漾。于是,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也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谁使中国进步了?

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想当然地会认为能使中国取得神速进步的应当是:中国的几代领导人是中国的中流砥柱;代表了中国精神的时代英雄;影响中国时势的感动人物;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财富精英;推动了社会文明的知识先锋;丰富了中国文化的艺苑奇才;加速了科技进程的科技精英;激发我们热情的体坛健将;还有你、我、他这些默默无闻的普通一兵……凡此种种,无疑都是促进中国进步、改变中国命运的伟大力量。但是,有些进步却不能演奏出一曲曲动人的时代凯歌,就象以下3例舍命换来的进步让人感觉太沉重了,让我们无法摆脱沉思的压抑感。这些非正常取得的进步,倒是应当引起我们认真的思考与反思。

例一:张海超“开胸验肺”得来的维权保障。张海超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在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2007年8月开始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医院做了胸片检查,发现双肺有阴影,诊断为尘肺病,并被多家医院证实,但职业病法定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下的诊断却属于“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即有尘肺表现。耐人寻味的诊断,他面对的又是一家求助无门的大企业,无法得到医治与赔偿。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职业病维权有了结果,获得赔偿。

亡羊补牢犹未晚。此事件最终导致了《职业病防治法》得以贯彻落实,把张海超们无奈的个人被迫自救,变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无数的职业病患者因而得到医治,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由于他们正当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个群体也从此脱离悲哀,社会正义得以回归。可这样得来的进步不知诸君会作何感想?

例二:孙志刚,用生命改写了一部法律。2003年3月17日晚,27岁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后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2003年4月,孙志刚被非法收容殴打致死的事件被媒体曝光轰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经法院审理,涉嫌故意殴打孙志刚致死的12名被告及在孙志刚被收容过程中涉嫌渎职犯罪的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及有期徒刑,对此案负有责任的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20多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在媒体和学界关注下,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年8月1日起,新办法正式施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从“收容”变“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而被活活打死。这一年,在网络和社会上形成了一股为孙志刚的生命反思的浪潮。有学者把2003年定义为“公民权利年”,2003年可称为一个开始发轫的“公民权利年”。这一年,“公民权利”意识觉醒。

例三:“周一超事件”凶杀案的悲剧引发了乙肝反歧视活动。2003年9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乙肝歧视》曾报道,22岁的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名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公务员的考试。经过一系列的笔试、面试,周在157名应考者中脱颖而出,名列综合成绩第8名。如果体检合格,周就有可能担任他所向往的公务员职务,结果他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遭淘汰。因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了报复心理,他用一把水果刀刺向招考人员,致一死一重伤。周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此案轰动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周一超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对乙“肝歧视”的探讨,揭示出中国缺乏对乙肝病原携带者权益的保护机制,更引发了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对自身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普遍忧虑,也促使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空前积极地参与到反歧视的社会运动中来,成为推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最积极最活跃的动力。2007年,国家卫生部就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等相关法规。今年初,其三部门联合进行详细解答,再次强调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回想周一超,既让人恨又让人怜!

马克思说:“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着古生物学中一样的情形。由于某种判断的盲目,甚至最杰出的人物也会根本看不到眼前的事物。后来,到了一定的时候,人们就惊奇地发现,从前没有看到的东西现在到处都露出自已的痕迹。”平心而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近几年来,我国发生了一些社会和经济事件,结合以上的3个惨痛的实例不能不让我们对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其中说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遇到了困难和挫折:

首先,行政体制有法不依与渎职侵权成为社会严重问题。职业病的防治,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但是,有法不依酿成了令人难以置信“开胸验肺”事件,其渎职又造成了严重的侵权。原本并不是不得不承受的代价,却让张海超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其痛感之深,情何以堪。

按理说,政治体制改革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行政体制的改革。可是,行政体制的改革的滞后为中国政治—经济过程中的利益集团提供了温床,从某种角度上说,一些政府部门成为最强大的利益集团,或者有非常强烈的动机去为强势利益集团服务,从中分得一杯羮,这就势必用权力来扭曲公共政策,造成了置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而不顾的行为,其结果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成了国家致命的伤痛,渎职侵权又使公共利益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弱势必群体因而无辜遭殃。

其次,立法明显迟缓。中国社会并没有真正把法律作为推进改革和形成新体制的手段,没有把法律的进步作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推进器,人们习惯的还是政策、文件、决议、“精神”等非法律手段,法制观念尤为薄弱。我们总是觉得不合理不公正不会永远,总有一天会得到改变。因一个人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确实是一种进步。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改变了的,是孙志刚身后的世界,我们更希望能够不用生命为代价而改变的进步岂不更好。从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其间历经21年,到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才予以修改,由“收容”变“救助”,旧的法律才开始松动。同样的乙肝歧视问题,其实既可以了解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又可以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可三部委的法规却姗姗来迟,让1.2亿乙肝携带者备受煎熬。由此可见,法律与制度的滞后在我们国家看起来司空见惯,法律的进步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

人民已经过河,法制还在摸石头。从通常意义上讲,我国的法治体系应当与社会进步与时俱进。这些制度建设,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的问题而不断立法或修正,而当前在民主民生与公平公正成为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之时,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之时,公共利益遭到侵蚀,公共政策遭到扭曲,人民的维权面临困难重重,如果立法无动于衷或明显迟到,我想,这不仅是一种渎职行为,而且无异于是对人民的一种犯罪。

第三,真正落实“以人为本”还任重道远。“以人为本”首先应当考虑到人民的利益,做任何一件事必须符合百姓的利益,从而找出最有利的解决办法,这就是权为民所谋。就医学而言,古人认为“医乃仁术”。儒家文化亦推崇“仁”,希冀怀有仁爱之心,达到“大同世界”。老子说过“治大国若烹小鲜”,治国与治病一样,都需要一颗“仁”心,治病需“仁术”,治国用“仁政”,我们要重新擦拭出这些历史先哲的光泽,恢复人文传统,让古老的文明中国再现辉煌。

世界文明既有多元性又有共同性。而西方在此方面比我们先进的地方,就是比较早地提出了以人为本,西方文明的精华是重视人。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就是把人从神权下解放出来,提倡把人,大写的人当作最重要的事情。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今天,特别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与切身权益,关系到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我们要把西方优秀的文明学过来,倡导人文精神,让制度与权力为民主民生与公平公正服务,而不是让法律法规成为权力的附庸和工具,不应让良知的空白和缺位成为常态。让我们的社会体现依法执政、依法理政的谨慎和公仆精神,实实在在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西方之所以能坚持300年的价值观,是经历了对殖民主义、世界大战等阶段的深刻反思,才有持续的生命力。如今,面对当前的金融危机、全球化浪潮与新兴国家的冲击,他们进入了一个新的、更深层次的反省,以图保持他们的优势。而当今中国为了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更不应在自我陶醉中迷失方向,应当要不断反思我们身在其中的体制的得失,总结我们经历过的教训,保持我们永不枯竭的前进动力。

恩格斯说:“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的错误中学习来得快。”如今,由于当今政府的开明,也从这些悲剧性的事件中获得了教训,取得了进步,即使这些进步的代价太沉重,也让我们看到了光明与希望。如果舍命换不来进步,那说明这个制度一定出了问题,失去了弹性与活力,变得僵化起来,这就更需要社会予以高度警惕,并有待于政治家与民众的觉醒,这种觉醒既需要历史经验的学习,也需要现实教训的反省。

出色的体制不在于不出问题,而在于具有克服缺陷与努力纠错的能力,在于有能力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修正法律,调整方针政策,有效地解决问题。但愿我们的体制通过自身的认真“体检”,祛除“病因”,然后经过改进,创新出比西方更进步、更文明的中国体制。让我们现在隐约触及的而备受世人争议的中国政体——中国模式,成为中国进步的象征,成为不同于西方的一种全新的模式,成为各国学习的范式。同时,让我们的体制优势能真正造福中国人民,造福全人类。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温家宝总理在今年6月初在日本访问时接受NHK电视台专访时特别提到今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注重解决四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公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第二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的国家;第三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四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8月23日《参考消息》)

同样是温家宝总理,前些日子在深圳指出:“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让我们有勇气面对政治体制改革等更深层次的复杂,而当今我们不必好高骛远,我们需要脚踏实地,中国当下努力的方向应当是:“民主、民生、公正、和谐”,并以改革的决心作出制度和政策的准备,让类似的时代悲剧不再重演!

2010年9月28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