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火化再谈赔偿是哪出戏?

荷年荷月 杂文 乱弹八卦 2010-09-25 14:09 责任编辑:飞泪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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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对于文章中的事情,我们首先对受害者表示深深的同情,然后就是对于政法机关深深的痛恨。一个生命的消失,本来不该草率,却做出这样的处理,怎不让人痛心疾首呢?文章用实例揭露出这些政府机关的黑幕,让人深思。问好,作者!

湖南凤凰县警方通报称,9月4日,16岁少女邱某在凤凰古城一酒店遭多人猥亵后,从房间逃离跳楼身亡。经查,两名警察涉案。据邱某家人介绍,凤凰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他们时称,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其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9月23日《楚天都市报》)

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感到的是震惊。凤凰,让人第一意象想到的应该是沈从文、熊希龄、《边城》、吊脚楼。但这里也是凡俗之地,毕竟也有那些鸡鸣狗盗之徒的出现。果不其然,16岁少女跳楼而亡,两名警察涉案,没有尸检,有条件赔偿。这都是什么逻辑呢?可以肯定的是这其中必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吧。否则,不会如此就将其“谈条件赔偿”了,一条人命就赔偿6万,还是有条件的,这分明是对法律的亵渎以及对于公民生命的亵渎。

案件发生在9月4日,专案组成立在9月5日,9月8日才告破,其中间隔3天时间。要知道天下凤凰大酒店是有摄像头的,还需要花3天的时间去侦破吗?那么,根本不需要3天时间的案件却是真真切切花了3天时间。那么,我们看看告破的结果是什么吧!看完之后,没有人不会不哑然的。因为其中公布的情况中没有一个是真实姓名,都是林某、邱某什么的。难道凤凰县的人都是姓后面之家加“某”字这样起名的吗?要不是,这样写干什么,怕什么呢?既然是犯罪嫌疑人自然可以公布其姓名,这应该不算隐私的范围内。

当我们习惯了公安机关将卖淫女和嫖客抓获归案的时候的行径:公布其姓名,公开逮捕公开审判的时候。为什么这一次凤凰县公安局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如此讳莫如深呢?毫无疑问,其中必定有隐情。这自然也成为案件的疑点之一。因为没有那一次公布案件的侦破情况会是如此隐晦的。因为从道理上说,案件既然告破了就应该是高兴的事情,是政绩,是值得炫耀的事情,但这次却一改往常的姿态,能不说明其中的问题吗?可见,凤凰县公安局根本不把这次事情的侦破看做是自己的功绩的一种,所以,才这么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样子出现。

按照普通人的逻辑都会进行推测,因为有监控录像,还有其好友另外一个女孩子在场。那就是,在KTV内必定是酒内加入了什么才会变得迷糊起来的。最后,其被人背进酒店里。这些都应该是案件的疑点,那么,为什么不进行尸检呢?因为火化了就死无对证了。这就是在善后处理问题是该县政法委的小小伎俩了。想为本县的公安系统内的人员遮蔽和隐瞒什么,而最后只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个生命消失了,在铁证如山面前,公安机关还在扭扭捏捏。而正确的应对态度首先应该是态度上的迅速及时。在成立专案组上可以算得上迅速,但侦破就用了3天时间就难以让人觉得是迅速了吧。再次,结果的公正公开,连尸体都没有检查就要求家属进行火化,这简直就是一种强盗逻辑嘛,希望借此焚尸灭迹,消灭罪证的小小把戏竟然还在世间不断上演着。真的希望凤凰县公安局不再滑天下之可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