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之殇谁之责
假药,严重地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假药,连连在市场上泛滥,为何却屡禁不止呢?为什么在问题出现之后,有关部门才会行动?假药之殇谁之责?值得我们深思。
上海有61人在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眼病后出现不良反应,药监部门展开调查。经罗氏公司总部和上海药品鉴定机构分别对查获的4瓶药品的包装材料、说明书和产品品质进行鉴定,确定造成本次事件的标示为罗氏公司生产、批号为B6001B01的Avastin药品为假药。(9月22日新华网)
而早在9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向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出明电,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阿伐斯汀(Avastin)注射剂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购药渠道和药品的合法资质,密切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一经发现非法购入和非法使用阿伐斯汀(Avastin)的,要依法处理,并按照有关工作规定,追查药品来源。
那么,这次最难逃脱责任的应该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为药品的流通渠道很狭窄,而每一个流通环节都充满了监管部门的审核。但其就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三通知的情况下还是有假药流入到了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内。这明显是一种失职行为,没有起到及时监督管理的作用才导致了假药的流入医院内。而事后的补偿,及时查处,已经属于亡羊补牢的行政措施了,因为已经有61人出现了不良反应。
因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所以,任何一个国家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督和管理都是相当严格的。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之为FDA,其职责主要是确保美国本土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而除了监管部门之外,还有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起努力的话都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这真是让人匪夷所思了。
由此可见,在面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除了监管部门还有卫生行政部门摆脱不了关系。在此次事件中,上海市卫生局也是不需承担责任的。因为对于假药最重要的处理措施不是事后处理而是事前处理。这样才能杜绝病人使用到假药的话会出现问题。那么,在这个事件中,医院有没有责任呢?这应该也是毫无疑问的。医院的医生,对于什么样的药是真的还是假的,假如真的不知道,这岂不是一个弥天大谎。
可见,在61个人出现不良反应之后,上海市卫生局,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已经行动起来。这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为什么在事情出现之前就行动呢?假如那个时候行动的话会不会将事情阻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