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免死,利或者弊?

零度人生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9-24 12:38 责任编辑:飞泪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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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贪官敛财的目的,一是自己享受,二是为了子孙,这个很有道理。贪官免死,让非法敛财最终不能为贪官们的子孙享用,对于很多贪官而言,无疑是釜底抽薪之举,也必将从根本上杜绝一些的伸手欲望。所以,贪官免死,还是利大于弊了。问好,作者!

正当反贪反腐深入推进,仿佛清廉社会指日可待时,新近出台的宪法修改草案,无疑和正义之师开了一个星际玩笑。在很多群众看来,有了免死金牌,贪官们无疑会将腐败进行到底。而失却了对贪官们的处死,卫道者似乎也少了一把反腐反贪最有力的武器。

考虑到有权修改宪法者,要么位居高官,要么是一方学术权威,自然而然,便有部分群众生出“官官相护”的愤怒,甚至直指宪法修改者们,目的就在于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写到这里,想起一位伟人关于反贪反腐说过的一句话:猪儿肥了,总在圈里。这意思是说,无论怎样的贪官,无论怎样地敛财,一旦东窗事发,这财产总会回到人民的手中,回到祖国的怀抱。了解点清代史的,大砥都知道“和坤一倒,嘉庆吃饱”的经典例案,这应该算是猪总在圈里的最好佐证。可惜的是,现在的贪官,终究不是和坤,也远比何坤要高明得多。如赖昌星之流,在东窗事发前,早已将财产转移境外。猪儿是肥了,却早已不在自家的圈里。

或许里你可以质疑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或许你也可以质疑西方法律的伪善,然则规则总是规则,不管你认不认可,却不会因此改变。当贪官死刑不废除,按照境外的法律通则,外逃的贪官就不可能被引渡,流落到境外的财产就不可能被追回。这也是为什么赖昌星至今还逍遥法外,过着准富翁生活的原因所在。

是积极对接境外的法律体系,追回境外资金并限制贪官的自由,还是一定要继续高举事实早已证明并不管用的杀一儆百?是一定要处死尚未逃出境外的少数贪官一泄心中之愤,还是让绝大多数已然逃出境外的贪官们逃无可逃?辱骂不是战斗,有利有节有让步的战斗,也未必不是最有效的战斗。

世人常说,士为知已者死。翻开五千年文字记录,真正能为知已者死者,又有几人?知已如钟子期和姜伯牙,不过止于摔琴断弦。唯一见到的荆轲刺秦,还多少有点国家需要的味道,容不得选择。倒是父母之为孩子,不计生死者,却大有人在。无论是汶川地震中甘于忍受着十指之痛,不惜流尽鲜血延续孩子生命的年轻妈妈,还是不计生命危险,坚持暴走半年有余,最终得以让孩子成功换肾的中年母亲,无不拆射着人性的护犊之情。

事实上,我们对贪官的认识并不全面。诚如世人的理解,贪官们身上必然有着太多的人性缺失,然而,这种缺失,终归不过是对于某些方面、某些不相干的人而已。贪官们的爱子之情,爱子之浓,未必就比我们少。很多贪官,尤其是一些落马高官,今生早已衣食无忧,真正让他们不惜一切手段敛财的原因,不过是为了荫及子孙。钻着现行法律构架中贪官不引渡的空子,能够瞒天过海时,可以安度晚年,一旦东窗事发,也能惠及子孙,正是一些贪官即便报不报侥幸心理都会屡屡伸手的原因所在。在这个意义上说,贪官免死,让非法敛财最终不能为贪官们的子孙享用,对于很多贪官而言,无疑是釜底抽薪之举,也必将从根本上杜绝一些的伸手欲望。

贪官免死,既可以维护国家的财产,又可以断除一部分官员的伸手念头,诚以为,终归还是利大于弊,不知诸君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