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们该何去何从
湖北省“十禁止”中的条文,合理合法吗?作者是反对的。首先,面对自然灾害的逃生是人的本能,这种本能有时是不受理智控制的;追求生存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只要不犯法;省教厅的这一规定本身就是对教师的不尊重。作者的观点和论述是客观的,是有利于“规定”更合理合法的。
据中新网武汉9月15日电,湖北省教育厅新制订的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
此规定一出,毁誉参半,议论声不绝于耳,我没有像一些专家那样具有对此事件评判是非的权力和权威,只是浅薄的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首先,我的观点很明确,我反对此规定,毫无保留地反对。我可以理解,这个规定的制定者一定是想要在这个纷乱的社会中弘扬优良的道德风气,但出台这种明文的规定似乎还不太妥当。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自然的条件反射,都是出于一种生存的本能,每个人的潜意识控制着他们的行为,在那一刹那,夺门而出的意识也许还没有经过大脑,我们又怎么可以去谴责他们的独自逃生呢?当然,有些品德高尚的人确实会先考虑到别人,却于自己安危于不顾,对于他们,我们只能献上我们的赞扬与崇敬,让岁月来铭记他们的高尚。
自汶川地震后,范先生一语成名,还得了个“跑跑”的绰号,从此人称“范跑跑”,一夜之间,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我们不能去标榜范先生的生存哲学,因为这在道德界限内注定是难逃非议的,但我想说的是,我们有追求自己生存的权利,就像法律永远不会要求我们去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是否要拔刀相助那是我们自己的选择,任谁都无权干涉。范先生有他自己的选择,我不反对他在危机时刻的选择,但他的高调与张扬确实是不可取的,因为临危逃跑的选择已经深陷于道德的泥潭,是不会被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而范先生还依旧高调大肆宣扬自己的生存哲学与自主选择的权利,他的抛却道德论民主是不可能见容于社会的。
再回过头看看湖北省的这些规定,它们会令教师们怎么想,他们会心寒啊,因为这些规定就是针对他们而出台的,那是把教师们置于何地啊,规定的出台本身就是对广大教师群体的不尊重,是对教师这个行业的亵渎。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却被罩上这样的规定,社会对他们的道德不信任已至于此,他们怎能不伤心,对于他们,这一纸明文,就是一种耻辱,一种被怀疑的眼神看着的煎熬。
人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存的权利,教师也不例外,我们不能强求他们在每一次危难之时都能首先考虑到孩子,但我希望,教师们能在危难关头对学生进行引导,帮助他们尽可能脱困,那样,才不辜负了社会对教师的期待。
湖北省制定这样的明文规定并不难,但其可行性究竟如何,又会起到什么样的效果,我们就真的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