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让女儿成为合法公民!
真是很可悲的事,我们在同情作者遭遇的同时,为某些权威部门如此形而上学的做法而感到气愤。为什么看起来很简单的事却办起来如此得复杂,究其原因还是某些部门及某些人利益熏心所致。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抓一抓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干部的工作作风,真正的体现以民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老百姓的事办好,不要做损害百姓利益唯利是图的事。
2003年,我结婚后育有一女。因为女儿出生时来不及去医院,只好在家分娩。谁知,在家出生的女儿,却不能享受中国人应该享有的落户上学的权利!
女儿出生后,因为生计我一直忙于在外打工。妻子又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也因为忙于照顾女儿,所以就没有及时为女儿申报户口。转眼,女儿今年6岁到了该报名上学的年龄,学校却拒不接受。理由是现在义务教育,上级主管部门要查实户口按照有效人头拨付教育经费。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孩子是家庭也是国家的希望。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我赶紧去为女儿申报户口。但是申报户口必须得有《出生医学证明》;而办此证明,必须去80多里外的县城妇幼保健站。
挂着“出生证明办理处”小牌牌的办公室门前排着一字长龙。好容易轮到我前面的一位。他和我一样也是为在家出生的孩子来办《医学出生证明》的。工作人员递给她一张纸片说:“夫妻双方领着孩子先去省城医院做DNA!”
我不禁伸过脖儿去问:“为什么要做DNA?”
“谁知道是你生的还是非法抱养的?”
“我们村接生的医生能证明。”
“她有什么资格做证明?”
老天爷,我可怜的女儿就因为等不及出生在家,现在竟然成了非法抱养的!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那,做一次DNA检测,得多少钱?”
“去省城某某医院吧,那儿最便宜,2419。”
我愕然!但还是拿过一张纸片,原来那是一张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明白卡。明白卡上明白地写着:
1、新生儿分娩记录;
2、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查看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5、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为落户证明。
我前面的一位,一边撕着手里的明白纸,一边骂骂咧咧地说:“不他娘的办了,简直就是难为人!”然后挤出人群气哼哼地走了。
我女儿就因为没有在医院出生,没有这个记录那个证明,就不能申报户口成为一个中华人名共和国的合法公民?那时,有几户人家去医院生产呀!都怪我,没有按时给孩子申报户口呀!要不,你们把她扔到外国去吧,最好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
不过,为了让女儿赶紧成为中国的合法公民,废话少说,还是甭管他上天入地,抓紧去办那一纸《医学出生证明》吧!女儿报上户口能上学,那才是最要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