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古人立法

张维舟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9-09 11:13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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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替古人立法,是要让人们做到对古代那些与社会进步有杰出贡献的人最起码的尊重,然而现在很多拿名人开涮的事情却屡见不鲜,这不仅彰显现代社会人们道德价值观的缺失,而且也容易变相歪曲古人的形象,造成不好的社会传播效应。文章义正言辞,所论主题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替古人立法,意指替已故的仁人志士、文化精英、民族英雄、社会贤达立法,维护他们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声誉,使之免遭诽谤和诬陷;若遇伤害,也有个说理的地方。但文章题目不易过长,只好名之以“替古人立法”,意思含糊不清也顾不得了。

替古人立法,这是近期读几篇评论孔子的文章,特别是读胡弦的《孔子师徒与卫国美人》(《读书文摘》2007年第9期)以后产生的想法。

胡弦的文章根据《论语》中“子见南子”这片言只语,进行“全方位论证”,再加上丰富而奇特的想象,推导出孔子与卫夫人“有染”的结论。在作者的笔下孔子成了一个作风不正、品行不端的“泡妞高手”。——读后,很不是滋味。

我无意就孔子是不是“泡妞高手”同胡弦争论,道理很简单,从世俗的眼光看来,“男女关系”是大逆不道的,而被认为有“男女关系”的人,不管真假,都有口莫辩。更何况孔老夫子死了两千多年了,其人作风正派与否是永远无法弄清的悬案。我不想搅在其中。当然,不争的更主要的原因是这不是学术问题,没有任何思想文化价值,不值得为之浪费时间。

我想,我们还是要回到“孔子是什么人”这样的根本问题上来。孔子是什么人?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是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高标,是影响中华民族二千年之久的精神导师。不仅如此,1988年有几十位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发表一个宣言说,21世纪的人类如果要过和平生活,应该回到二千五百年前的孔子那里去找智慧。而近几年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成立了孔子学院。这就进一步表明孔子还是世界级的历史人物,孔子的学说思想和人格力量不仅对中国而且对整个人类还将产生积极影响。——这就是对孔子的定位,这也是业已形成的结论和人们获得的普遍共识。

“我们要还原历史,反对神化孔子!”——神化孔子固然不对,但在历史业已形成的孔子的崇高地位不能动摇。现在的问题是有人对这样的基本事实视而不见,又置人们的爱憎感情于不顾,力图丑化孔子。这不能说是尊重历史,这也不符合人民的意愿。

“我们使孔子平民化!”——这也是似是而非的说法。我们知道研究孔子和孔子思想的主要文献是《论语》。《论语》是孔子弟子辑录整理的语录体著作,真实地记录了孔子的言行。可以说这是不加粉饰的素描和速写。就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不但是有执着追求的伟大的思想家,是悲天悯人、充满人道精神、人文情怀的政治家,是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教育家,同时也是一个谦逊朴实和蔼可亲的师长和朋友。他“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承认自己在有的方面不如菜农,甚至不如小儿,他从不装腔作势,借以吓人,也不摆谱“作秀”。他办教育,开创私学,教授“六艺”——礼、乐、射、驭、书、数,六门功课,既有基础理论,又有应用技术——“有教无类”,不看门第出身,收费低廉(没有名目繁多的择校费、赞助费、资料费、个别辅导费,等等,也没有尖子班和普通班之分),只缴一点干肉就行。他教学相当民主,常和学生们一起讨论问题,笑迷迷地听弟子发言,自己也发表意见。他整理编纂《诗经》,其时间和空间跨度在当时是史无前例的,堪称是宏大的系统工程,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没有听说他领取多少稿费,更没有听说他因为稿费少而闹情绪。他周游列国,传经布道,流离颠沛,受尽凌辱,吃尽苦头,还“安贫乐道”,自嘲“惶惶然如丧家之犬”……如此这般,还不“平民化”?难道非得弄点儿什么“绯闻”,或者制造点儿“偷鸡摸狗”的破烂事儿才“平民化”?

现在以“平民化”、“不神化”为借口“戏说”“恶搞”的事情太多了:上个世纪末就有“一不留神写出一部《红楼梦》”的戏言,近几年除了奚落孔子以外,还有人对司马相如的风流倜傥考据成“劫财劫色”;对诸葛亮的忠君报国,演绎成伪君子瞒天过海的作秀;把李白解读为“大唐第一古惑仔”;称鲁迅的作品为“鲁货”……这么一来,历史被嘲弄了,大师被解构了,经典被颠覆了。

为什么这样做呢?名利使然。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有专靠骂名人出名的。不过那时被骂的名人一般都是当今活着的名人,现在被骂的多是死去的名人。骂死去的名人比骂活着的名人更为有利,因为被骂的人已经死去,无法为自己辩护,故可以永操胜券,一路骂过去。这样恶作剧,其心理自然是卑微的。但当今社会物欲滔滔,诱惑力太大了,骂人可以出名,有时还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好处,要这些人不骂人很难办到。

怎样认识骂人和拿人开心这样一类社会现象?一般都把它看做“学术讨论”,有的还把它看成“多元化”,是“文化繁荣”。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学术讨论,什么是“恶搞”胡闹。学术讨论应该有思想含量,其本质是一种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此目的发表意见,尽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讲错了也不要紧。反之,如果提出的问题没有思想含量,不具备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意义,而是插科打诨,肉麻当趣,甚而至于更进一步,靠骂人产生“轰动效应”,那么即使是骂古人也是不允许的。为确立学术规范,为真正的学术民主和学术繁荣,就要对后一种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还要立法,要在制度方面作出规定。假设,有人说屈原是“汪洋大盗”——当然,不大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情,我只是打个比方——那么这人应该先写出一份论述提纲,经临时组成的学科专家组讨论审批,通过后才能撰文发表(或者通过别的什么方式面世)。同样,有人若要指控李商隐“杀人越货”,也要经过这样的程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中伤他人,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样做不是太过分了吗?如果我们不把它当作一般文化现象,而当作人的权益、人的尊严应该得到保护的大事,我们就不会认为过分。

这样做不是太麻烦了吗?是麻烦了些,但事关重大,麻烦一些值得。

这样的法律怎么建立?能操作吗?试试看,不行就改,不断完善。

为历史尊严不被嘲弄,为民族感情不被亵渎,为中华文化血脉代代相传,建议:

替古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