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良会成为第二个仇子明吗?

荷年荷月 杂文 乱弹八卦 2010-08-31 08:13 责任编辑:我是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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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或许我说的话已经“出格”,不过在咱们国家这是一个谁都不能否认的事实,当虚假的宣传和报道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当权利机构肆意践踏新闻自由,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我们自己是在按新闻的法律法规办事呢?所以明确地说我们没有言论自由,当仇子明被追捕的时候,已经说明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即便现在的文成良还没有被抓捕,即便以后可能会迫于舆论的压力而不抓捕,但基本是事实已经是板上钉钉,这是我们的悲哀。

7月21日上午,千龙网财富频道发表了一篇报道《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文中认为,山东莱阳一企业在生产技术和对外宣传等方面有一些问题。文良成说,7月23日,千龙网收到一份落款为“山东莱阳市委宣传部”的函件,称该报道没有采访瀚霖生物相关当事人,是虚假报道,要求撤稿。(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仇子明在《经济观察报》期间由于报道了凯恩股份的内部交易内幕被警方通缉。最后的结果却是有惊无险的,警方登门道歉。而这一次千龙网的记者文成良的命运会不会迎来转机将是一个巨大的问号。其报道的山东莱阳市瀚霖生物的文章遭到了莱阳市委宣传部乃至莱阳市警方的追踪。他在家休假,还不知道未来会怎样,结果会不会是第二个仇子明的下场也将是一个疑问。

在仇子明事件过程中以及之后,新闻出版总署也出来表明态度,记者有权利进行合法的权利报道。这原本是一件毋庸置疑的事情。记者的权利就是将很多事情报道给社会上的人们的。记者变成了一个中介作用的东西。但是在中国的语境下,记者的身份以及其合法的权利总是受到质疑和破坏,其中,警方的屡次介入总是让人感觉匪夷所思。

8月27日国务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在会议中强调支持媒体曝光违法行政行为。而在中国没有《新闻法》或者《大众传播法》。假如出现了报道不真实的情况,责任应该追究是媒体而不是媒体从业人员。当存在报道不真实的时候,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登报声明和法院诉讼的途径。警方的介入和市委宣传部的介入在申明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时候已经显得欲盖弥彰。

在这个事件中,文成良的报道《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登载在千龙网上。随着便在第二天进行了撤稿。按照莱阳市委宣传部的观点,这个报道既然没有对本企业进行采访,就存在着实施不清楚,报道不真实的问题。但奈何需要警方直接介入呢?还是千里迢迢从莱阳来到北京。这篇报道的真实性如何?需要那一个机构来鉴定呢?但肯定不是警方人员。在这种事情之下,谁还敢去莱阳调查情况呢?

该报道中是否与凯赛公司和瀚霖生物之间的专利纠纷有关?当地宣传部为企业赴京要求网站撤稿、通报情况说明是否符合程序?各方应该先查明并指出文章是否失实或何处失实,还是直接由警方介入?这些都是一系列的疑问。政府宣传部门为了一个企业进京的情况可能很少很少,这已经表达着该企业在地方的势力,一种显然的地方保护主义措施。

抛开事情的本身,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文成良的命运该是最勾人心弦的。不过,有两种路径已经摆在我们面前:第一,会是仇子明的下场,即使没有登门道歉,至少会获得人身自由。第二,警方继续追问,继续盘查,最后给其定罪。我们自然会希望在两种情况下选择第一种,而舍弃第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