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们认可的腐败
文章虽短小,但却切中时弊,直指要害,对于习惯性腐败,人们早已不以为然,反而觉得没有小贪小利才属不正常之举,实为社会之怪现象。
年轻的干事把单位的话费单呈给头儿签字报销,头儿看过单子,对干事道:“为什么xxxxxxx号码的话费没有缴?”干事道:“那是您家里的电话呀。”头儿道:“我做为一科之长,连这点优待都不能享受?不懂规矩!”
结果不言而喻:那位不懂事的干事肯定赶紧缴了头儿家里的电话费,以后也就顺理成章地将其纳入公费开支。
这是经过改编了的一个真实故事。
可以想到:头儿是个老练的头儿,那个干事可能刚步入社会——要么怎么连规矩都不懂呢?而真正老练的干事可不跟他一样:头儿想到的他能想到,头儿想不到的他也能想到。别说电话费,就连头儿擦屁股的纸都在报销之列。因为这是“规矩”。头儿也好,干事也好,都懂这个“规矩”,一般老百姓也都懂这个“规矩”。
有些官僚占惯了公家的便宜(譬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物私送、公事私办、私事公办、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等),久而久之,就认为这是合理的。而百姓们看惯了官僚占公家的便宜,久而久之,心态麻木,也认为那很正常。久而久之,这些不正常的东西在官僚和老百姓的心里都习以为常,也就正常化了。如果有些官僚不占公家的便宜,他自己都会觉得难受;如果老百姓发现哪个官僚不占公家的便宜,会认为他有病。
这些小打小闹的腐败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每一分钟、每一个角落,早被我们认可了。在人们的心目中,它已经是一种很正常的生活了。
悲哀往往就在于此。
当有些官僚用公款滥吃滥喝、花天酒地的时候,看到老百姓从大街上、风雨中为了谋生而匆匆奔波,有谁会掠过一丝良心上的不安呢?当为了谋生饿着肚子匆匆奔波的老百姓看到红楼酒肆门口腆着肚子走出的官宦们,谁又会觉得这不公平呢?当你送了礼品办成了一件本应该为你办理的正常事,你又何尝不把那个有权的办事人当恩人呢?
不正常的东西正常了跟正常的东西不正常了一样糟糕。不能认为贪占了几十万、成百上千万甚而上亿元才算腐败。如果连上述小打小闹的腐败都不敢搞,又怎么会产生那些大贪巨贪分子呢?那些大贪巨贪分子该杀头,那些公款吃喝、假公济私的就不该挨两棍子么?小偷跟杀人犯比较,可谓罪过很轻,然小偷就不是坏蛋么?
灰色跟黑色比较只差一步过渡色——灰黑色,这两种颜色可都没有亮色,哪一种都不能点缀亮丽的生活。
呜呼!勿以恶小而使之为,勿以善小而使之不为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