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干嘛奖”说开去

贪梦牛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8-28 09:11 责任编辑:李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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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不干麽奖”的设置在常识上是个笑话,但它毕竟出现了,而且是那么堂而皇之的出现,把人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放在奖励范畴,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前些年我曾听说过一句官场“糨糊”密笈:“捣糨糊有三要点,一是锅底不焦糊、二是中间不结块、三是上面不冒泡,此为高手”。想来这“不干麽奖”就是这些高手所为。真的愿人们心中沉睡的信仰、诚信早日苏醒。

一个初冬的夜晚,下着小雪,德国人凯里驾车驶入十字路口,见方圆两百米内没有人就闯了红灯,他的行为被一位老太太看到了。3天后,保险公司给凯里打来电话,说接到交通局关于他闯红灯的通知,按照逻辑推理,像他这种人很危险,所以从明天开始保费增加1%。凯里就退了保,决定另行投保。事后,他走了几家保险公司,都被告知须比别人多交1%的保险费,因为电脑已联网,全国的保险公司都知道他有一次闯红灯的不良记录。一周后,银行发来通知说,考虑到“闯红灯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原来购房分期付款15年被改为10年,全家的还款计划立时大乱,为此妻子冲他大发雷霆。10天后,他儿子不想读书了,因为父亲闯红灯,他受到同学们的嘲笑,而且老师叫他以后必须用现金交学费和餐费,不能用信用卡分期付款。

这是四年前我在报纸上读到的一篇文章,当时有点震撼,至于么,在一个月黑风高,方圆二百米无人的十字路口,闯了一次红灯,却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会给生活惹来这么多麻烦,这在我理解的范围内是匪夷所思的。但是仔细一想,从大的方面想,是人家社会诚信系统比较完善,比较健全;从小的方面想,你任何一次有可能给别人带来麻烦的举动,一定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由此,让我想到前几天比较热的话题:石家庄对6位“不闯红灯的行人”和“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发放了现金500元的奖励。奖励“不闯红灯的人”,设立“不干嘛奖科不科学?应不应该?有没有必要?

还有一个实例,从7月1日起,江门市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按70%的比例返还,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领取;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江门预计每年财政为此拨款近2000万元。斥如此巨资设立一个不应该设立的奖,我不赞成,理由咱就不谈了,太费劲,我只是想说明一下,对于公务员来说,廉政是分内的事,怎么还能设奖呢?推而广之,虽然不好推,咱也得推一下试试,或者发挥我们最大的想象力联想一下:

联想一、小学生,该设“不随地吐痰奖”、“不骂人不打架奖”、“不乱花钱奖”、“按时完成作业奖”,哎,有话题了,我们的家长们就是这样教育孩子的,你考试成绩好了,有奖励,看来设置“不干嘛奖”还得从娃娃抓起。

联想二、接着奖励不违章的人,引申开来,开车的该设立“不喝酒奖”、“不飙车奖”。在作者居住的这个小县城里,车渐渐多起来,还是一两年的事。原来整个城区不过几个十字路口,几个红绿灯,车辆也并不多,违章闯红灯的人是络绎不绝,酒后驾车的人屡见不鲜,当然这里面有一定的素质问题,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清楚的。最近一两年,车辆渐渐多起来,小城里经常会出现堵车的现象,我喜欢步行去上班,已经不知道路该怎么走了,因为车辆太多,有两种违章是没有了—酒后驾驶、闯红灯。不是说司机的素质提高了多少,主要是红绿灯的一旁安装了电子监控器,闯红灯、压黄线会罚款、扣分,罚款有车的人倒是不在乎,一个驾驶本一年就十二分,闯上六次红灯,就给你吊销了,所以就不敢了。现在满大街都是查酒驾的警察,逮住罚款2000元,拘留十五天,吊销驾驶本,谁还敢拿着这个开玩笑。但是违章超速行驶的还大有人在,你得小心翼翼走路,一不留神,一辆车忽地就过来了,没法躲,所以说不知道路该怎么走了。可以看出,设立“不干嘛奖”不如电子监控器管用。

联想三、老板们设立“不欠薪奖”,现在一些黑心老板恶意欠农民工、工人的工资的比比皆是。每到年底,到处可见一些农民工攥着一把白条,叫天天不应,哭天抹泪找政府。要是真正设立“不欠薪”,真能解决那些黑心老板拖欠工人的工资么,我不敢肯定。

联想四、对一些欠债不还,跟法院执行人员玩捉迷藏的人,设立“不欠债奖”,现在一些“老赖”欠债不还,照样过着有车有房,纸醉金迷的高档生活。

联想五、公民们该设立“不盗窃奖”、“不抢劫奖”、“不杀人、不放火奖”。写到这里,我都觉得有点冷,不敢再往下联想下去了。真要是到了设立这些奖的时候,善良的老百姓还敢出门么?奖本来就是为少数人设立的,如果以后设立“不杀人奖”、“不盗窃奖”、“不抢劫奖”、以至于设立“不干嘛奖”,如此奖下去,那么这些奖必是“匪类”设立的,试想一下,那时的国家还是人民的国家么?

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经济与我们相对还不完善的诚信体系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有些人私欲膨胀,以自我为中心,诚信缺失,信仰缺失。再就是一些人素质不高,道德水准赶不上飞速发展的社会步伐,所以才会出现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象。这些现象与我们坚强、负责的党提倡的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让善良的老百姓们很寒心。

设立一个不需要设立,或者一个很有争议的奖,根本原因是一些决策者混淆了道德与法律。法律是对人的行为最低的要求,也就是要求人们不要做什么的问题,不让你做的事,你要是做了,就会受到惩罚;道德是对人的行为最高的要求,也就是提倡人们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要求人们做好人、做好事。简言之,法律就是“惩恶”,道德就是“扬善”。上文几种联想除了针对小学生的奖项外,其他都应该由法律调整,而不是用设立什么奖来杜绝。把一个本该由法律调整的行为改做道德调整,科不科学?应不应该?有没有必要?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科学、不应该、没有必要、效果也不好。

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调整了刑罚结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了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恶意欠薪的,酒后驾车的,飙车的,将会被定罪,将会被处以刑罚。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体现了我们坚强的、负责任的党对民生的保护,从法律层面上加强对弱势群体保护。如果刑法修正案(八)得以实施的话,比设立任何奖效果都要好。

让我们在回到开头的小故事中来,德国人凯里这一生恐怕都不会再闯红灯了,因为这一次闯红灯让他刻骨铭心、终生难忘。这就是诚信体系的威力。如果我们在加大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的同时,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银行、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司法机关建立起一套惩治违法、制约老赖的社会诚信体系,让老赖寸步难行、无生存空间,让他们统统变成“德国的凯里”。

真要到了那个时候,人们心中沉睡的信仰、诚信将会苏醒,我们就不用再为违法行为设立“不干嘛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