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乎?“攻官”乎?
很有古文色彩,作者重于炼句。结尾的“手章”有点隐晦。
如果哪位有兴趣把近几年的时髦词儿按“知名度”作一番排列的话,大约“公关”一词要稳居榜首了。“公关”者,公共关系之简称也,照词典的解释,是“指一定的组织机构或个人与相关的社会公众的相互关系。通常是指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活动与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以期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说得很明白,“公关”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而其功利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本来一种很健康的社会现象,曾几何时,让人感到发霉了,变味了。谓予不信?有事实为证:
A承包一采石场,不久前,到某大建筑单位推销石料,无奈该单位负责人铁面板起,头摇得如拨郎鼓状。一天,A去其府上造访,适逢夫妇二人火并,盛气之下,竟然将锅碗飘盆摔得稀烂。A到时,二人火气已消,正懊悔不止。A见状,二话没说,返身飞也似直奔商店,把全套高级餐具买下一套,即刻送到府上(A当然没有忘了往锅盖下塞一叠伟人像),而后悄然退出。三天之后,果有佳音捎来:有货尽管送!A喜不自胜,讲,此全赖“公关”之力也;又言:“公关”之妙,在于攻心。言罢又嘱:“此乃经验,屡试不爽,勿与外人传!”余听毕,忧之叹之,如此“公关”,不亦谬乎?
此种例子,何止一个。如今,“公关”本意已成“攻官”;“公关”对象也由“社会公众”集中于“权力个体”,其战术也有如玩魔方。君不见,有借迎送之机一饭千金者,有在麻坛上将大把钞票“输”给对方者,有以各种名义赠送巨额礼品者,更有以温声软语美目流盼摇人心志者……送者送得合情合理,收者收得心地坦然。其所以然者,只因双方都有一件时髦的外衣作保护,毫无后顾之忧。只是“攻”的结果,那被“攻”的一方主张全没了,一切是非界限都被攻掉了,而“攻”的一方则更加肆无忌惮了。
鉴此,有必要提醒那些有可能被人暗暗列为“攻”的目标的“官”们,把好你的“关”,小心你的双手,在不觉中被人笑咪咪地握住被他的手章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