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卖淫嫖娼”,曰“妖娆有度”
该文的观点和论述,有点挑战中国国情,也挑战读者的伦理观。发表出来,作为讨论材料吧。
现代,说禁止卖淫嫖娼,显然有些不现实。我对于南方的农民工有些了解。在南方大多数农村,都是种很少的耕地,家里的男人有大半辈子都是在外打工,妻子在家务农、带孩子。等这个男人回家的时候,可能也是垂暮之年了。嫖娼也有一种“解决生理问题”之说,所以用于这些常年在外的男人,是可以原谅的。这样,起码减少强奸性犯罪的几率。但是,农民工有多大的财力,那些高级的酒店和娱乐场所,还不是老板和贪官的去处。
如果,卖淫嫖娼合法,那么很多人还不把家搬到酒店,大摇大摆的出入。那么,家何在,妇女权益怎么维。在中国,还是找“鸡”的多,找“鸭子”的少。偶尔,也有找“鸭子”的,那是很少的,也秘不示人。这是因为在我们的国度,性观念,还很落后,女人依然不能平等。即使有些人,有理解的意识,却没有推翻的力量。男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因为失去男人,有很多女人生活艰难,所以她就没有推翻的力量。
时代在进步,经济也在飞跃发展。现在已不是“食不果腹”的年代。“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这是古人的话。我们都是凡人,有几个能如佛陀般静坐于莲花之上的。所以,要禁止卖淫嫖娼是不可能的。与其婚外情泛滥,还不如卖淫嫖娼。对于我个人,自己的老公嫖娼虽然很生气,但是找情人,那会更伤心,因为别人不但抢了他的人,也夺了他的心。所以,婚外情比嫖娼更可怕。
但是,我认为,人还是应“节欲”,把多数的心思放在生产生活中去。去爱惜自己的家,去珍惜夫妻感情。毕竟,爱是相互的,一方不尊重,另一方也是不快乐。
说到底,法律还是人性化的,对于卖淫嫖娼只是拘留、罚款,党员罪加一等,没有狠狠的制裁,说明领导也是无奈的,在经济发展的时代,“卖淫嫖娼”有利也有弊,利小弊大。所以,法律也是妖娆有度的约束着它。
我赞同学一些外国文化,外国的性解放没什么不好,如果在中国能让国民理解、接受,那么会少很多麻烦。一个最简单的比喻,如果把人比喻成其它动物,那么“性事”不是那么尴尬。
也许有一天,“卖淫嫖娼”会合法,但我认为现在的法制,“妖娆有度”的法制更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