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之惑猛于虎

萧萧班马鸣 杂文 乱弹八卦 2010-08-10 12:31 责任编辑:飞泪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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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个问题,是当今人们津津乐道的问题,事实上究竟如何,作为我们局外人,也就是作者说的那样“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也”。因为这个问题的产生,是给社会和家庭照成了很多不安定的因素。异性朋友不是不能结交,但一定要把握“度”。但愿,能够引起我们所有人的重视。

情人这个字眼,曾经在网络里盛极一时,不知从何时起就渐渐的走到了人们的生活中。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七情六欲之于饮食男女实属正常,结交一两个红颜知己、蓝颜知己也无可厚非。然而一旦超越了道德底线就势同玩火了。会玩的人风借火势、火助风威,或许真能够闯荡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子。不会玩的人就只有顾此失彼、焦头烂额的份了,弄不好还会引火烧身,独自品尝那份难言的苦涩。

近日见报纸之上一则消息,说是广东省一邱姓贪官东窗事发后,在庭审时涕泪交加,说都是受情妇所逼,才在索贿的泥潭里愈陷愈深。安徽刘姓贪官事发后,在法庭调查中也供认多次索贿皆为情人。也许这种不怕法律怕情人的案例早已算不上是什么新闻了,因为大凡贪官90%以上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包养情人。难怪鲁迅先生曾言:“中国的男人,本来大半都可以做圣贤的,可惜全被女人毁掉了。商是妲己闹亡的;周是褒姒弄坏的……”其实不惟男贪官如此,女贪官亦然,但看安徽一尚姓女贪官从一名普普通通的女警察一步步爬上省卫生厅副厅长高位的成长之路就可看出端倪。

情人之惑猛于虎,不但于高官巨贾如此,平民百姓也未能幸免。

也是在前几天的凌晨2点左右,睡梦中就被楼下一阵吵闹声惊醒。侧耳细听,原来是邻居家的男主人在外面和一个年轻女子来往频繁,多次夜不归宿,被女方的父母追到楼下讨要说法。大概那年轻女子和邻居家的女主人相识,女方父母坚持要让女主人下楼见上一面,但苦于不知道他在几楼住,于是就在楼下嚷嚷开了。该男主人低声细语的辩驳和女方父母义正言辞的谴责,让整个事件没有半点遮掩。后来,我在迷迷糊糊中见见睡去,整个事件的结果也就不得而知,但家庭矛盾的潜在隐患想来是不可避免的了。

看来,酒是君子的克星,而情人不但是高官巨贾的克星,也是平民百姓们的克星。

曾记得有人在网络上撰文,悉数列举拥有情人的好处,诸如填充精神空虚、弥补情感缺陷、增添上进动力等等,要达到这些目标是不是非要找个情人不可呢?我的确没有仔细想过。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也”。我至今没有情人,因此我也不知道有情人是否真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