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需要“表扬”吗?

蓝色孤独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8-06 12:16 责任编辑:梦客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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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勿以善小而不为”,只要是“善”举,再“小”也要为之。只有千千万万的“小善”作为前提才能有“大善”,善一如道,不分大小,均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只要每个人都从“小善”做起,“大善”才有立足之地,社会才会和谐发展!

近日,一位杭州市民不慎在晨练时跌入西湖,两位老人将她救起送至医院,见义勇为者中就有一位八旬老人。被救者向老人表示感谢时,这位老人不要一分一厘,但提出了一个特别的要求——宣传这件好人好事。这个“求表扬”的举动令被救者意外,觉得有悖于“做好事不留名”的传统美德。此事经网络和媒体传播后,无论被救者,还是救人者,都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我看这位老人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仅应该表扬,而且应该大张旗鼓的表扬。

前些日子我看了一篇小短文,说的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主政鲁国时,颁布了一条法令:不论是鲁国的任何人,在别的诸侯国如果看到流浪的鲁国国民或者是沦落为奴隶的鲁国人,都可以把他们带回到鲁国,所用的赎金和其他费用都由政府报销,并且鲁国政府还将赏给带回者一定数量的奖金。法令颁布后,有一个鲁国商人到楚国去经商,看到一个做奴隶的鲁国人,他用重金把这奴隶赎出带回到了鲁国,并给了一些资金让这个人做生意,这个奴隶感动的痛哭流涕,但这个商人并没有到鲁政府去报销任何的赎金和费用。孔子知道这件事后,却不以为然,他认为这个商人因为小善而坏了大道,这位商人善举没有能够得到政府的表彰而发扬光大,使得更多的流浪在外的鲁国人得到救助。好一个孔圣人,不愧为千古一圣,高瞻远瞩,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他的小善与大道的辩证关系的论点对我们现在的社会仍然有借鉴作用。“表扬”了一个商人可以换回更多鲁国奴隶的自由,意义是多么的巨大啊。

毛泽东也不愧是一代伟人,他善于把一个小善,一个义举发扬光大,让它转化为激励和鼓舞全中国人民为中国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的强大动力。在革命烈士刘胡兰面对敌人的铡刀大义凛然,威武不屈,英勇就义后,毛泽东为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革命烈士写下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赞美词,正是这两句话激励了无数的仁人志士为了革命,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而抛头颅,洒热血。同样,在雷锋同志以身殉职后,毛泽东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口号,也正是这句口号激发了全中国人民的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空前高涨的热情,雷锋的精神现在仍然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被救者的女儿在当地论坛发帖叙述了此事,希望网友帮助解惑。谈及自己的纠结时,她写道:“我内心真是五味杂陈。本来一件见义勇为的好事,如今哽得我像吃了苍蝇一样……我本希望保留妈妈的隐私,毕竟一个人生病本来就比较忌讳人家宣传来宣传去,可这位恩人却希望把事情昭告天下以证明他是一个好人。”这位被救者的女儿的心态也正反应我们社会现在所有年轻人的心态,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是我们应该提倡的。

现在的社会,好像什么都是金钱第一,物欲横流,人们对好人好事这些小善似乎都不在意了。现在再谈学雷锋,人们会笑你是老八股,不通时物。人们普遍奉行不损人就可以利己的理念,于是在公共场合爱护公物的少了,在公交车上为老人、孕妇让座的少了等等,更谈不上见义勇为,和歹徒作斗争了。我想,这些小善的不作为,已经影响到我们整个民族社会公德这个大道了,我们中华民族历来是助人为乐,舍生取义的,古人尚知“勿以善小而不为”啊。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等的道德行为。

对于那些怀疑老人救人是为财图名的人,老人说:“我是退役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现在每月七七八八加起来收入过万,你说我还需要什么财?什么名声?她(指何大妈)说要登门谢我,肯定是要带点礼物送过来,说实话,我不需要。”我认为有些人未免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老人经过革命战争的洗礼,其思想境界已经不是我们年轻人能理解得了的,他们在革命战争中连生命尚且不顾,还在乎什么金钱和荣誉?他的这一行为确实是为了教育和引导我们一代的年轻人为社会多做好事、多做善事,我们更应该理解老人的良苦用心啊。

现在,我们改革开放,解放思想,需要向资本主义国家学习,但我们需要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习的是许多先进、积极的思想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抛弃资本主义国家那些落后和腐朽的东西,而不是把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不分好坏的全部引进来,这就是鲁迅说的“拿来主义”吧。我们更需要发扬我们民族传统的优良品质,例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等的道德行为。这老人的“救人”行为和品质正是我们学习最好榜样。

好在舆论的导向最终还是倒向了救人老人的这一边,这也是对老人的最好安慰和鼓励,也给了那些急功近利、思想浮躁,甚至麻木不仁的人一个很好的启示。我们的媒体不妨在给老人更多一些鼓励和安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