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私有意识是根除腐败的最佳突破口
作者对反腐的见解很深刻、冷静、独到,篇幅虽长,但分层去述,使人一目了然,把腐败中的根源问题看得如此透彻!推荐共赏。
腐败猖獗,令人触目惊心。近几年打击腐败不可谓不力,腐败为何仍屡禁不绝?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掐住腐败的源头。腐败的根源是公权私有意识,这既是形成腐败的逻辑起点,又是根除腐败的最佳突破口。
公权是由人民授予的,本来是用于为公众服务、谋取公共利益的。但在很多官员心目中,公权是私人所有的,如同私人宅院、私人存款,是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支配,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办案民警披露过文强的特点,“他不在乎收了多少钱,而是在收钱过程中享受到权力带来的愉快。他记不得多少人给了他钱,但谁没有给他钱,他一定记得住!”这表明,对于文强来说,金钱仅仅是一个符号,是对权力私有的验证:标志着权力确为个人私有,标志着权力确为个人带来满足,标志着权力私有确实得到他人的认同。
公权私有意识来源于何处?它有着历史、制度、个人等三大来源。
就历史而言,公权私有意识来源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中国盛行“清官情结”。何谓清官?清官指品行高洁的官员。何谓贪官?贪官指贪婪成性的官员。为什么在百姓看来,个人品行上的差异,会导致官员行为泾渭分明?原因在于,百姓普遍认为,权力是属于个人私有的,它必然因官员的品行而发生变化,官员品行好则权力有利于民,官员品行差则权力有害于民。
就制度而言,公权私有意识来源于干部制度的不完善。
在选拔制度上,个人色彩过于浓厚,无法体现出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官员受到提拔,基本上与百姓无关,而是看上级领导是否赏识,是否认可了你的忠诚。组织部门的调查显示,上级领导指定人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三大突出表现。
在考核制度上,个人色彩也过于浓厚。一个部门的政绩,往往归功于官员个人。一个部门的责任,却不用任何人来承担。政绩本由众人创造,功劳却被记到少数官员的帐上。换言之,本属公有的政绩,无形中转变为私人所有,为官员个人带来很多利益,如尊重、颂扬和更大的权力。于是,才会有很多急功近利、不计成本、不顾后果的“政绩工程”出现。为了政绩,少数官员强拆民房,不管百姓死活;为了政绩,少数官员殴打上访群众,不管是否触犯法律;为了政绩,少数官员不惜挪用扶贫款项,用于建设豪华的办公大楼。
在管理制度上,权力的使用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界定,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权力的界定和监督,常常来自上级领导的个人意志,这就使管理制度也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有了对上级的忠诚,是否侵犯百姓利益就不必计较了。
就个人而言,公权私有意识来源于人的本性。人都有利己的一面。一般而言,人们都倾向于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权力意味着尊重、名誉和地位,意味着可以支配更多的资源,官员自然会将权力与个人联系在一起,感觉到权力是属于个人私有的。官员周围的人深知权力的作用,想利用它谋取一己之利,不惜逢迎、吹捧、送礼,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官员的公权私有意识。近年来腐败越演越烈,是与公权私有意识深入人心密切相关的。这种深入人心,不仅是对官员而言,而且是对百姓而言。百姓于潜意识中普遍认可,公权属于官员私有,是官员可以自由支配的。如果个人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是可以通过非正常途径,用贿赂官员的方式达到目的的。行贿的日渐猖獗,就在于公权私有意识的顽固存在。
公权私有意识不会立即带来腐败,但它是腐败的逻辑起点。由公权私有到权力滥用,再到腐败堕落,是腐败必经的三大发展阶段,可视作腐败的萌芽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有了强烈的公权私有意识之后,就会想着如何扩大权力。扩大权力的途径有二,一是谋求升官,二是滥用权力。如果宦途顺利,那就尽量克制自己。即使违规用权,也力求打法律和法规的擦边球。如果升官无望,就会失去自我约束力,肆无忌惮地使用权力,进入到权力滥用阶段。一旦可以不受制约、随心所欲用权,则会想着深化权力的内涵,即私欲膨胀、疯狂敛财,进入到腐败堕落阶段,成为一个臭名昭著的贪官。
在贪官的成长道路上,这条发展轨迹是非常清晰的。
原陕西神木副县长高小明,受贿24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在忏悔书中说,面对投资巨大的工程,我开始忘乎所以,大小事都由自己操纵,失去了控制,一发而不可收拾,我对于送礼的人,由开始的拒绝接受到后来的来者不拒。
从2002年开始,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觉得仕途上发展余地不大,逐渐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收受贿赂呈直线上升趋势,最终达到518万多元。
文强在悔过书中写道,十多年来一直担任副局长,总觉得自己业务熟、有能力、付出多、成绩大。尤其是看到很多人不如自己,却纷纷受到提拔和重用,甚至担任比自己更高的职务,产生了不满情绪。既然升官不成,就开始乱用权力,直至无法无天,“在重庆没人敢动”
这三个阶段有可能相互交叉。如果监督不力,由公权私有到权力滥用,由权力滥用再到腐败堕落,其实都只有一步之遥。因此,紧紧抓住公权私有意识,在官员进入腐败的第一阶段就大动手术,乃是根治腐败的关键和最佳突破口。
公权私有意识的三大来源中,制度因素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与现实相比较,历史显得很飘渺。与制度相比较,个人显得很脆弱、很无奈,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人既有利己的一面,又有利他的一面。一个完善的制度,能够将利他的一面发扬光大,将利己的一面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此时,人们有足够的动机,抵御强大的诱惑。一个有缺陷的制度,抑制了利他的一面,放纵了利己的一面。此时,普通人缺少足够的动机,难以抵御外界的诱惑。近期中央办公厅发布的接连四个“办法”,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这就为消除公权私有意识提供了选拔用人方面的制度基础。
我们不但要改进和完善干部制度,并使之得到切实执行,还要把公权私有意识作为靶子,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铲除公权私有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更加重要的,是建立一套预警机制,根据公权私有表现出来的蛛丝马迹,把贪官一举歼灭在萌芽阶段!
官员的公权私有意识茁壮成长时,有很多迹象可寻,坦然接受非物质贿赂就是一个重要标志。这种贿赂包括女色诱惑、帮官员发表论文、安排出国旅游、提供职务升迁信息、长期出借住房和汽车等;为官员子女介绍职业、提职晋级、调换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这种贿赂打着“人情”牌,为金钱贿赂扫清障碍、探明方向,使官员于忘乎所以中淡忘了党纪国法。倘若围绕着官员的此类事情多了起来,表明他已经让公权转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要想消灭可能出现的新贪官,这是出手挽救的最佳时机了,应该及时提醒他,让他清醒清醒头脑。如果等到滥用权力阶段再去制止官员,如同拦截一匹狂奔的野马,就连野马自身也不知道怎样才能放慢脚步。如果等到腐败堕落阶段再去惩治官员,如同火灾之后再去救火,损失已经造成,于政府、于百姓、于官员,面临的都是一场灾难、一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