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与“本分”
(17) “人情”与“本分” 从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故事出发,用大量的事实来说明了“人情”与“本分”不分的难堪,要分的为难。末尾部分,阐述了作者的观点。在工作中,生活中,这还真是一个难题!
那时候,我刚调了班。一天夜班,值班主任到了我所在的岗点,对我说:“小M,上个夜班×××(车间主任)从你这儿走了,你怎么不告一声老X?老X在桌子上铺着正睡呢,9道又没支鞋!肯定给他发一个黄牌(罚款的一种形式)。让老X说,小M还不如×××(跟我调班的、以前在这个岗点的人)呢,也不告一声!”我回忆了一下,说:“以前都不用我说车号员就打电话了……是我疏忽了。”
我虽承认是疏忽,但心里不是滋味。
到底这种情况我告他是“本份”还是“人情”?如果说是“本份”,那是我疏忽;很明显这是“人情”:告他,是我的一番好意;不告他,他也不能埋怨!可不但他埋怨,连值班主任也语气不太重地说我。
我既然不承认是自己的“本份”即责任,为什么又承认疏忽呢?是我懦弱,还是我也下意识地认为这是规章或作业以外的责任?
因为我刚调过这个班来,我怕受到排斥。
这就是我们的企业文化。在我们的意识深处,要想不被领导发牌(即罚款),最重要的不是遵章守纪,而是大家的相互掩护。这也是我们同事相处的原则:直接危害我的正当利益不行,我违章违纪你不掩护也不行!
这样的群体心理掩盖了关键的问题:规章制度的可执行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时间稍长,我仍然是想到了或顾上了就尽尽这样的“人情”,如果想不到或顾不上或来不及就不尽这样的“人情”;对于别人为我尽的这样的“人情”我也不感谢。当我不尽这样的“人情”时,难免会听到抱怨之声;对此,我是“婉辞”拒绝。
后来,我调到了又一岗点,这儿共有两个人。一两年后,因为安全形势的变化,要求另外的一个人——老K在《单人上线作业登记本》上登记。他让我替他登记,我拒绝,我说:“顾上了你就登记一下,顾不上就算了。”他大怒:“不登记人家就要发牌。让你配合一下么就不行!过年分东西,不是我想到你用车替你拉回去来?连班组长都是只顾自己!……”我不愿意与人争吵,更不愿意分清彼此谁给谁的好处的多与少,只摆手:“算了,算了……”但我原则上是不给他登记的,这是他的当然责任。
即使那些虽然没有规定,但根据惯例(别的班的做法)或习惯(本组或本班的做法)或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的责任也不能随便妥协。
上个白班,有一列车,作业本已完毕,值班员却又电话通知我:“8道支鞋撤票,机车摘下来呀。”我放下电话就转告铁鞋助理值班员与车号员。这个车号员说:“小M老联系这半截话,也不给问问摘下来的机车挂哪呀!”他的这类话说过不是一次两次了,我有点生气,说:“我管挂哪个了!再说肯定是定不下来,如果有计划挂哪个,值班员就不知道跟着在电话里说?”这个车号员还说:“他就是这样的人嘛!”我随即拿起电话问清了,然后对这个车号员说:“你看,人家这个机车不挂车了,转到18道换班呀。老以为自己聪明,别人就笨!”其实,这件事说明的性格问题与因岗位不同而有不同的思维定势倒是次要的。我应当这么对这个车号员说:“联系摘下的机车挂哪个,是你想少干活,是你得益的事情,应当你联系;我只负责把值班员的话原样不变地转告给你,其余的,我想到了,我就多联系一下,想不到,你也不能把责任强加给我。”这样赤裸裸的责任分明的话是多么地难以出口呀!即使说出来,大部分人也是不能理解的。
可见,如果无原则地妥协,就可能会受人挟制,即所谓“欺负老实人”,那些狡猾而懒惰的人最擅长干的就是这种事,他们的借口往往是“照顾”或“配合”。明确地区分“本分”与“人情”,才能既尽职尽责又不被人挟制。
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发线的铁鞋撤除以后,值班员通知我,我擦掉揭示板上的记载。然而有时候,值班员忘记通知,揭示板上有记载,岗点门口的到发线却空荡荡的——显然铁鞋早已撤除了。这种情况,当官的指责的却是我,而值班员倒有“忙”作挡箭牌。这种指责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吗?如果我得到通知而没有擦掉记载,那是我没有尽到“本分”;如果值班员没有通知我,我看到主动和他联系进而擦掉记载,那是我在尽“人情”——我没有尽“人情”为什么要指责我呢?反而不指责没有尽“本分”的值班员?可见,当官的往往也分不清“本分”与“人情”。
由于责任不清人际冲突发生时,当官的就有机会板着脸地洋洋得意了:“也不怕让人笑话,都是‘一手活’,斤斤计较的,比女人还女人!大家能在一块干就是缘分,你算算,你们在一起的时间,比跟老婆在一块的时间都要长!”可怕的是,大部分人都以为冲突发生的原因只是人与人的性格不同。
在涉及处理人际关系时,人们常说多“沟通”,要“换位思考”;我要问,这样的事情如何“沟通”?人们的那些说不出口或者虽然说出口却用了掩饰性的说辞的实现欲望和功利的动机如何“沟通”?如果“换位思考”,那些狡猾而懒惰的人或遵章守纪自觉性不够的人就会说:“你咋不替我考虑考虑?”而他的相对方就会说:“TMD,谁替我考虑!”而老实人总是想:我不能麻烦别人;另一方面,活总得有人干。我这样的人总是想:我不能麻烦别人;另一方面,我也不让别人麻烦我。这样的人际关系不是冲突就是一方受欺负。
所以,必须分清责任,包括那些没有规定的责任;更要分清“本分”与“人情”。至于在没有当官支持的情况下,在实际中如何明确分清那些那没有规定的责任、那些“本分”与“人情”,就是一个实践性太强的问题了;但我认为,必须坚持三个不怕:不怕与对方因此而冲突;不怕被对方指责说不会干;不怕被对方指责“不配合”、“不随和”、“没有人情味”、“不讲感情”等等。实际中有极个别按照规章或规定不好执行,或者出于惯例或习惯,必须让别人替自己干一些按照规章或规定应当是自己干的事项;这些事项,必须有相应且大致相当的事项进行冲抵,即自己也必须干一些按照规章或规定应当是别人干的事项。这些似乎责任不明的事项及冲抵事项必须是极个别的、无奈的情况;必须心中有数到能够脱口而出,当别人以此片面地“夸恩”于己时,就可以灵敏反驳;当别人没有为自己尽这样的“人情”时,自己要补救,绝对不能抱怨或指责对方;这些事项中自己应尽的责任,要当作“本分”来对待。
分清就要坚守,就要勇于拒绝那些狡猾而懒惰的人或遵章守纪自觉性不够的人。在大致分清责任而形成习惯或惯例以后就不要过多地计较了,少吃点亏也无所谓——那种“少干一下是一下”的心理不但会引起牢骚和恶劣情绪,也能引起人际冲突。
曾经有一次这样的情况。一天下午连到两列空车,我分别告了当时的那个车号员。他没有及时接下第二列的编组来;用电脑打了一张,对着往东头走了,因为“车号识别系统”不能用。我清楚地记得我告了他,但并没有责怪他忘记,他也没有责怪我忘记告他。这样的人际关系处理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有一方责怪,另一方必辩驳,必将影响相互的关系。
大家默认且坚守“本分”与“人情”,在发生问题时,要检查自己的“本分”,不能抱怨或指责别人不尽“人情”,这样才能平安共处——不要奢望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