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另类的崇拜
自有了文字,抄袭一业便随之兴盛,尤其网络发达的今天,大有燎原之势。抄袭者的心态变颇耐人寻味,而被抄袭者,万般无奈下只好如作者所调侃的:我被抄,我时髦;我被抄,水平高;我被抄,粉丝靠。天下文章一大抄,前思后想,实在啼笑皆非。
过去听老师说过:“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当时不以为然,后来在工作中逐步领悟到其中的奥妙。
走上工作岗位后,开始与公家的文字接触(简称“公文”,以此区别于“老公的文字”,哈哈!)才知道此事非同小可,事关全局,事关前途,甚而事关恋爱事关婚姻事关奖金事关荣誉事关房子。能写的人在公职岗位上占很大的优势,写字好的人,写文章好的人在单位一般都是奇货可居,很俏,真的很俏。既获领导青睐,又让娇妻骄傲,有时会几个单位几个领导抢一个人。(嘿嘿,我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经过我多年跟在“博士后”的推演、计算、论证,扣除礼品礼金因素,终于求证出机关“人才”计算公式:
笔杆子=人才
笔杆子+勤快=中级人才
笔杆子+勤快+听话=高级人才
笔杆子+勤快+听话+打小报告=特级人才
笔杆子+勤快+听话+打小报告+阿谀奉承=超级人才
笔杆子+勤快+听话+打小报告+阿谀奉承+为人好=顶级人才
这其中,“笔杆子”是提取的公因式。可见,会写点公文的人在机关好生了得。
我刚到机关时,就常常听大爷大娘大叔大婶大哥大姐们说(有点像乞讨时羞羞的呻吟),谁谁谁能写,谁谁谁是哪个单位的“第一笔杆子”云云。甚为苦恼甚为崇拜甚为自卑,低等文官特别是刚工作的低等文官是好可怜好可怜的,呜呜。
工作一段才慢慢琢磨出其中的奥妙:前辈靠剪刀,后继靠网络。
公文必须抄!公文必须认真的抄!公文必须为领导着想的抄!公文必须会抄!
有时找到一篇好的“模特”,会很佩服这个“原作者”,稍加装修、拼凑就会得到领导的欣赏同事的尊重。(提醒你一句,会抄不会抄的第一要务是把单位、数字、地名等变过来,如“省”变“市”、“厅”改“科”、“前年”改“今年”等等。我有个熟人在乡镇工作,为乡长写稿时在网上下载了一篇某某省长的讲话稿来凑数,少改了“省”字,害乡长在上级领导及下级面前出丑,他也被打压被耻笑几年不能抬头。)
有时听领导讲一些有新意有创意的话,我也会很佩服,也会感觉在他后面屁颠屁颠的那个小秘书好厉害好厉害哦。有一次一个同事无聊了把领导讲话中有意义有创意有新意有玩意的段落上网搜索,发现出自全国各地,上至中央部办委局下至七站八所居委会,但领导喜欢,听众听得进去。(再提醒你一句,公文会抄不会抄的第二要务是“东拼西凑”。这样的好处有三:一是领导不易发现,受众容易上当;二是博取百家之长,文章肯定出彩;三是天天向你(原作者)学习,我好天天向上。)
公文的作者因为职业原因,心态要比文人好些。本身就不能落自己的名,著作权都是领导的,甚而不是个人的,而是领导集体的(如在某某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什么决议什么规定什么通知等等。)秘书等职业就是给别人或团队写文章,不落己名是职业要求,是饭碗所致。
某秘(特别注释:男。)上命作文,获誉,忘形,或告知同僚。悉,弃而不用。悔不当初,如怨妇终其一身。(作大悲状。)
(最后提醒你一句,公职人员千万别说某某的讲话是我写的,切记,切记。)
反正不能落自己的名字,有人抄自己的文章反而证明自己的水平和能力,我被抄,我时髦;我被抄,水平高;我被抄,粉丝靠。
邂逅“抄丝”有时也是件很快乐的事。我上文学网站不到两月,发了几篇胡打乱说的文字,无意中发现其他网站变成别人的名字或“佚名”转载了,当时那个开心呀就别提了。他(她)不欣赏你就不会冒你的名字、偷载你的文章了。欣赏就是某种崇拜,次品谁假冒呀?
被抄袭心里都有点闷闷的。但一想到“抄丝”喜欢你这篇文字才会抄你的,也会很开心。可能作家、诗人等与我辈这种偶然上文学类网站的“小混混”心态不一样,“版权”、“知识产权”侵害确实不能容忍。
反正对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现阶段肯定漏洞多多,有法律原因,有技术问题。在目前还不能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情况下,只好退而求其次,用阿Q的精神来治疗自己了,否则影响心情影响健康影响工作影响性生活影响好多东东,如何担大任再作文,如何为精神文明建设再立新功再作贡献?我继续抄袭古诗“不是师兄偷古句,古人诗句犯师兄”(好像是化用前人诗句哈,是不是变相的抄袭我不知道,反正古人也不会怪我了):
“不是师兄偷我句,而是我句犯师兄。”
或者:
“不是你抄俺的文,而是佩服俺的人。”
好了,闲话休提,我要总结了,总而言之一言以蔽之概括起来说:
“抄袭”在公文界是大众行为,在文坛绝对不代表大众,应视为“另类”;“抄袭”绝对起因于“欣赏”,早晚会进化为“崇拜”。所以现在而今眼目下我发自肺腑的说一句:
哦,抄袭,另类的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