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今中国社会道德问题的反思
——引入功利主义和道义论进行的分析
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急剧的转型期,社会道德的失衡成了一个令人瞩目的问题。我们旧有的道德体系源自战争时期的军事共产主义,以后又演变成了平均主义。最近几十年来,随着横流的物欲,面对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冲击,原有的道德体系终于垮坝了。道德约束成了一张白纸。作者通过对现阶段社会道德问题的分析,呼吁道德信仰的重建,呼吁她的不断完善。
内容提要:当今处于剧变时期的中国社会,道德问题频发。我们有必要对它们进行反思。本文将用两个正面的道德哲学理论进行案例分析。
一、道德问题在中国
社会中,每时每地都可能有道德问题在产生、发展着,我们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可能遇到。除了要进行道德选择,我们还要对各种问题进行道德判断。或许我们可以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或是谨遵长辈的教导。但苏格拉底说过:“未经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如果仅是盲目地听从规条生活,而不理性地思考自己应该怎样生活,我们充其量也只能是比其他动物高级的动物,而不能真正地称为“人”。
当今中国社会处于剧变时期,人们的道德观念不断地受到社会变革产生的冲击,原有的道德体系可以在一夜间土崩瓦解,新的道德体系的建立却不能一蹴而就,或是建立没多久就又被冲垮。失去强有力的道德约束,各方利益冲突频发,社会矛盾不时有激化的表现,令人担忧整个社会能否持续发展。法律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有力举措,然而由于法律体制远未健全,况且总有法律所不能触及的角落,更根本地说,法律的制订又是要先叩问道德,所以,合理的道德体系的建立对社会具有根本性意义。
事实上,也有许多人在呼吁道德信仰的重建,也不少人在付诸实践,例如把传统道德那一套搬出来,例如跟随西方那一套,又或者觉得哪些对于利益实现有好处的就拿过来,东拼西凑一套。然而,如果又是仅凭直觉地盲从,不从根源上理清思路,恐怕问题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况且这东一套西一套不一定正确有理,即使是正确有理,但未经反思地接受恐怕会缺乏坚持的支柱。)以致只是在表面解决问题,深层的问题依然存在,积聚到了一定程度又会爆发更严重的问题,撼动整个社会。更何况我们每个人都具有自由意志,盲从压抑自由意志,把人之为人的本质掩盖。道德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问题,在道德问题上我们尤其不能埋没自由意志,即使对其压制,也不可能消灭它。在当今这个已经不能对人的思想进行专制统治的社会中,宜“疏”不宜“堵”,宜“导”不宜“压”。否则,“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越大,反抗越大”。
当今又是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时代也正深刻地改变中国。社会上发生的道德问题的影响由于网络等媒体的传播而空前巨大。随着一个又一个与道德相关的事件曝光,引起专家、百姓等各方关注,对于社会道德问题的探讨常常达到令人惊讶的宽度和深度。对于社会上出现的种种道德问题、众多的事件,笔者一直密切关注,下文将运用道德哲学中的两个理论对典型事件进行反思。
二、功利主义和道义论
功利主义和道义论是道德哲学中两个正面的理论,尽管这两个理论并非完美无缺,并非可以解决一切道德问题,但它们可以为问题的解决提供较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方法思路。从整体上讲,它们优于道德相对主义、道德主观主义、利己主义等理论。
功利主义的最大功绩在于肯定了对快乐的追求,有助于抵制无理压制快乐、把快乐视为洪水猛兽的思想观念。它的核心思想是幸福最大化。而对于幸福的内涵界定又是一个可以讨论不休的问题。本文把幸福基本内涵界定为为快乐的获得和痛苦的免除——尽可能地增加快乐,尽可能地减少痛苦。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但幸福不仅是个人的幸福,功利主义所考虑的幸福最大化是指整体的幸福最大化,这里的整体可能关涉很多人,可能是整个社会,而最基本的就是要考虑利益相关者,要把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地考虑进来。这样一来,就往往要考虑不只对一个人的影响,而且要考虑每个利益相关者所受影响的大小,再把所有的效应综合衡量。
道义论从根本上尊重每一个人,充分肯定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把人之为人的本质放在首要位置,挖掘人的普遍性。这里以康德的理论为代表,聚焦于其道德哲学理论精髓——绝对命令。绝对命令的第一种表述形式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就是说,你行动所遵循的准则,你希望别人也能普遍地遵循。只有这样,你才把别人看作是与你一样的人,你才把自己与别人同等看待。绝对命令的第二种表述形式是:“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做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如果你把自己或者别人仅当作了工具,那么就把自己或别人降低为物,践踏了人的尊严。康德倡导理性对自己发出命令——理性自己给自己立法,并且命令自己按照自己所立的法去做。能自己给自己立法,并能按自己所立的法去做,这是对人之为人的最本质尊重。当一个人遵循某个道德准则做出了某个道德行为,就被默认为他也愿意其他人遵循同一个道德准则选择行为,如果他不愿意别人这么做,他就违背了康德的道义论。
三、对典型事例的思考
2007年11月21日,在中国首都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发生了一起拒绝手术签字事件,事件结果是病患孕妇及腹中胎儿双双死亡。病患在医院死亡的事情也许每天都有发生,然而这个事件却引起一阵轰动,各大媒体纷纷报道,网络上评论如潮,以腾讯网为例,事件发生后的短短几天内,网民发贴累计数万之多。
据媒体报道,整个事件大致如下:2007年11月12日下午,孕妇赵某在男子肖某的陪同下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看感冒,孕妇在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内就被诊断为难产,情况危急,医院方面马上做出剖腹手术准备。由于根据相关法规,该手术的执行需要家属签字同意,院方就把情况告诉陪同孕妇前来的“丈夫”肖某(当时医院向公安局求证赵某和肖某为夫妻,事后查明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让他在手术签字文件上签字。然而,肖某在医院几十名医护人员、病友的百般劝导下,坚决不签字。期间医院曾向上级部门请示,上级指示不签字不能手术,于是院方只能对孕妇进行手术外的救护。结果孕妇入院三个多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
以功利主义的理论思路对事件进行反思。首先事件要考虑的利益相关者起码包括孕妇赵某、孕妇赵某腹中胎儿、男子肖某(尽管事后查明他与赵某并非合法夫妇,但事实表明他是胎儿的父亲)、赵某的家属、院方。对于院方以外的利益相关者而言,幸福最大化无疑应该是赵某及其腹中胎儿的生命安全,按照功利主义应该选择最能有效确保二者生命安全的行为,所以事件中肖某应该签字。而对于院方,除了要考虑病人的生命以外,还要考虑手术所带来的风险:一旦手术依然无法挽救病人性命,或者即使保住性命,但产生了其他的后果,例如对胎儿健康造成终身影响,医院要被追究责任;即使手术成功,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医院依然要被追究责任。如果把人的生命作为幸福最大化中的最重要因素,认为生命得以延续的幸福高于其他一切,那么按照功利主义,院方应该执行手术。若从另一层面考虑增加快乐,减少痛苦,则违法进行手术的隐含后果如下:对于病人而言,母婴双亡,或是其中一个死亡、一个生还(还要考虑后遗症问题),或是母婴均得救(还要考虑后遗症问题);对院方而言,医院受罚,相关医护人员受罚,最严重的惩罚可能是相关人员被判刑,这样一来,除了对他们自身,对他们的亲人也会带来痛苦。对于病人一方的利益相关者,我们可以认为不管手术与否母婴双亡始终是带来最大痛苦的结果,但对于院方,违法手术带来的痛苦大于按法规办事。也许有人会认为,眼睁睁看着病人死去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救助这本身也给医护人员带来巨大痛苦。但事实上当时谁也没有料到肖某会一直不肯签字。另外医院也在肖某和赵某关系问题上犯了一个事实性的错误,这尽管影响了院方的行为,并对事件产生根本性影响,但并不牵涉道德问题。
以道义论思路对事件进行反思。事后调查发现,男子拒签字的原因如下:未婚怕承担责任;怕剖腹产影响生二胎;生活窘迫;愚昧且固执己见(以为不需要手术,并且认为医院想害人,也不相信病友愿意为其出钱)。从“未婚怕承担责任”来看,该男子已经违反了道义论,因为“由于怕承担责任而不作为”、“由于怕为后果负责而逃避责任”绝对不可能成为普遍的道德准则。从“怕剖腹产影响生二胎”这个原因来看,男子把孕妇只当作为他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而没有把她当作一个自在目的来看待。但事件还有另外一个细节,就是在孕妇清醒时她自己也要求不剖腹,而且这个选择不是由于受到强迫或者隐瞒欺骗而作出的,是她本人自愿蒙受风险,这样看来一开始不签字就不剖腹是尊重了孕妇的自由意志,维护了孕妇的尊严。但后来她昏迷了,出现生命危险的情况,这也许是她清醒时所没有料到的情况。这个时候就该由具有清醒意识的相关人员作出新的判断、新的选择,因为孕妇本身已经无法思考了。我们假设是单纯的愚昧使肖某没有意识到不手术的后果严重性,那么我们不能用道义论来谴责他。但倘若他清楚不手术就要死或很可能死,知道实施手术救活的几率大于不手术的几率,那么无论孕妇是否始终坚持不剖腹(这点由于孕妇昏迷而不具判定的可能性),无论孕妇的主观感受如何,他已经损害了孕妇的尊严。还有一点,在孕妇入院的三个多小时内,肖某由于害怕孕妇父母的责备而一直没有联系孕妇父母,直到母婴双亡才打电话把事情告知孕妇父母。“由于害怕责备而隐瞒事实”很明显也是不能成为普遍的道德准则。这点,肖某无疑是要受到道义论的谴责。而对于医院,“不签字也可实施手术”无法成为普遍的道德原则,这点从道义论讲,医院有充分尊重病患一方。有人会说,当时的情况十分危急,十分特殊,那么如果在“不签字也可实施手术”前加上限制条件,应该可以成为普遍的道德准则。但其实准确地讲,医院所遵循的道德准则是“不能违规实施手术”,这样我们是否就不能从道义论上否定医院的行为呢?又或者说,医院该把“生命高于一切”作为道德准则?然而这样一来法制的尊严何在?在侵犯法律尊严的同时我们是否已经同时侵犯了制定法律者、执行法律者以及遵守法律者的尊严?在各方尊严发生冲突的时候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得在康德的道义论外寻求答案。
四、结语
许多道德问题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共同的道德准则。人们按照各自的准则行动,遇到问题就各执一方,互不认可,导致问题无法解决。倘若能建立并真正地执行普遍的道德原则,许多问题就不成问题,即使有问题也有解决的途径。当然,普遍道德原则的建立与贯彻这是个艰巨的任务,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已有无数人为之奋斗,道德问题是伴随人类的永恒问题,需要人类不懈的探究,对于中国社会的道德问题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