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和工人同时下井”
“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无疑是一个引起争议的话题,大方向是好的,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近来频繁发生的矿难感到心寒,在迫于无奈之后作出的一个重大决定,但问题的关键是谁来监管,谁来督促检查?只有一纸空文是不够的,全社会都应该担负起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监督的义务,让安全工作得到真正的落实。问好作者!
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广州日报》7月8日)看完以后,禁不住掩卷沉思。
为什么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从新闻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感受到,在这个制度出台之前,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是没有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或者是很少和工人同时下井。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井下危险,弄不好是会殒命的。但是话又说回来,矿井下面的危险到底有多大?难道不可以避免吗?从这则新闻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危险是时时存在的,只要科学合理地操作,完全是可以避免的。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和工人同时下井,并不是同时赴死,而是求得共同的安全生产。因为许多事故的发生,原因很简单,基本上都是违规操作所致,如果领导在井下现场指挥,安全系数不言自明。
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会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吗?任何制度都是这样,规定得再好,如果不去贯彻执行,都是一纸空文。在看这则新闻的同时,我还看到了配套的督查制度,但是如何督查,我没有看到更加详尽的方案。全国上下的矿井这么多,其实做好督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此我觉得,如果要搞好督查,是不能脱离群众路线的。因为督察组不可能天天守着每一个矿井,我们也无法绝对保证每一个参与督查的人员都能够严格执法。那么,我们要做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工作就是宣传好这个制度,发动广大矿工一同参与监督——如果矿工在下井时领导不一起下井,或者是下井后不能和矿工一同升井,他们就要拒绝下井和继续工作,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但是我的忧虑又来了,举报人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的维护,我们也应该有严格的配套措施。
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会解决所有的矿难吗?其实,《滥竽充数》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如果我们的矿山领导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矿难发生的机会我想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如果矿山领导只是一个“南郭先生”,他的下井其实对问题的解决毫无用处,如果加上“瞎指挥”,说不定危险发生的几率还会进一步上升呢!因此,矿山领导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发挥这一制度有效作用的“瓶颈”。
只有督查、举报、矿山领导业务素质等问题解决好了,我们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会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制度才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