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停电视节目应区分通俗与低俗

荷年荷月 杂文 乱弹八卦 2010-07-03 17:30 责任编辑:十年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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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从文化的性质出发,去探讨“凤姐”现象是属于低俗还是通俗,并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凤姐表演属于通俗节目。究竟属于低俗还是通俗呢?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编者不作评论,欢迎大家探讨。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朱虹做客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文人讲坛,为师生开展题为“媒介的责任”专题讲座,讲座中,朱虹表示,低俗电视节目应坚决叫停。(7月2日《光明日报》)

可以说,中共中央11个部门公开将新闻发言人亮相是一个积极的进步,起码表明其愿意从自身的建设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来面对公众。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加强党和人民之间的联系,在及时沟通信息上能起到一种良性作用,不仅仅可以消除当部门的神秘性而且可以增强党的部门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和形象。

这一次国家广电总局的新闻发言人不仅亮相了而且发言了。作为我国对于广播电影电视监督和管理的最高部门,国家广电总局的发言其实还是不敢恭维的。似乎每一次的发言都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之所以如此,在于这样的发言有悖于普通的道理。将“凤姐”的形象定义为“低俗”实在是过了,因为之前也是广电总局曾经将小沈阳的表演也划归在“低俗”的行列之内。曾几何时,小沈阳的表演便摆脱了“低俗”的行列,进入到“通俗”的领域。

“凤姐”的表演算不算“低俗”呢?那么,“芙蓉姐姐”也该划在“低俗”的范围之内。因为她们不过是一类性质的表演,那就是尽力表现自己的特征罢了,美丽也好,丑陋也罢。这些都不是由于自身的因素可以决定的,犹如你的出生是不能决定的,你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展示自己形象的节目或者是别的一种文化的表现手法,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既然没有好坏之分,那么,怎么可以分为低俗和通俗呢?

著名的历史学家秦晖曾说过:文化无好坏,制度有优劣。各类文化现象,诸如“凤姐”的表演和小沈阳的表演都是文化的一种,本身没有好坏之分。他们都应该划分在通俗的表演之列,并不是如发言人所说的那样,“凤姐”的表演就是一种低俗,其表演是俗了点,但未必就是低俗。俗可以分为通俗和低俗,但不能将俗和低俗等同起来。

由于文化本身没有好坏,文化只是一种相对的现象。所以,电视节目的作用一种是引领先进文化就成为一个巨大的疑问号。因为文化并没有好坏之分。既然如此,岂能进行先进与落后的文化分野呢?游艇的速度很快,而泛舟的速度很慢。谁能说,游艇代表的就是先进文化,而泛舟代表的就是落后文化呢?因为尽管游艇体验到了速度的极限,但泛舟也体验到了漫不经心的愉悦之感,两者比较,哪一个先进,哪一个落后呢?无法比较。

所以,在喊停电视节目的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明确划分和区别出通俗和低俗。尤其要注意不要将俗和低俗等同起来的简单逻辑。否则,就会触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一棍子”打死“一大片”的低级错误,对于电视节目的发展来说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