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潮涨何时退
有笑话说,以前中国人见里面就问:吃了没有?现在见了面问:还没离啊?这有些个调侃,也有些无奈。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维多元了。“奇怪奇怪真奇怪,闪婚没有离婚快。”离婚成了一大社会问题。作者关于离婚的议论,确实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因为它关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世界和平。别忘了,特洛伊木马的故事。
“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前几天,我看到有一篇《近六百对美国夫妇重申结婚誓约》的文章,转载于6月7日的美国《华盛顿邮报》,文章写道:“昨天近600对夫妇挤满了美国最大的天主教教堂,他们在家人和朋友面前重申了自己的结婚誓词。这些夫妇已结婚25年,30年,有的甚至超过60年。他们能够‘天长地久’的秘诀是什么?虽然,他们看法不尽相同,但仍让人惊喜。以90岁的安东尼·潘奇克和85岁的多萝西·潘奇克在65年的生活中,他们说,他们一直保留着一些数十年前他们在海滩上邂逅时的浪漫火花,并说:“我们始终热爱对方,信任对方。虽然,答案永远是不同的,但就象维尔所言:“由于爱的力量,一对是有可能由‘我’转变成‘我们’的。我们会衰老,但爱永远不会消失。”(6月9日《参考消息》)虽然美国也是一个离婚率较高的国家,但有这么多人对婚姻的坚守,努力维系并捍卫婚姻,或许这正是这次弥撒如此动人的原因。
“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婚姻是什么?美国最新畅销书《定终身》的定义为:“不仅是个人的爱情故事,也是最严格的社会和经济契约”。但不论爱情,还是契约,都在这个现实社会中变得摇摇欲坠。在过去的40年里,世界各国陆续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离婚潮,中国也不例外。确实,世界各国都在探讨高离婚率的问题,并采取应对之策。反观之,中国近年来离婚率一直攀升,大家对中国式的离婚早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但是在一个个破碎的家庭之后,有人不愿深入反省中国的高离婚率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却一味地认强调高离婚率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还是不少人在勇敢地探讨并反省中国式的婚姻状况。
“春恨秋悲皆自惹,花容月貌为谁妍?”艺术源于生活。《中国式离婚》这部戏首先对“中国式离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了探讨。热播之后,观者不少,评论如潮。它撷采了一个普通的中国家庭走向离婚的发展轨迹,深刻剖析了三对夫妻的情感和他们各自在婚姻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放大了婚姻生活的不和谐、不宽容、不理性所带来的伤害与痛苦,展开社会大众对婚姻的容忍、信任、理解、责任的关注,探访中国家庭潜在的生活中冲突与内心需求,揭示了在婚姻契约下的夫妻之间的三种背叛:心的背叛、身的背叛和身心的背叛。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放任与传统,忠诚与背叛的年代,通过这样的故事来揭示婚姻带来的痛苦与伤害,幸福与无奈,以本元性的婚姻真义解离当今一代甚至几代人面临的现实婚姻状态,从而剖析出现代生活与经济格局对中国家庭传统观念的碰撞以及“中国式离婚”的概貌。
而现实生活如何?80年代以来,中国离婚案实行了无过错离婚改革,首次提出将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当作离婚的法定标准。2001年《中国婚姻法修正案》再次强调,要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离婚标准。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又大为简化了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与实施离婚改革相应的是,据中国民政部统计,从全国平均看,1979年离婚率为4%,1999年达到13.7%,2003年达到15%以上……2000年离婚人数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2008年为226.9万对,2009年为246.8万对。当今,不仅年轻人、中年人以至老年人离婚率都在增加,中国每天离6000多对。中国成了名副其实的离婚大国,离婚潮在持续上涨。
而从民政部门与法院了解到的信息则表明,在所有离婚案件与诉讼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比率高达70%至80%。这个数字,颠覆了我们之前对于传统婚姻中女性逆来顺受的所有幻想。换句话说,城市女性,特别是京沪粤等发达地区的都市女性是将城市离婚率推高的“主力军”
我无法理解“离婚率高的社会进步的表现”这样的思维方式。我们反而应该这样考虑:否极泰来,物极必反。任何事物超过某种“度”,就会走向事物的反面。这种离婚率高的现象,是不是过度了,或许不但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而是相反。我愿意与大家深入思考共同探讨,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离婚率高低并不与社会进步成正比。根据国家民政部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1049.9万对夫妻结婚,而离婚的夫妻则有226.9万对,离婚率为21.6%。若每年平均增幅为7.65%,若按此推算,到今年年底,离婚率将超过30%的关口。如此算来,每3对佳侣新婚燕尔之时,就有一对夫妻分道扬镳。而如果把研究对象缩小到大城市和经济发达省份,离婚比率只会更高。
如果按照离婚率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一结论的话,那么,离婚率越高,社会越进步,当中国的高离婚率莫非达到全民离婚,是否社会一定就会空前的进步,独步全球,无人能比?如果按国内的城市区域现状比照,假设广州市的离婚率最高,社会也就最进步,而厦门市的离婚率不高,厦门市就落后了呢?如果离婚率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看可以作为一条列入当地官员政绩的评价指标,岂不更好?!
其次,离婚率高低并不与历史进步成正比。美国智库、美国进步研究中心2009年调查发现,上世纪70年代末离婚率达到高峰,每千对夫妇中有23对离婚,如今已下降到每千对夫妇中17对离婚。再拿美国各州情况对比,在全职家庭主妇较多的州,离婚率更高。(3月11日《京华日报》)当欧美等发达国家离婚率走高的时候,从未声言离婚率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而是表现出忧心忡忡。从美国的离婚率由高走低,是否说上世纪70年代离婚率高社会是进步的,而现在的美国离婚率低社会反而落后了?
第三,离婚率高并不与国家进步成正比。现在,我们国家是有所进步,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要实现伟大的复兴还需要加倍努力,这是事实。当我们现在的离婚率高于美国时,我们是否说我们现在就比美国进步了,就可以当世界老大了?如果不能,这说明离婚率高并不是国家进步的象征性的标志,这样的结论没错吧。
第四,离婚率高低并不能说明个性与自我意识的强弱。有报告认为,从近五年情况看,离婚人数逐年上升……说明我国已婚男女收入及个性越来越独立,自我意识越来越强。(6月10日新华网)按此种说法,离婚率上升,说明我国已婚男女收入及个性越来越独立,自我意识越来越强。那么,美国人现在的离婚率反而下降,美国人个性是不是就比以前不独立了,自我意识也不强了么?如果我们现在的离婚率高于美国,是否说明国人的个性与自我意识就比美国人强,恐怕不是这样吧。要知道,美国是一个个性非常张扬自我意识特强的国家,这方面我们应当自叹不如吧。这又该当何说?!
第五,80后“闪离”现象是忧不是喜。中国日报网1月19日有一篇《80后“闪离”令人担忧》写道,崇文区法院近期对2009年受理的离婚案件调查显示,“80后”离婚案件为90件,占总数的25%。从近几年情况看,“八零后”离婚案件上升比例惊人,年均增长近50%。因此可以预见,将来“八零后”离婚案件将占所有离婚案件的大多数。从去年对离婚原因所作的统计显示,很多年轻夫妻草率结婚,感情基础比较薄弱。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夫妻不能有效的沟通和忍让。但亦有报道,七成离婚者离生悔意,就是过于意气用事,轻率离婚,离去心生悔意。
如果说这种“闪离”现象令人值得忧虑,说明这不是一种好现象,不应值得提倡,应当也不是社会的进步现象吧?如果有人为此伸张“正义”,说“闪离”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第六,婚外情是祸不是福。中国最新的数字则称,中国去年离婚率增长了8.8%,排名第一的离婚率就是婚外情。按照瑞典全国妇女组织的统计,一旦发生婚外情,离婚率高达87%。谁是婚外情的高危人群?对婚外情,中国男人会被称为“脚踩两条船”。在我国,从离婚人口的职业特征比较分析中看出,在各职业大类中,离婚率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而这些人,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排在首位。婚外情成为家庭破碎的主要罪魁祸首,婚姻解体的第一“杀手”。当各国都谴责婚外情是不道德的行为,象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却有人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只要是高离婚率就是社会的进步,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第七,《婚姻法》对离婚适度从紧是利不是弊。我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此议引起广泛争论。
4月28日,在民政部主办的“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期间,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礼仁建议,《婚姻法》中应增加限定离婚与结婚间隔时间的内容,以防草率离婚现象的发生。而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认为,这一建议有违反“婚姻自由”之嫌。(4月29日《新京报》)
“恨相见得迟,怨归去得疾。”过去,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部分已经成为无感情、无共同语言、无性爱的“三无”婚姻,因《婚姻法》限定离婚过严,未能让这些已经僵死的婚姻,从桎梏中解脱出来,无端的让这部分人的生活变得苦涩与无奈,活活受罪,缘分已尽却不能分道扬镳,“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禁得秋流到冬,春流到夏。”这时“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还是早离为好。后来其法经反复修改,确实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这是不容置疑的。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而如今,时代不同了,社会在变化,历史上的进步的东西并不等于现在也是进步的东西,过去合适的现在有可能就不适应了,这就需要人们的思想观念与各项法律都应当与时俱进。因而,《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修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检验认为失之过宽,矫枉过正,出现草率离婚并悔离现象,如果能修改相关法律,或政府巧妙地利用行政之手,将其政策法规化,那样,对于将离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避免冲动离婚,给离婚一个“缓刑期”,挽留住七成的悔离“浪子”回头,挽救许多家庭免于破碎,成为化解婚姻危机的方法,这样利国利家又利民之事,利莫大焉,何乐而不为。虽然社会上不乏反对之声,但这又何妨,只要是正确的,就应当象古人所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第八,面对离婚潮涨,打响“婚姻保卫战”宜早不宜迟。事实上,基于婚姻是一种神圣的承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若让离婚率不断攀高,长此以往,世界怎么得了?因而,世界各国认识到,如果说金融风暴能让世界经济瘫痪,任由这场离婚大潮蔓延下去必将危害现代人类社会。于是,各国都在为挽救婚姻做各种努力,纷纷打响了“婚姻保卫战”。对于“闪离”,有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如《法国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6个月内,不得相互同意离婚”。英国、荷兰、墨西哥等国和澳门、香港等地区则规定为1年。美国最讲实效,让离婚程序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并在风景优美的度假区开办“婚姻训练班”,竟有75%已经触礁的婚姻,最终保住了家庭。印度的办法很浪漫,组织要离婚的的夫妻进行“散伙旅行”,结果绝大多数夫妇将“散伙游”变成了“鸳鸯游”。在日本还有“心灵医生”等心理咨询网站推出收费的“离婚防止计划”服务。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各国都在为挽救婚姻做着各种努力,难道我国就不能做这种努力吗?我们中国有着优秀的文化背景和强大的婚姻传统,对付离婚潮的办法自然应比世界各国都强,而且更有智慧。然而,我们对付离婚潮的能量至今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令人难以置信并引为憾事。是阿,“我劝天公重抖擞”,打响“婚姻保卫战”。
综上所述,你能够说,当今中国式的离婚率高是社会的进步表现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赞同这样的分析结论:离婚率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与其慷慨地批评邪恶,不如努力做好慈善”。这是一位哲人的名言。但愿诸君共同努力,让离婚潮落,让世上有情人终成眷属,悔离者破镜重圆,破碎之家温馨团圆。这乃上天所赐的“美差”,不然从古至今,就有成就一段姻缘,胜造七级浮屠之说。我想,这不仅是在弘扬优良的文化传统,而是我们的心中有家有国,有仁有爱!
当离婚潮落之时,我的心里会像冬天里的阳光一样温暖。
2010年6月24日作